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制度

財務工作應遵循的規則、方法、程序和標準的總稱

財務制度亦稱“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工作應遵循的規則、方法、程序和標準等的總稱。一般由國家和地方財政部門根據一定時期的具體情況和條件制定。

其內容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的一切財務收支活動的規則和章程。如:國家資金的繳撥、企業融資、財務成果分配、工資總額的確定與調整、成本開支範圍、固定資產折舊制度、有關費用的開支標準、專項資金的形成與使用等方面的規定。企業內部自行規定的費用開支範圍及審批手續、內部結算辦法等也是財務制度的內容之一。

形成


前者稱為國家統一財務制度。後者稱企業內部財務制度。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依據是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同時應當充分考慮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特點以及管理要求。企業內部財務制度一般應當包括資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利潤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資金指標的分解、歸口分級管理辦法、資金使用的審批許可權、信用制度、收賬制度、進貨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費用審批許可權、成本降低指標以及分解等;利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利潤分配程序、利潤分配原則、股利政策等。

簡介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製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製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製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準則


財務活動的準則主要包括:發票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勞務-全球品牌網-收入管理辦法、擔保管理辦法、會計報告管理辦法、資金集中管理辦法、貨幣資金管理辦法、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成本費用管理暫行辦法、預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務清查制度、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財務分析制度、應收及預付款項管理辦法、審計工作基本規定、審計工作程序、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辦法、審計檔案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審計管理辦法、招標監督管理辦法等50餘項內部財務制度。

業務模塊


預算管理

預算、審核、預算編製、資金預算、預算執行監督與控制

會計核算

憑證管理、記賬核算、成本核算、審核監督、會計制度

財務管理

貨幣資金管理、應收賬款管理、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成本管理

投融資管理

投資效益分析、投資決策管理、投資后管理、融資管理

審計監察

預算審計、投資審計、財務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

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製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製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製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後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二)個人勞務報酬;(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錢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製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主管副總經理複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職能


第一;是會計報表自動生成與實時監控。
第二;是實現標準化財務分析。

職業道德


會計從業職業道德,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徵的、調整會計職業關係的各種經濟關係的職業行為準則和規範。主要內容包括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強化服務。要求會計從業者在實踐中自覺遵守、不斷充實和發揚光大。
會計證書
會計證書主要分為:
1、上崗證(會計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電算化證
2、職稱證——助理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中級)、高級會計師(高級)
3、執業資格證——註冊會計師(CPA-PRC)。
4、特許公認註冊會計師(英國、歐洲及許多主要國家法定會計師資格)(ACCA)
6、英國國際會計師(AIA)
7、美國註冊會計師(CPA-US)
8、英國特許管理會計師證書(CIMA)
9、加拿大註冊會計師(CGA)
10、澳大利亞註冊會計師(CPA-AS)
11、美國註冊管理會計師(C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