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投保加成”即:被保險人一般把貨值、運費、保險費以及轉售該筆貨物的預期利潤和費用的總和,作為保險金額,即習慣上按CIF總值的110%投保,超出的10%為投保加成率。
在
國際貿易買賣中,凡按照CIF、CIP等由賣方負責投保的貿易術語達成的合同,一般買賣雙方會
約定保險金額,而且保險金額通常是在發票金額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所謂的“投保加成率”,這部分增加的金額就是買方進行這筆交易所支付的費用和預期利潤。如果合同未作約定,根據《
2000通則》,最低保險金額須為合同規定的價款加10%(即110%),並以
合同貨幣投保。
保險金額=CIF(或者CIP)價*(1+投保加成率)
CIF=CFR/(1-(1+投保加成率)*保險率)
投保加成=1+投保加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