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副本

合同副本

合同副本是合同正本的對稱。指合同正本的重複本。內容雖與正本完全相同,但對外 不發生權利義務關係。按照我國現行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經濟合同副本免貼印花。如副本視同正本使用的,則應另按合同金額計稅貼花。

基本介紹


合同正本與合同副本,只要有雙方的簽字,法律效力是一樣的。
正本是副本的對稱,是依法按照原本做成併發給主受件人的文書,其法律效力與原本相同。正本出自於原本,但原本一般存檔備案;正本則是直接發給主受件人執掌。正本與副本,兩者同出源於原本,內容相同;不同之處是,副本系發給主受件人以外的人員或有關機關須知道文書內容者。
副本是正本的對稱,它是按原本製作的發給主受件人或主送單位以外的其他人員或者有關機關的文書,其目的是為了知照法律文書的內容或處理結果,如刑事判決書的副本,一般鬚髮給原負責案件偵查的公安機關、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