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輔導

機構對上市公司進行的培訓監督

上市輔導是指有關機構對擬發行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的規範化培訓、輔導與監督。

發行與上市輔導機構由符合條件的證券經營機構擔任,原則上應當與代理該公司發於票的主承銷商為同一證券經營機構。

基本介紹


上市輔導是上市過程中的一個階段,具體內容如下:
輔導階段
在取得營業執照之後,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擬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股票發行申請前,均須由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輔導期限一般規定為3個月以上,個別省市可以略短於3個月。輔導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其歷次演變的合法性、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財務、資產及供、產、銷系統獨立完整性:
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人代表)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並實現規範運作;
依照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決策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實現有效運作;
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規範股份公司和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係;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持股變動情況是否合規
輔導工作開始前十個工作日內,輔導機構應當向派出機構提交下材料:
輔導機構及輔導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輔導協議;
輔導計劃;
發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表;
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輔導協議應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輔導費用由輔導雙方本著公開、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並在輔導協議中列明,輔導雙方均不得以保證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為條件。輔導計劃應包括輔導的目的、內容、方式、步驟、要求等內容,輔導計劃要切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