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縣教育局
安吉縣教育局
安吉,是浙江北部一個極具發展特色的生態縣。安吉縣教育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
安吉縣教育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負責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行使縣政府的教育督導評估職能。
(二)負責制定全縣發展基礎教育(含幼兒教育、特殊教育)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制定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基本要求;負責指導、督促、檢查、驗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職工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社會力量辦學的統籌管理,包括審批、檢查、監督、發證、驗印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制定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成人學校和幼兒園的校舍、場地、圖書、儀器、音樂、美術和體育運動器材等設施的基本標準。根據授權審批完小、教學點的設置、更名和撤併。
(四)負責管理全縣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費,配合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徵收教育附加,督促檢查鄉鎮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單位)的基建、財務。
(五)負責管理和建設師資隊伍。制定教師資格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組織教師參加培訓、進修、考核;參與制定教職工編製;負責教職工的調配、職稱評聘、工資福利、離退休管理等人事工作。
(六)負責所屬各級各類學校(單位)領導幹部的培訓,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及分級辦學的原則,負責幹部的選拔、考察、任免及管理。
(七)負責和指導縣屬學校(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審計等工作;負責抓好本系統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負責全縣範圍的中小學招生;組織好高校、中專及自學考試的招生工作。
(十)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做好對內協調、對外聯繫工作;二、全局性及機關會議的籌備和組織工作。三、擬制局工作計劃和總結,起草全局性文件,全局性文字材料的綜合工作;四、負責局公章的使用和保管;五、公文、函件的收發,登記,轉呈,傳遞等工作,系統檔案的立卷保管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的檔案管理工作;六、負責局長辦公會、黨政聯席會、局務會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七、負責保密、新聞宣傳、簡報編印、黨報黨刊及教育報刊通聯和征訂工作;八、負責人民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九、做好機關接待服務、內勤服務、車輛管理工作;十、承辦對局機關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員考核工作;十一、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文明創建工作。
負責管理許可權內學校領導幹部的選拔、任免、考核、獎懲、培訓以及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參與制定教職工編製和新教師招聘工作;負責對學校崗位設置和教職工考核、聘用工作的指導監督;做好全縣教職工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