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2018年北京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
2018年11月16日上午,正式揭牌成立。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市市場監管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加掛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食安委辦)牌子。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按照《北京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市商務委員會的有關反壟斷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加掛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冀岩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崔建立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一級巡視員
姚娉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一級巡視員
甘靖中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陳言楷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亮華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厚明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況旭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副局級)總隊長
方葆青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孫利清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宋同飛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張志傑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趙寶占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級巡視員
於爽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級巡視員。
2020年6月,入選首都全民義務植樹先進單位名單。
市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規劃、戰略、標準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本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委託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本市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本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北京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負責本市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本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地方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相關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本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本市標準化工作。制定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組織制定、實施地方標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本市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根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授權,依法組織對本市認證活動實施監督。
(十五)負責本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管理市葯監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本市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國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后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公安機關發現涉嫌行政違法案件移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登記接收,並在作出決定后及時反饋行政處理結果。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准出、市場准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衛生健康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
4.與市葯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葯監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備案及檢查和處罰。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以及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統籌協調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
(二)研究室。承擔協調推進本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法制處。承擔組織起草本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有關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四)執法協作處。負責收集、分析、統籌、預警本市市場秩序風險等信息。負責研究完善行政執法協作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牽頭或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
(五)登記註冊處。研究擬訂本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准入和退出政策措施。指導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或委託登記的市場主體名稱登記管理、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工作。負責登記註冊系統信息化建設和全程電子化、電子營業執照核發管理等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工作。
(六)市場監督管理一處。負責擬訂本市市場主體監督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市場主體年報公示,承擔公示信息的抽查、異議處理以及日常監督檢查等基礎工作。擬訂查處無照經營的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指導北京市私營個體經濟協會工作。負責小微企業名錄相關信息歸集工作。
(七)市場監督管理二處。依法承擔規範維護本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承擔農資經營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流通監管工作。擬訂合同行為監管的規章制度和措施、辦法。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範文本,組織指導合同格式條款規範監管和查處合同欺詐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合同履約的信用記錄公示活動。依法組織實施拍賣行為監督管理。
(八)企業信用建設與管理處。擬訂本市企業信用建設與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子系統的建設及相關業務維護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九)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本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本市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十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擬訂本市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指導投訴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導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工作。
(十二)公平競爭處(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工作辦公室)。組織開展本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授權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和案件調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北京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質量發展處。擬訂本市貫徹國家質量發展戰略的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本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及相關市場准入的規章制度和措施、辦法。擬訂重點監管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地方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實施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組織實施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本市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資格。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十六)計量處。組織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本市計量基準、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實施國家計量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修訂、管理和實施本市計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七)標準化處。組織擬訂本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計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查、批准、編號和發布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標準,並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指導團體標準化和企業標準化相關工作,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承擔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認證監督管理處(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依授權組織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組織實施本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認證和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十九)食品藥品安全協調處(市食安委辦秘書處)。擬訂推進本市食品藥品安全戰略規劃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食品藥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食品藥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市食安委辦的具體工作。
(二十)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本市生產領域的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排查相關風險隱患。組織開展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本市食品貿易商、食雜店、商場超市、便利店等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對上述領域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流通許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流通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排查相關風險隱患。組織開展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食品市場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本市依託集中交易市場、廟會、遊園會、展銷會等食品經營場所以及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領域的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對上述領域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對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排查相關風險隱患。組織開展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
(二十三)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本市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的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對上述領域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排查相關風險隱患。組織開展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
(二十四)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本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相關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特殊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排查相關風險隱患。組織開展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
(二十五)應急管理處(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負責本市市場監督管理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製相關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組織開展相關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工作。承擔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六)宣傳處。擬訂本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二十七)科技與財務處。擬訂本市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開展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升級改造、成果轉化應用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二十八)審計處。擬訂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辦法。負責對財務政策執行、財務收支等進行審計監督。承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工作。
(二十九)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外事、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工作,參與相關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監管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三十)黨建工作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總隊
北京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稽查總隊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總隊
北京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
北京市商務執法監察大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安門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站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首都機場分局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場地區和保稅區分局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鐵路車站分局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天安門分局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
北京市廣告監測中心
北京工商經濟信息中心
北京市廣告管理服務中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教中心
北京市私營個體經濟指導服務中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檔案管理中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北京市12315工商諮詢服務與消費投訴舉報中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幹部學校
北京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
北京市標準化研究院
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北京市能源計量監測中心)
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北京市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事務中心)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服務中心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投訴舉報中心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信息中心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老幹部服務中心
華北國家計量測試中心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宣傳教育中心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中心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綜合服務中心
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檢驗所、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學會
北京廣告協會
北京商標協會
北京市場協會
北京經紀人協會
北京市私營個體經濟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