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監督
政黨監督
政黨監督是指政黨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工作實施的監察與督導。政黨監督包括執政黨監督、參政黨監督、在野黨監督等,其中執政黨監督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我國,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生活的領導,這是已寫入1982年憲法序言的一項憲政原則。
1、鮮明的政治性
政黨監督屬於政治監督,黨的十三大報告指出:“黨領導的人民建立國家政權、群眾團體和各種經濟文化組織,黨應當保證政權組織充分發揮職能,黨應當充分尊重而不是包辦群眾團體以及企事業單位的工作。黨的領導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重大決策的領導和向國家政權機關推薦重要幹部。”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的執政黨,她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長期卓越的鬥爭中確立了她的執政地位,並且被國家憲法所確認。中國共產黨具有自己完整、系統的管理體制,領導國家機器的運作,並參與對社會、企事業單位等方面的管理。中國共產黨是政治權力的核心,它能否有效行使政治權力對我國的政治與社會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因此,中國共產黨對政府工作的領導與監督具有鮮明的政治色彩。
2、監督的權威性
政黨同一般社團相比,主要區別在於它的政治性。也就是說,政黨是一種以從事政治活動為主要目的的政治團體,其活動受國家憲法保護,有其明確的綱領和嚴密的組織,有廣泛的政治影響。在我國,中國共產黨集中代表人民群眾的最高利益,是全國人民的領導核心,黨的領導保證國家行政管理的社會主義方向。我國重大的方針政策都是由執政的中國共產黨提出,經人大審議批准后交政府執行的;同時,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其對國家幹部的領導,形成了“黨管幹部”的人事體制,即由中國共產黨向國家機關的重要崗位(包括政府機關的重要崗位)推薦幹部。黨組織通過自己系統的管理體制,在政府機構中發揮中國共產黨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順利實現。
3、監督形式的政策性
執政黨的政策是黨的生命,是為實現一定時期韻歷史使命而制定的行動方針和行為準則,是實現對國家領導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是實現國家任務和國家職能的政治保障。政黨監督的政策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黨的章程、紀律、政策和制度是政黨監督的依據和主要內容。另一方面,政黨監督的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工作手段以及目標,已經用法規、條例、制度等規範性文件形式確定下來,成為黨的有關政策的具體化、條文化、定型化。在我國,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而政治領導主要是通過黨的政策來實現的。執政黨對國家機關的領導是通過制定政策,執政黨對行政活動監督也主要是通過制定和執行黨的政策來實現,而不是執政黨對國家機關直接發號施令。黨不直接干預行政、司法活動,不能直接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政處分或刑事、經濟處罰。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黨愈來愈強調依法治國,更加重視把自己的主張和政策法律化,從而在對政府工作的監督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4、目標的先進性
黨的監督不但要監督全體黨員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而且要監督全體黨員遵守黨章等黨規黨法的情況。由於黨是無產階級先鋒隊組織,不同於一般的社會團體,黨員不同於普通群眾,因此,作為黨的活動的根本大黨章就必然反映出黨的這種先進性,它不但要求在國家行政機關中工作的黨員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而且要忠實反映黨的先進性,帶頭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執行國家行政權力時能起模範帶頭作用,不斷提高行政效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5、手段的強制性
政黨監督同其他監督一樣,都具有強制性。它不是建立在被監督者自願的基礎之上,不管被監督者是否意識到,是否願意,政黨監督都在進行。在監督活動中,如果監督者要依規定給被監督者必要的制裁,無論被監督者是否同意,都必須強制進行。例如,在政黨監督中典型的制裁手段——紀律處分,它是對違紀黨員的一種處罰手段,其強制性是非常強烈的。通常情況下,如果一個黨員受到紀律處分,那就意味著這個黨員在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要受到一定限制。正是由於黨的監督具有極大的強制性,它才能保證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貫徹執行,真正維護黨規黨法,保持黨的先進性和戰鬥力。
1、加強政黨監督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保證;
2、強化政黨監督是防腐拒變的有效途徑;
3、強化政黨監督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
一、西方國家政黨監督的方式
1、是監督選舉,致力於贏得選舉而掌握政權;
2、監控議會立法;
3、監督政府決策及其實施;
4、間接影響國家司法權力機關,維護政黨的利益。
二、中國的政黨監督的方式
1、中共政治領導性監督。主要有三方面內容:一是政治監督;二是組織監督;三是思想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