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吉郡

本吉郡

本吉郡(もとよしぐん),是日本陸前國宮城縣下轄的一個地區,屬於農村行政區域。管轄南三陸町,人口17,393人、面積163.74km²、人口密度106人/km²。(2011年1月1日)。

概述


本吉郡(もとよしぐん),是日本宮城縣北部的一個郡,下轄南三陸町(みなみさんりくちょう),人口17,393人、面積163.74km²、人口密度106人/km²。(2011年1月1日)

行政隸屬示意,按降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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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日本的郡


日本全國共分為47個管轄區:1都、1道、2府和43縣,這一層的行政劃分被統稱為都、道、府、縣,與我國的省及直轄市的行政區劃等級類似。1都是東京都,是日本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1道是北海道;2府是京都府和大阪府,是關西的歷史和經濟中心地帶;43個縣則相當於我國的省。除北海道之外,都、府、縣以下分成兩個系統:一個是城市系統,有市、町(街)、丁目(段)、番地(號);另一個是農村系統,有郡(地區)、町(鎮)和村。因此,在日本是縣大市小,所以千萬別以為神奈川縣知事(縣長)的官兒比橫濱市長小。

日本的行政區劃


日本的行政區劃由都道府縣和市區町村兩個層次組成。
(1)都道府縣
所謂都道府縣,實際是日本47個省級地方政府的統稱,其中“都”指東京都,“道”指北海道,“府”指京都府、大阪府,“縣”指餘下的43個縣。它們之間目前在法律地位、政治體制、行政許可權上沒有多大區別,其名稱上的差別基本上是由於歷史上的原因形成的。
(2)市町村與特別區
在日本,“市”與我國同樣是“城市”這一類地方政府的的簡稱,而且在“市”這一類中也分成幾個小類。“町”則相當於我國的“鎮”。“村”的字義雖與我國差不多,但從體制、法律地位上看則與我國的“村”不同。日本的村與市、町和特別區一樣同屬“基礎地方公共團體”,即每個村都是一個地方政府,其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也都是地方公務員。而且,市町村和特別區四者之間地位相互平等,沒有隸屬和領導或“指導”關係。但如就規模來看則相差懸殊,如有的市人口達幾百萬(如大阪市、橫濱市),有的村則只有幾百人。
截至1998年3 月31 日,日本共有市670個,町1996個,村566個,特別區23個。其中,“市”還可以進一步區分為政令指定市、核心市、特例市和普通市四種。下面逐類分別加以介紹。
普通市
按照日本《地方自治法》的規定,人口在5 萬人以上並且市區戶數和工商業人口均佔60%以上的地區可以設“市”。實際上,戰後以來,日本政府為了推動町村合併,曾兩次規定了3 萬人以上者也可設市的“特例”,因而現有的670 個市中有不少是5 萬人以下的。
政令指定市
政令指定市的性質類似於我國的“計劃單列市”,即其雖然隸屬於道府縣之下,但在城市規劃、居民福利、傳染病預防等17項行政業務方面直接接受中央政府的指導而不是受道府縣節制。在行政機構方面,政令指定市的特殊之處是可以下設“區”,區下設事務所或派出所。這裡所說的區與特別區不同,它不是一級政府,而是市政府的派出機構,不設議會,區長由市長任命。
政令指定市是1956年根據修改後的《地方自治法》設立的。該法規定的設立標準為人口50 萬人以上,但日本政府實際上掌握的標準是100萬人左右。日本現有的12個政令指定市的人口均已超過或接近100萬人,它們是:大阪、名古屋、京都、橫濱、神戶北九州、札幌、川崎、福岡、廣島、仙台、千葉
核心市
核心市在日語里寫作“中核市”。1994年,日本修改了《地方自治法》,決定設立核心市。該法規定設立核心市的條件是:人口30萬以上;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在本地區具有核心城市機能;如人口在50萬以下,則晝夜間人口比率須在100%以上。核心市的職能許可權小於政令指定市,即可行使原由府縣執掌的60項許可權,如設立保健所、居民建房審批、城市規劃、限制屋外廣告,等等。根據該項法律,日本已指定了6批共 27個核心市,其中多是都道府縣的首府,它們是:宇都宮、新潟、富山金澤岐阜靜岡、濱松、堺、姬路岡山熊本、鹿兒島、秋田、郡山、和歌山、長崎大分、豐田、福山高知宮崎旭川、松山、長野、高松。
特例市是根據1999年修改的《地方自治法》開始設立的,設立條件為人口20萬人以上,其職能許可權介於核心市與普通市之間,即比普通市多了批准開發項目、指定限制噪音區域和監管停車場的許可權。目前,符合這一設立條件的共有59 個城市,除了尚未成為核心市的縣政府所在地青森、盛岡、山形、福島、水戶、前橋、甲府、大津、德島、那霸以外,還有函館、高崎、小田原、松本、西宮、下關、佐世保等等。
町與村
町的數量最多,其性質相當於我國的鎮。町的設置標準由各都道府縣自行規定。一般以人口5000人以上、工商業人口佔60%以上為標準。村的設置不受條件限制,但現有的村也多不是原始的自然村落,而是行政村。
特別區
特別區只設於東京都的中心部分,共有23個,如千代田區、中央區文京區新宿區台東區、港區、澀谷區、世田谷區品川區、杉並區等。特別區從1947年開始設立,是“特別地方公共團體”,即不享有完全的自治權。儘管它們的人口多超過核心市甚至已經接近於政令指定市,但它們的行政首長即區長卻曾經長期(1952~1975 )由東京都知事任命。近年來,要求擴大特別區的自治權甚至要求將其改為“普通地方公共團體”的呼聲日益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