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公用經費
保證和改善辦學條件的公共開支
學校公用經費是教育事業費中用於保證和改善辦學條件的公共開支部分。在中國,包括:(1)公務費:包括辦公費、郵電費、水電費、公用取暖費、行政人員差旅費、畢業生派遣費、車船保養維修和燃料費、會議費、養路費、行政設備維修費、炊事管理和維修費、宣傳費、校園綠化費、清潔衛生費等;(2)設備購置費:一般設備費、教學設備費和科研設備費、圖書購置費等;(3)修繕費:公用房屋等建築物及附屬設備的修繕費、公房租金、不夠基本建設投資額度的零星土建工程費用;(4)業務費:教學所需的消耗性開支,含醫療衛生材料,實驗用工具、器皿等低值易耗品、試劑、材料,專業資料講義及實習等費用;(5)其他費用:外籍專家費、差額補助費或未能包括的其他費用等。
目錄
有開支定額的,按定額標準編列預算並掌握開支;無開支定額的,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可能,結合曆年開支情況,本著節約原則,編列預算並掌握開支。教育事業費中的公用經費部分,是學校行政和教學活動的基本保證。提高公用經費在總經費中的比重,是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