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水利局

市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水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公用局承擔的節約用水、城市供水、二龍湖給水工程、配水管網改造工程等職責划入市水利局。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水利、水產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定全市水的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告。
(三)負責全市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和指導、監督全市工農業、生活服務業等城鄉節約用水工作,承擔政府節水型社會建設日常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水功能區保護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負責水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查處水事違法案件,組織協調處理水事糾紛。
(六)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程灌溉管理、農村鄉鎮供水、人畜飲水、防病改水等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市河流、水庫的治理與開發;指導全市(包括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和主要河流堤壩的安全監管。
(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九)承擔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除澇、抗旱和城市排澇工作,對河道整治、采砂等實施監督管理,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編製、審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全市水利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監督管理。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水產工作。指導全市漁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協調處理漁事糾紛;研究制定全市水產發展戰略規劃,編製水產水資源開發利用的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推廣水產業的新技術、新成果。
(十二)指導全市水利綜合經營工作,開展國際交流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發展外向型水利經濟。
(十三)負責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水利科研、推廣應用先進技術,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擬增加的職責:負責市區供水行業監督管理。對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進行資質審查管理;制定並監督、檢查供水行業的服務標準,組織指導全市供水價格核算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督促檢查局直屬單位對重要工作的執行及落實情況;承辦政務信息、文秘、檔案、接待、保密、重要會議的組織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文字綜合、後勤管理及機關內部制度建設。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及管理工作;負責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專業技術職稱及政工職稱評審、人員調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勞動保護、職工獎懲、保險福利和勞資統計工作;負責工人技術考核、職工繼續教育與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規劃計劃財務科
擬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組織編製全市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組織編製和審查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文件等;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水利資金的計劃、預算、使用、財務管理;研究提出水利有關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意見,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監督各項水利規費收繳和使用管理;負責全市水利經濟綜合經營和招商引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管理;負責水利內部審計,承辦水利綜合統計等工作。
(四)農村水利科
負責擬定全市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規劃、年度計劃,擬定有關規範和標準;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定大中型灌區、澇區規劃;負責大中型水庫向農業供水的計劃編製和協調調度工作;指導灌區節水管理並監督實施;負責灌區、澇區和機電排灌站、人畜飲水、防病改水、節水灌溉、機電井建設管理工作。
(五)建設管理科(水利水電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指導全市水利(漁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監督市級重點工程及江河堤防、城市防洪、水庫、水力發電工程等防洪工程(不含應急度汛)的建設管理;負責水庫日常運行的監督管理和水庫歲修工程設計的批複;負責全市水利工程有關建設與管理相關制度和技術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市水利建設市場;負責水利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對全市水利建設項目進行稽查,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及運行管理的執法監督。
(六)水產科
負責全市水產工作。擬定全市漁業發展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水生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和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漁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指導水產技術推廣和水產品加工流通;負責漁業執法、監察和漁政隊伍建設工作;依法查處涉漁案件,協調處理漁事糾紛;承擔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承擔水產綜合統計,發布水產信息。
(七)科技教育科
擬定全市水利、水產、水土保持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承辦水利、水產、水土保持科研新成果、新技術的開發、應用和推廣工作;組織科研項目的審批、申報事宜;組織擬定全市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辦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八)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承擔各項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科室、單位做好水行政審批項目前期工作,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九)供水管理科
負責全市供水行業管理。編製城鄉供水規劃;根據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組織編製中長期和年度供水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供水企業資質審核發證,組織指導自來水價格核算工作;研究提出自來水供水價格政策意見。
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普法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發展黨員及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與宣傳報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