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

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

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的,在不改變企業財產的國家所有權情況下,由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經營權,使兩種權利相互分離,從而保障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的一項基本原則。在一定財產上,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由不同的主體行使,是自封建社會以後便開始出現的一種社會現象,如土地出租制度、職業經理制度等。

中國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為解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經營機制問題,確立了兩權分離的基本原則。根據工業企業法的規定,企業財產屬於全民所有,國家依照兩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實行兩權分離原則,並非國家現在就把全部經營權利均交給企業。

術語解釋


依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的規定,國家有權向企業直接下達指令性計劃,審批企業提出的各項計劃,任免企業行政領導幹部,乃至決定企業的關、停、並、轉等。企業實行兩權分離的形式多種多樣,可在企業法確立的廠長負責制企業法人制度等規定下實行自主經營,也可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決定,採取承包、租賃等經營責任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