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AQ/T 9006—2010),於2010年4月15日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我國廣大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將得到規範。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新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GB/T 33000-2016)於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孫華山指出,國家安監總局陸續在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開展了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活動,有效地提升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但各行業的安全標準化工作要求不盡相同,有必要出台一個規範,對各行業已開展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形式要求、基本內容、考評辦法等方面作出比較一致的規定。同時,為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結合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共性特點,制定可操作性較強的安全生產工作規範也非常必要。
據介紹,《基本規範》採用了國際通用的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現代安全管理模式。通過企業自我檢查、自我糾正、自我完善這一動態循環的管理模式,更好地促進企業安全績效的持續改進和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建立。《基本規範》總結歸納了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已經頒布的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中的共性內容,提出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共性基本要求,既適應各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又避免了自成體系的局面。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立、保持與評定的原則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續改進8個體系的核心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工礦商貿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有關行業制修訂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評定標準,以及對標準化工作的諮詢、服務、評審、科研、管理和規劃等。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等可參照執行。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5768 (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GB7231 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
GB/T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範
GB13495.1 消防安全標誌第一部分:標誌
GB/T15499 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
GB18218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T29639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
GB30871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
GB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140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
GB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
AQ3035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範
AQ/T9004 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
AQ/T9007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
AQ/T9009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範
GBZ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規範
GBZ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GBZ/T203 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範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企業通過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通過全員全過程參與,建立並保持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全面管控生產經營活動各環節的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工作,實現安全健康管理系統化、崗位操作行為規範化、設備設施本質安全化、作業環境器具定置化,並持續改進。
3.2
安全生產績效 work safety performance
根據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目標,在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等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3.3
企業主要負責人 key person(s) in charge of the enterprise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長,以及對生產經營活動有決策權的實際控制人。
3.4
相關方 related party
工作場所內外與企業安全生產績效有關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單位,如承包商、供應商等。
3.5
承包商 contractor
在企業的工作場所按照雙方協定的要求向企業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單位。
3.6
供應商 supplier
為企業提供材料、設備或設施及服務的外部個人或單位。
3.7
變更管理 management of change
對機構、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或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3.8
風險 risk;hazard
發生危險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與隨之引發的人身傷害、健康損害或財產損失的嚴重性的組合。
3.9
安全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hazard assessment
運用定性或定量的統計分析方法對安全風險進行分析、確定其嚴重程度,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可靠性加以考慮,以及對其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3.10
安全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hazard management
根據安全風險評估的結果,確定安全風險控制的優先順序和安全風險控制措施,以達到改善安全生產環境、減少和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的目標。
3.11
工作場所 workplace
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並由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所有工作點。
3.12
作業環境 working environment
從業人員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以及相關聯的場所,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和工作能力,以及對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產生影響的所有自然和人為因素。
4、一般要求
4.1原則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以安全風險管理、隱患排查治理、職業病危害防治為基礎,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持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績效,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進行。
4.2建立和保持
企業應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PDCA”動態循環模式,依據本標準的規定,結合企業自身特點,自主建立並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持續提升安全生產績效。
4.3自評和評審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採用企業自評和評審單位評審的方式進行評估。
5、核心要求
5.1目標職責
5.1.1目標
企業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文件化的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目標,並納入企業總體生產經營目標。明確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檢查、考核等環節要求,並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承擔的職能,將目標分解為指標,確保落實。
企業應定期對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目標、指標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並結合實際及時進行調整。
5.1.2機構和職責
5.1.2.1機構設置
企業應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並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配備相應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建立健全從管理機構到基層班組的管理網路。
5.1.2.2主要負責人及領導層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並履行相應責任和義務。
分管負責人應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負責。
各級管理人員應按照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的相關要求,履行其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職責。
5.1.3全員參與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明確各級部門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職責,並對職責的適宜性、履行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和監督考核。
企業應為全員參與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建立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建言獻策,營造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員重視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的良好氛圍,不斷改進和提升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水平。
5.1.4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並建立使用台賬。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繳納相關保險費用。企業宜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5.1.5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確立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為準則,並教育、引導全體人員貫徹執行。
企業開展安全文化建設活動,應符合AQ/T9004的規定。
5.1.6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
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電子台賬管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病危害防治、應急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自查自報、安全生產預測預警等信息系統的建設。
5.2制度化管理
5.2.1法規標準識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管理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有效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清單和文本資料庫。
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相關要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並及時傳達給相關從業人員,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
5.2.2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並徵求工會及從業人員意見和建議,規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企業應確保從業人員及時獲取制度文本。
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一目標管理;
一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承諾;
一安全生產投人;
一安全生產信息化;
一四新(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設施)管理;
一文件、記錄和檔案管理;
一安全風險管理、隱患排査治理;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
一教育培訓;
一班組安全活動;
一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
一設備設施管理;
一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
一危險物品管理;
一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一安全警示標誌管理;
一安全預測預警;
一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一相關方安全管理;
一變更管理;
一個體防護用品管理;
一應急管理;
一事故管理;
一安全生產報告;
一績效評定管理。
5.2.3操作規程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生產工藝、作業任務特點以及崗位作業安全風險與職業病防護要求,編製齊全適用的崗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發放到相關崗位員工,並嚴格執行。
企業應確保從業人員參與崗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編製和修訂工作。
企業應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組織制修訂相應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確保其適宜性和有效性。
5.2.4文檔管理
5.2.4.1記錄管理
企業應建立文件和記錄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編製、評審、發布、使用、修訂、作廢以及文件和記錄管理的職責、程序和要求。
企業應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過程與結果的記錄,並建立和保存有關記錄的電子檔案,支持査詢和檢索,便於自身管理使用和行業主管部門調取檢査。
5.2.4.2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評估一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適用性、有效性和執行情況。
5.2.4.3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結果、安全檢査情況、自評結果、評審情況、事故情況等,及時修訂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5.3教育培訓
5.3.1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培訓。培訓大綱、內容、時間應滿足有關標準的規定。
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的內容。
企業應明確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保證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資源。
企業應如實記錄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建立安全教育增訓檔案和從業人員個人安全教育培訓檔案,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3.2人員教育培訓
5.3.2.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知識與能力。
企業應對各級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培訓,確保其具備正確思行崗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職責的知識與能力。
法律法規要求考核其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知識與能力的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
5.3.2.2從業人員
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滿足崗位要求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職業危害防護技能、安全風險辨識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並根據實際需要,定期進行復訓考核。
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應上崗作業。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鍊等企業應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企業的新入廠(礦)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學時和內容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企業應對有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確保其具備相應的安全操作、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從業人員在企業內部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重新進行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教育培訓。
從事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並定期接受複審。
企業專職應急救援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經專門應急救擾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並定期參加復訓。
其他從業人員每年應接受再培訓,再培訓時間和內容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5.3.2.3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進入企業從事服務和作業活動的承包商、供應商的從業人員和接收的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實習生,進行入廠(礦)安全教育培訓,並保存記錄。
外來人員進人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保存記錄。主要內容包括:外來人員人廠(礦)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因素、所從事作業的安全要求、作業安全風險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應急知識等。
企業應對進人企業檢査、參觀、學習等外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險有害因素、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應急知識等。
5.4現場管理
5.4.1設備設施管理
5.4.1.1設備設施建設
企業總平面布置應符合GB50187的規定,建築設計防火和建築滅火器配置應分別符合GB50016和GB50140的規定;建設項日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評價,嚴格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査、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管理程序。
5.4.1.2設備設施驗收
企業應執行設備設施採購、到貨驗收制度,購置、使用設計符合要求、質量合格的設備設施。設備設施安裝后企業應進行驗收,並對相關過程及結果進行記錄。
5.4.1.3設備設施運行
企業應對設備設施進行規範化管理,建立設備設施管理台賬。
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施以及檢測與監測設備,定期檢查維護並做好記錄。
企業應針對高溫、高壓和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等高風險設備,以及海洋石油開採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建立運行、巡檢、保養的專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其始終處於安全可靠的運行狀態。
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不應隨意拆除、娜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后立即復原。
5.4.1.4設備設施檢維修
企業應建立設備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制定綜合檢維修計劃,加強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管理,落實“五定”原則,即定檢維修方案、定檢維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維修質量、定檢維修進度,並做好記錄。
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安金風險分析、控制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及安全驗收標準。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安全控制措施,隔離能量和危險物質,並進行監督檢査,檢維修后應進行安全確認。檢維修過程中涉及危險作業的,應按照5.4.2.1執行。
5.4.1.5檢測檢驗
特種設備應按照有關規定,委託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祥石油開採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應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或相關安全使用證。
5.4.1.6設備設施拆除、報廢
企業應建立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制度。設備設施的報廢應辦理審批手續,在報廢設備設施拆除前應制定方案,並在現場設置明顯的報廢設備設施標誌。報廢、拆除涉及許可作業的,應按照5.4.2.1執行,並在作業前對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報廢、拆除應按方案和許可內容組織落實。
5.4.2作業安全
5.4.2.1作業環境和作業條件
企業應事先分析和控制生產過程及工藝、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壞境等存在的安全風險。
生產現場應實行定置管理,保持作業環境整潔。
生產現場應配備相應的安全、職業病防護用品(具)及消防設施與器材,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應急照明、安全通道,並確保安全通道暢通。
企業應對臨近高壓輸電線路作業、危險場所動火作業、有(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爆破作業、封道作業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將履行作業許可審批手續。作業許可應包含安全風險分析、安全及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應急處置等內容。作業許可實行閉壞管理。
企業應對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條件等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檢査,做到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並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作業人員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落實安全及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
企業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對設備能量和危險有害物質進行屏蔽或隔離。
兩個以上作業隊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作業活動時,不同作業隊伍相互之間應簽訂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和採取的有效措施,並指定專人進行檢査與協調。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單位的特殊作業,應符合GB30871的規定。
5.4.2.2作業行為
企業應依法合理進行生產作業組織和管理,加強對從業人員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設備設施、工藝技術以及從業人員作業行為等進行安全風險辨識,採取相應的措施,控制作業行為安全風險。
企業應監督、指導從業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企業應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崗位安全風險相適應的、符合GB/T11651規定的個體防護裝備與用品,並監督、指導從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正確佩戴、使用、維護、保養和檢査個體防護裝備與用品。
5.4.2.3崗位達標
企業應建立班組安全活動管理制度,開展崗位達標活動,明確崗位達標的內容和要求。
從業人員應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職責、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防護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應急處置措施。
各班組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安全操作技能訓練、崗位作業危險預知、作業現場隱患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並做好記錄。
5.4.2.4相關方
企業應建立承包商、供應商等安全管理制度,將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納入企業內部管理,對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資格預審、選擇、作業人員培訓、作業過程檢査監督、提供的產品與服務、績效評估、續用或退出等進行管理。
企業應建立合格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定期識別服務行為安全風險,並來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業不應將項目委託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職業病防護條件的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企業應與承包商、供應商等簽訂合作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及職業病防護的責任和義務。
企業應通過供應鏈關係促進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
5.4.3職業健康
5.4.3.1基本要求
企業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為解除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應設置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符合GBZ1的規定。
企業應確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作業場所與生活區、輔助生產區分開,作業場所不應住人;將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工作場所與其他工作場所隔離。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檢驗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定期檢查監測。
企業應組織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特殊情況應急后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從業人員並存檔。對檢查結果異常的從業人員,應及時就醫,並定期複查。企業不應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應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禁忌作業。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應符合GBZ188的規定。
各種防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於取用的地方,建立台賬,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維護和更換。
涉及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運輸、貯存的企業,應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為接觸放射線的從業人員佩帶個人劑量計。
5.4.3.2職業危害告知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應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高毒作業場所應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並設置通訊報警設備。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應符合GBZ/T203的規定。
5.4.3.3職業病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並及時更新信息。
5.4.3.4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企業應改善工作場所職業衛生條件,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不超過GBZ2.1、GBZ2.2規定的限值。
企業應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並保存監測記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定期檢測,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人職業衛生檔案,並向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向從業人員公布。
定期檢測結果中職業病危害因素液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的,企業應根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出的整改建議,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進行整改。整改落實情況應有明確的記錄並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備査。
5.4.4警示標誌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和工作場所的安全風險特點,在有重大危險源、較大危險因素和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置明顯的、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標誌和職業病危害書示標識。其中,警示標誌的安全色和安全標誌應分別符合GB2893和GB2894的規定,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應符合GB5768(所有部分)的規定,工業管道安全標識應符合GB7231的規定,消防安全標誌應符合GB13495.1的規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應符合GBZ158的規定。安全警示標誌和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應標明安全風險內容、危險程度、安全距離、防控辦法、應急措施等內容,在有重大隱患的工作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標明治理責任、期限及應急措施;在有安全風險的工作崗位設置安全告知卡,告知從業人員本企業、本崗位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後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內容。
企業應定期對警示標誌進行檢査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企業應在設備設施施工、吊裝、檢維修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誌,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渠、構、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誌,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及應急措施等。
5.5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
5.5.1安全風險管理
5.5.1.1安全風險辨識
企業應建立安全風險辨識管理制度,組織全員對本單位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
安全風險辨識範圍應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域,並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安全風險辨識應採用適宜的方法和程序,且與現場實際相符。
企業應對安全風險辨識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整理和歸檔。
5.5.1.2安全風險評估
企業應建立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制度,明確安全風險評估的目的、範圍、頻次、準則和工作程序等。
企業應選擇合適的安全風險評估方法,定期對所辨識出的存在安全風險的作業活動、設備設施、物料等進行評估。在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時,至少應從影響人、財產和壞境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進行分析。
礦山、金屬冶鍊和危險物品生產、儲存企業,每3年應委託具備規定資質條件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評價。
5.5.1.3安全風險控制
企業應選擇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控制措施、個體防護措施等,對安全風險進行控制。
企業應根據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生產經營狀況等,確定相應的安全風險等級,對其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實施安全風險差異化動態管理,制定並落實相應的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企業應將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所採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關從業人員,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風險,掌握、落實應採取的控制措施。
5.5.1.4變更管理
企業應制定變更管理制度。變更前應對變更過程及變更后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並告知和培訓相關從業人員。
5.5.2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管理
企業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全面辨識重大危險源,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制定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
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按照GB18218的規定,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管理。
企業應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設置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進行日常監控,並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應符合AQ3035的技術規定。
含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應將監控中心(室)視頻監控資料、數據監控系統狀態數據和監控數據與有關監管部門監管系統聯網。
5.5.3隱患排查治理
5.5.3.1隱患排查
企業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漸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位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責任制。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發現並消除隱患,實行隱患閉環管理。
企業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組織制定各部門、崗位、場所、設備設施的隱患排查治理標準或排查清單,明確隱患排查的時限、範圍、內容和要求,並組織開展相應的培訓。隱患排查的範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包括承包商和供應商等相關服務範圍。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採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不同方式進行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記錄,建立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組織有關人員對本企業可能存在的重大隱患作出認定,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企業應將相關方排查出的隱患統一納入本企業隱患管理。
5.5.3.2隱患治理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企業應按照責任分工立即或限期組織整改一般隱患。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制定並實施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應急預案。
企業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採取相應的監控防範措施。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疏故可能危及的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相關設備、設施。
5.5.3.3驗收與評估
隱患治理完成後,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驗收。重大隱患治理完成後,企業應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技術人員進行驗收或委託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進行評估。
5.5.3.4信息記錄、通報和報送
企業應如實記錄隱患排査治理情況,至少每月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將隱患排査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
企業應運用隱患自查、自改、自報信息系統,通過信息系統對隱患排査、報告、治理、銷賬等過程進行電子化管理和統計分析,並按照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定期或實時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5.5.4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安全風險管理及隱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況,運用定量或定性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體系。
5.6應急管理
5.6.1應急準備
5.6.1.1應急救援組織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應急管理組織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應急管理工作,建立與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可以不單獨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指定兼職救援人員,並與鄰近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服務協議。
5.6.1.2應急預案
企業應在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査的基礎上,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制定符合GB/T29639規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針對安全風險較大的重點場所(設施)制定現場處置方案,並編製重點崗位、人員應急處置卡。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將應急預案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並通報應急救援隊伍、周邊企業等有關應急協作単位,,企業應定期評估應急預案,及時根據評估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並按照有關規定將修訂的應急預案及時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
5.6.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特點,按照規定設置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建立管理台賬,安排專人管理,並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6.1.4應急演練
企業應按照AQ/T9007的規定定期組織公司(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做到一線從業人員參與應急演練全覆蓋,並按照AQ/T9009的規定對演練進行總結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和演練發現的問題,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準備工作。
5.6.1.5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建設
礦山、金屬冶鍊等企業,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並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5.6.2應急處置
發生事故后,企業應根據預案要求,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並開展先期處置:
發出警報,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時,現場人員採取阻斷或隔離事故源、危險源等措施;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時,迅速停止現場作業,現場人員採取必要的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立即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報告本企業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前狀態等簡要信息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補報、續報有關情況;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對可能引發次生事故災害的,應及時報告相關主管部門。
研判事故危害及發展趨勢,將可能危及周邊生命、財產、環境安全的危險性和防護措施等告知相關單位與人員;遇有重大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封閉事故現場,通知本単位從業人員和周邊人員疏散,採取轉移重要物資、避免或減輕環境危害等措施。
請求周邊應急救援隊伍參加事故救援,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證據。準備事故救援技術資料,做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移交救援工作指揮權的各項準備。
5.6.3應急評估
企業應對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礦山、金屬冶鍊等企業,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企業,應每年進行一次應急准各評估。
完成險情或事故應急處置后,企業應主動配合有關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評估。
5.7事故查處
5.7.1報告
企業應建立事故報告程序,明確事故內外部報告的責任人、時限、內容等,並教育、指導從業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的程序報告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企業應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5.7.2調查和處理
企業應建立內部事故調査和處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行業標準和國際通行做法,將造成人員傷亡(輕傷、重傷、死亡等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和財產損失的事故納入事故調査和處理範疇。
企業發生事故后,應及時成立事故調査組,明確其職責與許可權,進行事故調査。事故調査應査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波及範圍、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應吸取的教訓、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製事故調查報告。
企業應開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動,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企業應根據事故等級,積極配合有關人民政府開展事故調査。
5.7.3管理
企業應建立事故檔案和管理台賬,將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企業內部發生的事故納人本企業事故管理。
企業應按照GB6441、GB/T15499的有關規定和國家、行業確定的事故統計指標開展事故統計分析。
5.8持續改進
5.8.1績效評定
企業每年至少應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自評,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査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全面負責組織自評工作,並將自評結果向本企業所有部門、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自評結果應形成正式文件,並作為年度安全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應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定期向業績考核等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並向社會公示。
企業發生生產安全責任死亡事故,應重新進行安全績效評定,全面査找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中存在的缺陷。
5.8.2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自評結果和安全生產預測預警系統所反映的趨勢,以及績效評定情況,客觀分析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運行質量,及時調整完善相關制度文件和過程管控,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績效。
中國作為製造業大國,為了向製造業強國邁進,國家也在制定和執行產業升級戰略。在這一過程中,我們的製造業除了需要加大科技投入,還面臨勞動力、能源成本上升壓力,並且需要在職業健康與安全、環保管理方面的提升以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
作為企業管理的核心,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國內也普遍得到認可,但在具體執行上尚存在一定問題,具體表現在:
那麼多的證書我怎麼記得住哪個過期了?
那麼多的設備我怎麼記得住哪個該檢測、哪個該保養了?
這麼多施工作業,我怎麼知道工程部門在進行高風險的施工?
勞防用品如何才能做到精確發放?
隱患排查做是做了,排查的標準不統一怎麼辦?
哪個隱患快到期了還沒整改?這個月哪些人需要參加取證培訓?
每天做那麼多具體工作,還得做台帳、整報表我的工作價值如何體現?…………
我是企業第一責任人,咱們公司的安全生產狀況到底怎麼樣?我怎麼負責任?
老張退休了,安全管理明顯混亂,怎樣才能避免管理水平波動?
安全目標制定了,執行情況如何?
今天我有空,我想知道今天有哪些特種作業,想去現場了解下情況安全管理工作有哪些不到位的情況?
我想來督促下最新的法規對我們的企業有哪些影響?
成天不在辦公室,如何及時了解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信息?
企業效益與安全投入總是矛盾
…………
也就是說,企業需要一種執行力提升工具以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將國家法規、企業制度落到實處。
實時反映企業安全現狀 |
以數據為依據進行決策支持 |
以安全標準化為基礎,指導企業開展安全生產 |
集成專家經驗,體現諮詢價值最大化 |
固化管理模式,避免管理水平波動 |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軟體 |
軟體價值體現
常見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具有功能易用化、操作簡單化、提示自動化、界面個性化、業務合規化的特點以保證快速部署上線應用。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2)業務層,是該系統的核心,以安全管理者為核心全員參與,業務功能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基礎,包括目標、組織結構和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法律法規和安全制度、教育培訓、生產設備設施、作業安全、應急救援、隱患排查與治理、重大危險源、職業健康、事故管理、績效評定和改進等。
3)支持層,支持層包括制度的支撐和資料庫的支撐,制度方面滿足OHSAS18001、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要求。資料庫方面支持ORACLE和MYSQL,用戶可根據現狀選擇。
信息化建設
1、目標 | |
目標指標 | 目標指標類型、目標指標管理、年度目標指標以及目標指標檢查 |
安全考核 | 公司內部、公司對分廠、分廠對車間的考核以及考核模版的設置 |
2、組織機構與職責 | |
人員管理 | 企業人員基本信息的管理 |
安委會管理 | 安委會成員、會議、責任書、方針目標等方面的管理 |
職責管理 | 職責定義和組織的劃分 |
3、安全生產投入 | |
費用管理,費用類型設置、月度安全費用預算登記、安全費用投入、預算與投入圖形分析 | |
4、法律法規與安全制度管理 | |
法律法規 | 新法律法規識別過程的管理,法律法規庫的建立、評估和台賬的管理 |
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制度的台賬的管理,包括其台賬的建立和修訂、評估結果的登記 |
5、教育培訓 | |
安全教育培訓 | 培訓計劃、管理人員培訓、入司培訓、日常培訓、外來務工人員培訓等 |
文化活動 | 安全相關活動的展示、總結 |
6、生產設備設施 | |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 設備建設安全三同時材料收集過程的管理和設備變更的管理 |
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 從安全形度對設備進行管理,主要包括設施類型、台賬、檢查(專業和管理)、檢測、保養、維修、停用、恢復、報廢,以及設備台賬導出和設備相關情況的統計分析 |
7、作業安全 | |
生產現場和過程式控制制 | 動火作業證、受限空間作業證、盲板抽堵作業證、高處作業證、吊裝作業證、斷路作業證、臨時用電作業證、動土作業證、設備檢修作業證九類作業證申請過程的管理 |
作業行為管理 | 風險辨識和風險評估的過程管理,系統提供JHA、SCL和HAZOP三種風險辨識的方法 |
警示標誌 | 警示牌的台賬和檢查 |
相關方管理 | 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評審、考核等管理,建立相關方名錄和檔案 |
8、隱患排查和治理 | |
隱患排查 | 巡檢見過程和全員觀察的管理 |
排查範圍與方法 | 檢查標準、頻次和模板的設置、檢查記錄的管理 |
隱患治理 | 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隱患,整改過程的管理 |
預警分析 | 對檢查結果和隱患治理數據的統計和分析 |
9、重大危險源監控 | |
重大危險源台賬管理 | 危險源信息、危化品、設備、消防器材、安全監督人、相關應急預案等 |
危險源的檢查 | 檢查模板的設置和檢查過程的管理,以及問題的處理 |
10、職業健康 | |
職業健康管理 | 職業衛生監測結果的管理,超標數據整改過程的管理,防護用品的管理 |
職業危害申報 | 危害因素庫,危害因素申報文件審批過程的管理 |
11、應急救援 | |
應急機構和隊伍 | 應急機構和隊伍台賬的建立 |
應急預案管理 | 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和演練結果的評價管理 |
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 |
事件的登記和事故的管理,事故的管理包括事故快報、事故報告、事件管理、工傷申報、工傷認定、工傷報銷等。 | |
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 |
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包括自評標準庫、自評信息單,企業依據安全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 |
通過信息化把安全生產標準化進行固化,其實就是安全管理方法的固化,管理的固化好處有兩點,一是避免員工的思想不同,造成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理解的產生偏差,從而避免人為隱患的產生;二是避免因崗位的變動或人員的流動造成管理水平的波動。
企業決策者通過該系統可全面的、實時的了解企業安全生產的具體情況,給企業管理者提供一個非常好的抓手,即實現了安全管理的透視化,又實現管理者對安全生產方面的過程管理,而不是被動的聽取下屬員工的結果彙報。
傳統的模式是以紙質介質呈現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管理方案,真正的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首先需要對方法的研讀,其次要整理出大量的台賬、表格進行支撐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開展,這樣就會佔用大量的精力。另外可能會因人員的理解不同,造成對安全生產標註化的誤讀。該系統通過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固化,企業按照系統進行開展工作,一方面減少為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前期準備工作,同時避免理解方面的差異,可快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促使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快速落地。
1、採取“三點一線”即以現場查證;文本資料核對和實物評價考評方法;
2、基礎管理抽查考核人數不少於現場(或在冊)人員的10%;
3、機電設備設施根據擁有量(H)按以下比例抽樣;
H≤10,抽100%
10
100
500
H>1000 抽5%,但不少於50
計分方法
1、單項考評計分,按《考核評定表》,不計負分。
2、總分計分按下列公式:(方括弧內數據為空項分係數)總分=各項目實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項分之和)]
舉例:某企業各項目實得823分,空項為117分,試計總分:∑總=823×[1000÷(1000-117)]=823×1.13 =928.86
評定標準
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不少於900分(含900分)
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不少於750分(含750分)
三級: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不少於600分(含6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