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執教

依法執教

眾所周知,依法執教,就是教師要依據法律法規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其含義有二,一是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要在法律法規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二是教師要善於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釋義


要守法,即嚴格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法律法規,尊重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和人格尊嚴,關心愛護全體學生,不歧視後進生。學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缺點或問題。尤其是我們在面對差生或所謂的“問題學生”時,更應當選擇積極的角色進入學生的心靈中去,幫助他們分析原因,找准癥結,制訂措施,並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師生關係,同時還要有耐心,做好“學生的問題會反覆、反彈”的心理準備,再次幫助他改正缺點。眾所周知,改正缺點、養成好習慣絕不是一蹴而就的,有的是在經過多次反覆之後才能改正的,特別是對十幾歲的初中孩子來說,更是如此。如果我們選擇消極角色,採取高壓政策,動輒對學生髮火、甚至打罵,這不僅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學生的心靈,而且你自己也在埋怨、指責、憤怒中受到更大的損害。當學生下一次有不良表現時,你仍未找到解決辦法,除了埋怨、指責、憤怒之外依然別無它法,而與此同時,你已經給學生的心理蒙上了一層陰影,進而對你所做的一切都產生反感。接下來,就陷入了惡性循環的教育旋渦,有的教師為此而採取了違法的手段。這樣的事例不是沒有發生過在我們的教育系統中。比如,有學生上課開小差,有的老師就罰抄課文;有學生上課不遵守紀律,有的被罰站,有的被趕出教室,有的就被用一些語言在同學面前進行挖苦嘲諷。仔細回想我站在這三尺講台上的時間裡,也有著一些不夠合適的行為。

教師違法


教師違法,法律上的後果自不必說,在教育實踐中也與教師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馳。這不,學生說教師的行為“嚴重傷害了他們的心靈”,師生矛盾進一步激化,學生和學校的對立情緒加深。這是教育的失敗,是學生的不幸,是教師的悲哀。然而,如果我們心中有了法律意識,樹立“依法執教”的理念,尊重學生,這種情況就自然而然的避免了。從而會加深師生間的感情。葉聖陶先生說過:“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為人師表”。這在另一個層面上要求我們要依法執教,給學生樹立良好的形象。也就是學校要教育教師以身示範,為人師表,以模範行為影響社會,教育學生。教師作為教育者,理當以身作則,遵紀守法,才能教育好學生,使他們成為知法、守法公民。這也是我們教育工作的基本立足點。
育人是教師的天職。在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快教育改革步伐的形勢要求下,作為一名新時期的教育工作者要主動更新觀念,履行《教師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為此,我們要從點滴做起,平日的教學管理中充分貫徹“依法執教”的精神,結合我校的“以人為本”的教育方針,充分尊重學生,多站在學生的角度考慮教育問題、實施教學。依據法律,在適當的時候採取恰當的教育手段。從素質教育入手,不單以考試成績優劣評判學生,重在特長與愛好,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為培養“四有”新人做出自己的貢獻。

評價


“依法執教”在規範我們教育行為的同時,也教育了我們自己。也就是說,只要我們按照法律辦事,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會得到充分的保證,這是我們實施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