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92條詞條名為劉俊的結果 展開
- 著名書法家
- 西漢第十二位皇帝
- 廣安市政府原副秘書長
- 廣西百色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 柳州市人民政府原秘書長
- 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
- 桓台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縣長
-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原廳長
- 貴州省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 青海省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 中共田東縣委副書記
- 江西師大科技學院院長
- 梧州市人民醫院院長
- 河海大學水務工程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 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原局長
- 四川省安岳籍烈士
-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主任
- 河北省林業科學研究院院長
- 承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 烏蘭察布市市委常委
- 南京大學文學院教授
- 重慶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紀檢委委員、書記
- 無錫市政府辦公室綜合三處處長
- 武漢市中南警務綜合服務站站長
- 中北大學教授
- 湖南省益陽市環保局黨組成員
- 寶應縣教育局副局長
- 中國作家協會男作家
- 中國傳媒大學講師、《現代傳播》編輯
- 上海市胸科醫院放療科副主任醫師
- 大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 西華大學教師
- 西安交通大學電力工程系副教授
- 曲靖師範學院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教授
- 西南政法大學原副校長
- 廣東商學院管理學院教授
-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 泰興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
- 中國科學院長春應用化學研究所研究員
- 烏蘭察布市書法家協會副秘書長
- 新生代藝人
-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院長
- 柳州市公安局拉堡派出所輔警
-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 陝西省作家協會女作家
- 逍凡
- 重慶郵電大學數理學院劉俊老師
- 福州市閩江學院附中校長
- 長江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
- 影視演員
- 明代畫家劉俊
- 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員
- 上海交通大學副教授
- 廣州鹽業公司黨群工作辦事員
- 海南省青年美術家協會會員
- 中國職業拳擊運動員
- 江西師範大學副校長
- 四川省德陽市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主任
- 遼寧省著名醫師
- 執業醫生
- 江西都昌籍烈士
- 湖南省吉首大學美術學院教授
- 明朝官吏
- 開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副書記
- 湖北省潛江市民政局局長
- 歌手
- 大連理工大學水利工程學院講師
- 商洛學院教師
- 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研究員
- 中國著名禮儀教授
- 西南財經大學副教授
- 山西煤礦機械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主任設計師
- 彭城郡劉氏蒲編堂六世祖
- 四川大學旅遊學院副教授
- 山東茌平籍烈士
- 東吳交州刺史
- 長春市瑞婭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 中國女足隊員
- 南京市浦口區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
- 武漢大學動力與機械學院講師
- 深圳市商用顯示系統產業促進會副秘書長/發起人
- 鼻整形醫生
- 雲南昆鋼醫院主治醫師
- 甘肅安居建設工程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 武漢理工大學長江學者講座教授
-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風險總監
- 無為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辦公室主任、結核病防治科科長
- 甘肅安居新科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長、正高
- 江西省廳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總隊直屬四支隊第一大隊副大隊長
- 國家統計局荊門調查隊辦公室主任
- 明朝探花
- 彌勒市投資促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俊
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
劉俊,江西安義人,1980年生,副教授,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院長助理,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
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學士(2001)
華東政法學院國際經濟法碩士(2004),碩士導師為現任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常務副院長陳憲民副教授,碩士論文《區域貿易一體化與GATT/WTO的發展與完善》,碩士畢業后即留校任教,攻讀博士學位。
2007年獲得國際法學博士,師從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教授,博士論文《各國問題金融機構處理的比較法研究》獲全優成績,並於2008年入選上海市哲社博士文庫出版。
Chines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合著),Thomson West 2008。
《各國問題金融機構處理的比較法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國際金融法和國際商事仲裁 》(參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9月。
《2008年次貸蕭條應對與中國金融法制改革》(合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
《美國次貸危機下金融高管的離譜高薪規範及法制改革》,《澳門大學法學論叢》,2009年第12期。
《美國最高法院應對氣候變化的里程碑判例》,《國際商報》,2009年12月4日。
《次貸集團訴訟的“多米諾骨牌”》,《國際商報》,2008年11月10日。
《應對金融危機應加重“守門人”的民事責任》,《法制日報》,2008年10月12日。
《美國問題金融機構特殊處理的判例法精神》,《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12月。 《外匯制度的法律與政策》(譯文),《當代國際法論叢(第7卷)》,知識產權出版社2007年11月。
《美國締結區域貿易協議的政策 》,《中國國際法年刊2006年卷》,世界知識出版社2007年5月。
《中國問題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學分析》,《華東政法學院學術文集》,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
《商業賄賂的法律治理:中美案例啟示》(合著),《國際商報》,2006年1月9日。
《各國問題金融機構處理的法律框架比較》,《當代國際法論叢》(第5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12月。
《中國問題金融機構處理的比較法分析》,《當代國際法論叢》(第5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12月。
《WTO框架下CEPA法律完善的案例啟示》,《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2月。
《中國借鑒日本金融資產證券化法制經營的理由分析》,《當代國際法論叢(第四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
《歐盟國際法律人格的澄清》,《當代國際法論叢(第四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
《中國法院與石化業污染糾紛解決的和諧機構構建》(合著),《2005年中日韓環境糾紛解決研討會論文集》,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
《匯率改革相關案例及其啟示》,《國際商報》,2005年8月8日第4版。
《CEPA框架下兩岸三地”經貿一體化法律體系的構建——歐盟經貿一體化經驗之借鑒》(參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國際商法》(第2章)(合著),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2005年。
《哪裡有拯救問題銀行的諾亞方舟:美國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的案例及啟示》, 《國際商報》,2005年2月7日第4版。
《海外融資的外交保護:巴塞羅那公司的啟示》,《國際商報》,2005年1月17日第4版。
《中國借鑒日本金融資產證券化法之經營的理由分析》,《當代國際法論從》(第四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
《足球改變歐盟:博斯曼案件的啟示》(合著),《國際商報》,2004年6月21日。
《印尼扶持民族工業措施為何敗訴世貿組織:警戒我國地方政府的引資衝動》,《國際商報》,2004年6月7日。
《微軟的大麻煩——反壟斷史上的新進展》(合著),《國際商報》,2004年5月19日。
《反傾銷的程序瑕疵:瓜地馬拉水泥案啟示》,《國際商報》,2004年3月8日。
《多邊照耀下的區域主義:土耳其數量限制案對CEPA啟示》,《國際商報》,2004年1月19日。
《區域貿易一體化與GATT/WTO的發展與完善》,《國際經濟法學刊》(第8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
《從“土耳其紡織品及服裝進口限制案”看區域經濟整合文件多邊層面的法律完善》,《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3年3月。
《人類基因資源提取的跨國保護——基於哈佛大學在安徽的基因研究項目的個案分析》(合著),《法學》,2002年11月。
《臨時仲裁應引入海事仲裁規則——從我國海仲受案量談起》,《中國對外貿易》,2002年2月。
《國際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合著),《法學》,2002年2月。
《南方共同市場與歐盟近期貿易自由談判的進展》,《拉丁美洲研究》,2002年第4期。
出版專著《區域貿易安排的法學進路》,該專著獲得了上海汽車工業基金優秀著作三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