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電力局用電管理所

紹興電力局用電管理所

紹興電力局用電管理所是紹興電力局下屬一個主要對外服務窗口單位,承擔著紹興市越城區(除馬山鎮、斗門鎮)、紹興經濟開發區、鏡湖新區及紹興縣平水鎮、福全鎮、王壇鎮、蘭亭鎮、稽東鎮漓渚鎮富盛鎮、陶堰鎮行政區域內10千伏及以下的供用電營業管理任務,供電營業區面積976.84平方公里,現有各類性質的用電客戶40萬餘戶。

企業介紹


該所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企業“一強三優”發展要求和“三抓一創”工作思路,強電網、抓服務、鑄品質,全心全意為客戶辦好事、盡心盡責為百姓解難事,多次被上級部門評為優質服務行風建設先進單位,被評為紹興市文明單位;“電力110”榮選“浙江省電力公司供電服務品牌20強”,該所被浙江省工會評為“浙江省工人先鋒號”。

辦事程序


辦理用電業務期限:
(一)向用戶提供供電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戶用電申請之日起,居民用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其他低壓供電用戶不超過8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供電用戶不超過20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供電用戶不超過45個工作日;
(二)對用戶受電工程設計文件和有關資料審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壓供電用戶不超過8個工作日,高壓供電用戶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三)對用戶受電工程啟動中間檢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戶申請之日起,低壓供電用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高壓供電用戶不超過5個工作日;
(四)對用戶受電工程啟動竣工檢驗的期限,自接到用戶受電裝置竣工報告和檢驗申請之日起,低壓供電用戶不超過5個工作日,高壓供電用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
(五)給用戶裝表接電的期限,自受電裝置檢驗合格並辦結相關手續之日起,居民用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其他低壓供電用戶不超過5個工作日,高壓供電用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受電工程設計,用戶應當按照供電企業確定的供電方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