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青島市政府部門

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簡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青島徠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姜德志。

簡介


青徠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青島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青島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姓名姜德志職務局長、黨組書記
工作分工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是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穩定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辦公室、人事處、機關紀委。
姓名劉龍江職務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科技信息、新聞宣傳、輿情處置、政務公開(政民互動)、自然資源和規劃形勢統計與分析、自然資源督察、耕地保護、生態修復、地質礦產管理(防災減災)、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處置技術支撐、礦業權出讓轉讓交易服務、安全生產、基礎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服務及其領域行業管理等方面工作;負責勘察測繪等方面工作。分管科技和信息處、耕地保護和自然資源督察處、地質礦產資源管理和生態修復處(防災減災工作處)、測繪和地理信息處,勘察測繪研究院;聯繫市園林和林業局,平度市、萊西市自然資源部門工作。
姓名潘奇職務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負責財務審計、綜合業務協調及政策研究、深化改革、重點項目、軍民融合、雙擁、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業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招商引資、行政審批服務、職能轉變和審批制度改革、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與監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監測評價、土地市場和地價動態監測及數據收集、整理和分析,土地儲備及征地、土地整備、土地交易實施等方面工作;負責李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與服務、嶗山區規劃管理與服務工作。分管財務審計處、綜合業務處(重大項目推進辦公室)、行政審批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市場配置促進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自然資源監測中心、土地儲備整理中心(統一征地服務中心),李滄分局、嶗山規劃分局;聯繫嶗山區、即墨區自然資源工作。
姓名滕軍紅職務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負責國土空間規劃、海洋海岸帶資源規劃管理與服務、城市設計和城市更新規劃等方面工作;負責城市設計創新和空間藝術研究推廣、規劃設計服務等方面工作;負責市南區、市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市歷史城區保護更新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分管國土空間規劃處、海洋海岸帶規劃管理處、城市設計處(城市更新規劃處),公共空間藝術促進中心、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市南分局、市北分局;指導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聯繫市海洋發展局,膠州市自然資源部門工作。
姓名李信仕職務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負責黨的建設、群眾團體、思想政治、離退休幹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工作;協助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政務服務、對口支援和扶貧、綜合考核、幹部人事、招才引智、精神文明、統戰、工資福利、計劃生育、紀檢監察。分管機關黨委、離退休工作處,工會;協助分管辦公室、人事處、機關紀委。
姓名薛洪利職務副局級領導幹部
工作分工負責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合法性審查、普法宣傳、行政複議應訴、建議提案辦理、信訪維穩、村鎮規劃等方面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土地問題綜合整治、規劃技術服務等方面工作;協助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工作。分管法規處、信訪處、村鎮規劃處,企業之家辦公室,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支隊、規劃建築服務中心;協助分管國土空間規劃處。
姓名王集浩職務副局級領導幹部
工作分工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管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市政及交通基礎設施規劃管理等方面工作;負責不動產登記、第三次國土調查等方面工作;負責城陽區規劃管理與服務、高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與服務、前灣保稅港區規劃管理與服務工作。分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處、市政交通規劃處,不動產登記中心,第三次國土調查辦公室,城陽規劃分局、高新區分局、前灣保稅港區規劃分局;聯繫城陽區、西海岸新區、前灣保稅港區自然資源部門工作。
姓名劉紅職務副巡視員
工作分工協助劉龍江同志工作。
姓名吳青職務副巡視員
工作分工協助薛洪利同志工作。
姓名朱國堂職務副局級領導幹部
工作分工負責機場辦土地、規劃相關工作,協助潘奇同志工作。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區(市)和功能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區(市)和功能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閑置用地利用和城市更新規劃管理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製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組織專項規劃上報審議、審批前的符合性審查。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市推進“多規合一”工作領導小組)、市土地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指導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等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引導、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全市耕地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貫徹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採礦許可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監督管理礦業權交易活動,管理全市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組織編製基礎測繪規劃。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和地圖審核,監督管理地圖市場、地圖編製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海洋海岸帶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海洋海岸帶資源規劃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編製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岸帶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等並監督實施。
(十三)負責城市設計和城市更新規劃工作。負責城市景觀風貌塑造、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等城市設計和城市更新規劃工作。擬訂城市設計、城市更新規劃相關政策與標準。組織編製上報全市總體城市設計、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和城市公共空間景觀規劃、全市城市更新總體規劃、重點地區城市更新規劃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業管理。培育、引導、扶持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科技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開展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以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工作,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對相關區(市)政府和功能區管理機構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或者根據授權、委託承辦規定的督察事項。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和規劃、地質勘查、礦產資源、測繪地理信息等市場秩序,監測和管理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地質勘查、礦產資源、測繪地理信息等重大違法案件。配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區(市)和功能區自然資源等領域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市園林和林業局的林業工作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落實事中事後監管職責,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不動產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根據國家規定統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職責分工


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關於河道采砂管理
市水務管理局負責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製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負責采砂許可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市行政審批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發放《采砂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采砂許可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等進行監管。
2、關於礦泉水、地熱水(溫泉)管理
市水務管理局負責相關取水許可工作,對水資源開採進行限量控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採礦管理,根據取水許可實施限量開採,落實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
市水務管理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有關監測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各部門應當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礦井關閉監管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應當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5、關於採空區治理
歷史形成的採空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聯合區(市)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功能區管理機構,研究制定治理方案。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市應急局牽頭,督促區(市)政府、功能區管理機構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
6、關於自然災害防救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製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並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製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
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管理局、市海洋發展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並指導、協調、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市園林和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綠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綠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市水務管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和涉水市政基礎設施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防汛和防內澇工作。承擔防禦洪水、城市防汛和防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市海洋發展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照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水務管理局、市海洋發展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7、關於燃氣、供熱、環境衛生行業專項規劃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城市管理局研究提出燃氣、供熱、環境衛生行業專項規劃,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市政府批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督辦、機要保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檔案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政務信息、統籌新聞宣傳、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製、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招才引智相關工作。
(三)法規處(掛信訪處牌子)。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建議提案辦理、政策研究、普法宣傳等工作。負責辦理群眾來訪、政務熱線、局長信箱、投訴舉報、信訪等事項,協調處理突發事件。配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政務公開等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承擔市級土地礦產相關自然資源收入的徵收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績效評估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五)科技和信息處。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開展創新能力建設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承擔輿情處置和新聞宣傳具體工作。
(六)行政審批處。協調推進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製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統一承辦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分局業務檔案管理。
(七)綜合業務處(掛重大項目推進辦公室牌子)。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各項改革。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業務工作,協調督辦市政府重大項目規劃的推進落實工作,承擔重大課題研究和有關“雙擁”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的行業管理。
(八)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處。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監測管理工作。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相關區(市)和功能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九)國土空間規劃處。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組織編製並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重大專項規劃,指導相關區(市)和功能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工作,完善規劃實施政策。
指導相關區(市)和功能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編製工作。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市推進“多規合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掛市場配置促進處牌子)。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對相關區(市)政府和功能區管理機構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或者根據授權、委託承辦規定的自然資源督察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招商引資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通過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
(十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和閑置土地處置工作。監督管理城鄉建設用地供應,負責各類開發區用地管理。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含作價入股)和土地儲備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承擔市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二)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處。擬訂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划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佔補平衡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編製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採取相關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承擔全市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十三)村鎮規劃處。擬訂村鎮規劃的政策、標準並監督管理,負責鎮國土空間規劃編製工作的備案。指導編製村莊分類、村莊布局以及村莊規劃,指導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參與鄉村振興工作。指導跨區域河流保護控制範圍涉及的規劃編製工作。負責村鎮規劃的數據統計、分析研判等。
(十四)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處(掛防災減災工作處牌子)。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實施工作。擬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
承擔礦產資源勘察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探礦權和採礦權權屬糾紛,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以及相關管理工作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
承擔礦產資源開採、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等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承擔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十五)測繪和地理信息處。負責編製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市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統籌遙感影像獲取和利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衛星遙感和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擬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市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市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承擔測繪資質、資格和成果質量等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負責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地圖審核工作。負責測繪和地理信息方面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六)市政交通規劃處。擬訂市政、交通規劃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市政、交通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編製市政、交通相關專項規劃並負責審查。負責大型、跨區域的市政、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論證和規劃審查工作,負責國家和省立項的大中型市政、交通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查工作。
(十七)海洋海岸帶規劃管理處。擬訂海洋海岸帶資源規劃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編製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岸帶保護利用規劃,指導涉海的相關專項規劃等並監督實施。組織海洋資源調查等工作,指導涉海項目規劃審批工作。指導相關區(市)和功能區涉海規劃編製工作。
(十八)城市設計處(掛城市更新規劃處牌子)。負責城市景觀風貌塑造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等城市設計和城市更新規劃工作。研究擬訂城市設計及城市更新規劃相關政策、標準。組織編製全市總體規劃設計、城市更新總體規劃,編製重點區域城市設計、城市更新規劃、城市空間景觀規劃及設計導則等。負責城市更新規劃管理工作,審查各區更新改造專項規劃方案並組織驗收、評估工作。承擔審查重大項目涉及城市公共空間環境的規劃設計方案。負責城市雕塑、戶外廣告、夜景觀等公共藝術規劃管理工作,統籌管理風貌規劃、組織編製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派出機構


按照城鄉規劃集中統一管理的要求,設置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南分局、市北分局、李滄分局、高新區分局,嶗山規劃分局、城陽規劃分局、黃島規劃分局、即墨規劃分局、前灣保稅港區規劃分局,均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派出機構,按照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有關要求,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完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分局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實行總量管理。分局機構規格均為正處級,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1-2名,內設科室2-4個,9個分局共核定行政編製165名。

行政編製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製13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