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帶合同

拖帶合同

拖帶合同是亦稱“船舶拖帶合同”。拖船和被拖船(或物體)雙方所有人之間訂立的合同。規定拖船按一定距離、時間或作業,拖帶被拖船(或物體)至一定地點,而由被拖船(或物體)的所有人支付拖帶費用。每次拖帶從拖纜拖船送至被拖船(或物體),或由被拖船送至拖船開始,至拖纜解脫拖船離開被拖船(或物體)為止。

目錄

正文


船舶拖帶分為兩大類:(1)正常運輸中的拖帶,如協助巨輪停靠或離開碼頭,在港內拖帶貨駁等。(2)海難救助中的拖帶。正常運輸中的拖帶一般由雙方當事人訂立拖帶合同,其方式可以是書面的或口頭的,在一般情況下,拖船所有人對被拖船所載的貨物,除另有協議規定者外,不負貨物承運人所負擔的義務。在拖帶過程中,如遇超過合同規定的意外危險,拖船對被拖船進行救助並獲得效果時,則被拖船所有人除按合同規定支付拖帶費用外,還應按海上救助的規定支付救助報酬。海難救助中的拖帶則在“無效果——無報償”的基礎上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