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鼎(1264—1316),字鼎臣,燕人。至元十七年,見裕宗於東宮,命入宿衛。二十五年,授織染雜造局總管府副總管,后積官至禮部尚書、宣徽副使。太德十一年,山東諸郡飢,詔鼎往賑之。朝廷議發米四萬石,鈔折米一萬石,鼎謂同使者曰:“民得鈔,將何從易米?”同使者曰:“朝議已定,恐不可復得。”鼎曰:“人命豈不重於米耶!”言於朝,卒從所請。
至大元年,改正奉大夫、
保定路總管。時皇太后欲幸五台,言者請開保定西五回嶺,以取捷徑。遣使即鼎,使視地形,計工費,鼎言:“荒山斗入,人跡久絕,非乘輿所宜往。”還報,太后喜,為寢其役。三年,召授資善大夫、同知中政院事。兩浙財賦隸中政者巨萬計,前往者率多取其贏,鼎治之,一無私焉。浙有兩富豪,曰朱、
張家,多貸與民錢,其後兩家誅沒,而券之已償者,亦入於官,官唯驗券征理,民不能堪。鼎力為辨白,始獲免。四年,改
京畿澧運使。
皇慶二年,特旨復僉宣征院事;四月,進
資政大夫、崇祥院使。
延祐三年卒,年五十有三。贈榮祿大夫、
平章政事、
柱國,追封薊國公,謚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