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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行合一制
議行合一制
議行合一制就是立法權和行政權屬於同一個最高權力機關,或者
行政機關
從屬於立法機關,僅是立法機關的執行部門的
政體
形式和
政權
活動原則。與三權分立制度相對應。
目錄
1
概述
2
基本特徵
概述
現代議行合一制的雛形是1871年法國的巴黎公社。
巴黎公社委員會
是統一掌握立法權和行政權的權力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被認為是議行合一制。
基本特徵
1、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的代表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
2、國家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由人民代表機關產生,各自對
國家權力機關
負責並受其監督。國家權力機關在
國家機構體系
中處於最高地位,不與國家行政機關、
審判機關
和
檢察機關
分權,不受它們的制約,只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有權選舉、決定、罷免
國務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檢察院
的負責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均就自己的工作向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
和它的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基本信息
中文名
議行合一制
定義
立法權和行政權屬於最高權力機關
類型
政權活動原則
對應
三權分立制度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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