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安郡主

齊安郡主

齊安郡主趙氏(?-?),宋孝宗趙昚與成穆皇后郭氏的孫女,宋朝第十二位皇帝宋光宗趙惇的女兒,《宋史全文·卷二十八》記齊安郡主是趙惇的長女、《宋史》記為趙惇的小女兒。

齊安郡主在自己父親趙惇尚未登基前就已經薨逝。紹熙元年(公元1190年),與自己的姐妹文安郡主、和政郡主一併追贈為公主。

人物關係


史料記載


《宋史.卷二百四十八。列傳第七》 :
“文安郡主,光宗長女也;次女封和政郡主;季女封齊安郡主。皆早卒。紹熙元年,並追贈公主。
《宋史全文。卷二十八》 :
“冬十月,以左藏西上庫改稱封樁下庫。初,紹興休兵后,置御前樁管激賞庫。孝宗受禪,改為左藏南庫。淳熙末,始並歸戶部。已而言者謂南庫不歸戶部今已二年,而庫名尚存,官吏如故,乞並省。孝宗曰:『若盡廢庫名,出入必淆亂。可以左藏西上庫為名。』至是改稱封樁下庫,仍隸戶部焉。右諫議大夫何澹遷御史中丞。時王藺為樞密使,右丞相留正甚憚之,雖上亦不樂也。澹初除中丞,或諭澹使擊之,澹忻然上章,極其醜詆。詔降一官放罷。他日,上諭澹曰:『卿章疏猶未快,此人朕亦畏之。』是冬,追封三公主。上三女,長曰齊安郡主,次文安郡主,次政和郡主,皆早亡,及是乃追封焉。國朝薦舉之目,自京職官至令錄,其來遠矣。元祐初,司馬光始奏設文武十科以舉士,其後又有舉將帥廉吏所知,合舊升陟自代等科凡十有一。是冬,乃詔監司、帥守滿秩造朝,陛對之際,許薦所部人才一二人,如無聽闕,文武高下皆無所拘。其後三年間,在外被薦者八九百人,朝廷不能盡用,但令中書省籍記姓名而已。初,紹興之行經界也,惟漳、泉、汀三州以何白旗作過之後,朝廷恐其重擾,止不行。是歲,朱熹守漳州,復以三州經界為請。熹初為同安簿,已知經界不行之害,及到任,會臣僚有奏請行於閩中者,詔監司條具利害以聞。監司下其事於州,適與熹初意合,即加訪問講求,纖悉畢至,以至方量算造之法,盡得其說。乃奏經界不行之利害一、經界詳略之利害一,又得其所必可行之術三、將不得行之慮一,大略以為:『此法之行,貧民下戶雖所深喜,而豪民猾吏皆所不樂。喜之者皆單弱困苦無能之人,故雖有懇誠,而不能以言自達;不樂者皆才力辨智有餘之人,故其所懷,雖實私意,而善為說辭,以惑群聽,恐脅上下,務以必濟其私。而賢士大夫之喜安靜厭紛擾者,又或不能深察其情而望風沮怯,則為不可行之說以助其勢,此則誠不能無將不得行之慮也。』是冬得旨:本州先行經界。南方春早,事已無及,熹益講究,冀嗣歲可行,而寓公豪右、占田隱稅、侵漁貧弱者所不便,為異論以搖之,后遂有進狀言經界不便者,詔寢其事,而三州經界不行,卒如所料雲。保任京官犯贓連坐,舊制也。是歲,趙雄所舉以贓抵罪,用故事當削三秩。雄時為使相,若降三秩,則應落率銳為銀青光祿大夫,朝廷難之,於是自衛國公降封益川郡公,削其食邑二千而已。其後周必大連坐,亦自益國公降封滎陽郡公,蓋用雄例雲。湖北直便會子者,隆興初總領王珏所創也。初造七百萬緡,乾道兌換后,止餘四百萬,淳熙十一年,始通行於京西路。是歲,梁總為荊湖總領,會其已出應換之數,得五百六十二萬緡,遂亦造兩界焉,每界各二百七十萬緡。紹熙初,詔廣南西路監司約束,毋得科掛丁錢。廣西郡縣貧薄,凡民間父祖年六十以上而身丁未成者,亦行科納,謂之掛丁錢,民甚病之。至是禁止。明年郊赦,又申明之。”

家庭成員


祖父 宋孝宗趙昚
祖母 成穆皇后郭氏
父親 宋光宗趙惇
姐妹 文安公主/郡主、和政公主/郡主
兄弟保寧軍節度使趙梃、宋寧宗趙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