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目的的合目的性指的是鑒賞判斷的先驗原理。為鑒賞判斷規定的第三個要點。是康德美學的核心概念之一。在《判斷力批判》一書中提出。康德認為目的是指“它的概念能被看作對象的可能性的根據”和現實性的基礎。一對象如果把其概念所包含的各種規定完全顯示出來,這對象就是合目的的。康德當時也把這種關係稱為因果性,概念是對象的因,對象是概念的果。
這種以概念為基礎的目的稱為客觀目的,它又分為兩類:外在目的和內在目的。外在目的是“一事物對其他事物的適應性”。對人來說就是事物的有用性;內在目的是事物自身的完滿性。審美判斷是無利害、無概念的,不涉及對象的有用性和完滿性,所以與其對象之間沒有這種客觀月的關係,是“無目的”的。但審美時,客體的純形式適合了主體的心意機能,適合了想像力和知性的自由遊戲,而不把這表象歸於任何概念和規律之下,在主觀上又是合目的的,故稱無目的的合目的性或主觀的合目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