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
某公
陝右某公(1),辛丑進士(2),能記前身。嘗言前生為士人(3),中年而死。死後見冥王判事,鼎鐺油鑊(4),一如世傳。殿東隅,設數架,上搭豬羊犬馬諸皮。簿吏呼名,或罰作馬,或罰作豬;皆裸之,於架上取皮被之(5)。俄至公,聞冥王曰:“是宜作羊。”鬼取一白羊皮來,捺覆公體(6)。吏白:“是曾拯一人死(7)。”王檢籍覆視(8),示曰:“免之。惡雖多,此善可贖。”鬼又褫其毛革(9)。革已粘體,不可復動。兩鬼捉臂按胸,力脫之,痛苦不可名狀;皮片片斷裂,不得盡凈。既脫,近肩處猶粘羊皮大如掌。公既生,背上有羊毛叢生,剪去復出。
據《聊齋志異》鑄雪齋抄本
“註釋”
(1)陝右:陝西。指陝原(今河南陝縣西南)以西地區。
(2)辛丑:當指清世祖(福臨)順治十八年,即公元一六六一年。
(3)士人:舊稱讀書人。
(4)鼎鐺(chēng當)油鑊(huò獲):鼎、鐺、鑊,都是古代的烹飪器。有足曰鼎,無足曰鑊,底平而淺曰鐺。鼎鐺油鑊,謂用鼎鑊把油燒沸以烹人,是古代的一種酷刑。
(5)被:同“披”。
(6)捺(nà納):向下按。
(7)是:此,此人。
(8)檢籍:查核簿冊。檢,檢校,查核。籍,迷信傳說中冥間記錄人一生善惡的簿冊,即生死簿。
(9)褫(chǐ齒):剝去衣服。此指剝除。
陝西某公,是辛丑年間的進士,能記住前輩子的事。常對人說,他前生是個讀書人,中年就死了。死後見閻王審判案子,大殿前有沸開的油鍋,和世上傳說的一樣。大殿東邊,扎著好幾個架子,架子上搭著豬、羊、狗、馬等牲畜的毛皮。掌管生死簿的官吏念著人名,念到某人罰作馬,或者是罰作豬,小鬼就給他脫光了身子,從架上拿下這種皮來給他披上。
當簿吏念到某公時,閻王爺說:“應罰他為羊。”於是小鬼拿一個白羊皮來給他披在身上。簿吏這時說:“這人曾救過一個人的命。”閻王聽了,再複查一下記錄,說:“免了吧!他作惡雖多,但救人一事可以贖罪。”小鬼又給他脫去羊皮,可羊皮這時已經粘在身上了,脫不下來。於是兩個鬼拉著他的兩臂,按住他的胸膛,硬是向下脫,使他疼痛難忍。那羊皮一塊一塊地扯下來,到底也沒有脫乾淨,肩膀處仍留下一小片羊皮,有巴掌大小。某公出生后,肩膀處仍長出一叢羊毛,剪了,也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