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旅遊局

惠州市旅遊局

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服務質量和旅遊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我市旅遊行業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培育發展旅遊市場,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開發。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旅遊資源的規劃建設方案、指導旅遊資源的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
(四)組織實施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隊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旅行社的審核、報批;指導和監督旅遊飯店及旅遊設施的質量規範和管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國旅遊,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旅遊和邊境旅遊的規範、管理和協調工作;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上崗培訓、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八)指導市旅遊協會等有關旅遊社團工作;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九)組織實施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
(十)負責市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旅遊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班子


局長徐火強:主持惠州市旅遊局行政業務全面工作。
黨組書記、副局長吳琦生:主持惠州市旅遊局黨組工作,分管導遊管理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譚躍華:分管質量規範與管理科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郭武飄:分管資源與市場開發科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田佑良:分管辦公室工作。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郭遠明:分管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工作;
(二)負責機關會議、文電、宣傳、外事接待、因公出境報批工作;
(三)負責人事、編製、勞資、旅遊統計、保密、檔案、治安保衛、機關後勤、財務工作;
(四)研究擬訂旅遊業發展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機關的黨群、紀檢、信訪、監察、計劃生育、老幹部和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市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負責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八)承辦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質量規範與管理科
(一)負責旅行社的審核、報批及旅行社的年檢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安全、應急、救援、保險、衛生管理工作;
(三)負責旅遊飯店星級評定、複核工作;
(四)負責對旅遊購物點的審批、檢查、監督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國游、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旅遊和邊境旅遊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六)負責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七)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八)負責指導市旅遊協會等社團有關工作;
(九)承辦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資源與市場開發科
(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工作;
(二)負責制訂全市旅遊資源開發計劃;
(三)負責指導全市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開發項目進行審核;
(五)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創建國家級旅遊景區工作;
(六)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市場的發展規劃;
(七)負責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策劃;
(八)負責指導和組織全市旅遊市場促銷;
(九)負責指導與國際國內旅遊界間的協作與交流;
(十)負責培育發展旅遊市場;
(十一)負責指導和組織旅遊產品的開發。
(十二)承辦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一)負責監督、檢查旅遊行業服務質量、旅遊市場秩序及旅遊行業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工作;
(二)根據委託授權開展旅遊市場秩序檢查工作;
(三)負責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經營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工作;
(四)負責全市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管理和督促繳納工作。
(五)負責受理並處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工作;
(六)負責發布旅遊質量公告工作;
(七)負責全市旅遊信息諮詢工作;
(八)負責旅遊經營場所旅遊投訴標誌的設置和檢查工作;
(九)協助省質監所開展旅遊服務質量的專項調查;
(十)負責市旅遊監察大隊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導遊管理中心
(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旅遊教育培訓計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和有關業務;
(二)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包括星級酒店、旅行社、景區、度假區、旅遊車船隊)的上崗培訓;
(三)組織實施星級酒店、旅行社的管理人員、導遊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四)建立旅遊業人才檔案庫,指導旅遊業人才交流,提供旅遊信息諮詢;
(五)實行導遊員集中管理和服務。
(六)承辦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