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生產總值
工業生產總值
工業生產總值
工業生產總值是指工業企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工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是工業企業全部生產活動的總成果扣除了在生產過程中消耗或轉移的物質產品和勞務價值后的餘額;是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新增加的價值。生產總值(增加值)是國民經濟核算的一項基礎指標。各部門生產總值(增加值)之和即是國內生產總值。
現價工業總產值和不變價工業總產值
工業總產值包括成品價值、對外加工費收入和自製半成品、在產品期末期初差額價值,計算工業總產值採用兩種價格。
1、本期生產成品價值:是指企業在本期生產,並在報告期內不再進行加工,經檢驗合格、包裝入庫的全部工業成品(半成品)價值合計,包括企業生產的自製設備及提供給企業的在建工程、其他非工業部門和生活福利部門等單位使用的成品價值。
本期生產成品價值按自備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產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的產品實際銷售平均單價計算;會計核算中按成本價格轉帳的自製設備和自產自用的成品,按成本價格計算生產成品價值。生產成品價值中不包括用定貨者來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價值。
2、對外加工費收入:是指企業在報告期內完成的對外承接的工業品加工(包括用定貨者來料加工產品)的加工費收入和對外工業修理作業所取得的加工費收入。對外加工費收入按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價格計算,可根據會計“產品銷售收入”科目的有關資料取得。
對於企業對內非工業部門提供的加工修理、設備安裝的勞務收入,如果企業會計核算基礎比較好,能取得這部分資料,而且這部分價值所佔比重較大,則應包括在對外加工費收入中。
3、自製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額價值:是指企業在報告期內的自製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價值減期初價值的差額。本指標一般可從會計核算料中取得。如果會計產品成本核算中不計算半成品、在制品的成本,則總產值中也不包括這部分價值,反之則包括。
即不變價格和現行價格。
指在計算不同時期工業總產值時採用同一時期或同一時點的工業產品出廠價格,它又稱“固定價格”。採用不變價格計算工業總產值,主要是用以消除價格變動的影響,以保證計算工業發展速度時可比。
指在計算工業總產值時,採用報告期內的產品實際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價格)。報告期的產品銷售價格前後有變動,或同一種產品在同一時期有幾種銷售價格的,應分別按不同價格計算總產值,如生產完成時還不能確定按哪一種價格銷售,可按報告期實際平均銷售價格計算,實際銷售價格是指產品銷售時的實際出廠價格。工業總產值中有些項目,如自製設備、提供給企業基本建設和生產福利部門的產品和工業性作業等沒有出廠價格,可按實際成本價或加工費收入計算。
國民生產總值是指一個國家(地區)所有常 住機構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年或季)收入初次分 配的最終成果(簡稱GNp)。它等於國內生產總 值加上來自國外的勞動報酬和財產收入減去支 付給國外的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國民生產總值反映一個國家的經濟水平。國民生產總值的計算方法有三種:(1)生產法(或稱部門法),是從各部門的總產值(收入)中減去中間產品和勞務消耗,得出增加值。各部門增加值的總和就是國民生產總值;(2)支出法(或稱最終產品法),即個人消費支出+政府消費支出+國內資產形成總額(包括固定資產形成和庫存凈增或凈減)+出口與進口的差額;(3)收入法(或稱分配法),是將國民生產總值看作為各種生產要素(資本、土地、勞動)所創造的增加值總額。
國內生產總值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年)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簡稱GDP)。國內生產總值有三種表現形態,即價值形態、收入形態和產品形態。國內生產總值的三種表現形態表現為三種計算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分別從不同的方面反映國內生產總值及其構成。國內生產總值能夠全面反映全社會經濟活動的總規模,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實力、評價經濟形勢的重要綜合指標,世界上大多數 國家都採用這一指標。各部門增加值之和即是國內生產總值。
GDP的測算有三種方法:
生產法:GDP=∑各產業部門的總產出-∑各產業部門的中間消耗:
收入法:GDP=∑各產業部門勞動者報酬+∑各產業部門固定資產折舊+∑各產業部門生產稅凈額+∑各產業部 門營業利潤;
支出法:GDP=總消費+總投資+凈出口。
由以上可知,GDP來源之一包括工業生產的增加值,但工業生產總值卻不完全轉化為GDP。
社會總產值是指一定時期內(通常為1年)以貨幣表現的農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 和商業(包括飲食業和物資供銷業)五大物質生產部門的總產值之和,也稱社會總產品,它是反 映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物質生產總成 果的重要指標。
工業總產值是指以貨幣表現的工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工業產品總量。它是反映一定時間內工業生產總規模和總水平的重要指標,是計算工業生產發展速度和主要比例關係,計算工業產品銷售率和其他經濟指標的重要依據。工業總產值包括成品價值、工業性作業價值和自製半成品、在產品期末期初差額價值。工業總產值採用“工廠法”計算,即以工業企業作為一個整體,按企業工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來計算。但各企業之間、行業之間、地區之間存在著重複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報告期工業總產值=報告期全部產品的成品價值+報告期工業性作業價值+(報告期自製半成品和在產品期末餘額- 報告期自製半成品和在產品期初 餘額)計算工業總產值採用的價格有不變價格和 現行價格。
企業的總產值 包括消耗掉的物質成本、職工的勞動報酬、固定資產折舊費、上繳稅金和利潤。
工業總產值和工業生產總值
工業總產值是“總產值”,包括原材料、燃料、動力消耗和各項勞務消耗以及中間行業的產出。
工業生產總值就是工業總產出,是GDP核算中的構成部分,GDP是各個產業的增加值之和,所以為增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