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發展規律

社會發展規律

社會發展規律是社會發展過程中內在的本質聯繫和必然趨勢。歷史唯心主義從人們的思想、動機出發,否認社會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與此相反,歷史唯物主義從社會物質生活過程出發,主張社會是變化發展的,這種變化發展有其客觀規律。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對社會發展的規律作了經典表述。他指出,人們在自己的社會物質生活過程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依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係,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係;這些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築豎立其上並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過程。

簡介


通過人們的活動表現出來的社會生活過程諸現象間的內在的必然聯繫。
馬克思主義產生以前,人們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內沒有認識到社會發展的規律性。神學家把社會的發展歸結於上帝的意旨或天命。主觀唯心主義者用人的主觀意志和精神解釋社會歷史發展,把歷史看成偶然事件的堆積。目的論者把歷史過程看成某種神秘的合乎預定目的的實現過程。G.W.F.黑格爾的歷史哲學把歷史描寫成為一個處於不斷運動、變化和發展的過程,試圖揭示其中的內在的必然性,但他不是從歷史的內部而是從外部,即從絕對精神的發展中去尋找這種規律。
馬克思主義把規律了解為自然界和社會諸現象間的客觀的本質的聯繫。這種聯繫是穩定的、不斷重複的。但是自然界的規律與社會規律有很大區別。自然規律是作為一種盲目的無意識的力量起作用,社會規律則是通過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圖的人的有意識的活動實現的。自然規律只要具備了同樣的客觀物質條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覆出現。社會規律則是歷史的,在不同的社會、國家、民族以及不同的歷史階段都有不同的表現形式。這就使認識社會規律比認識自然規律困難得多。社會矛盾的成熟程度以及人們的階級局限性也影響著對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因此,歷史發展的客觀邏輯只有在高度理性概括的基礎上才能被人們用科學範疇反映出來。馬克思創立的歷史唯物主義對人類科學思想的偉大貢獻在於:它從人們的活動所結成的一切社會關係中區分出物質的社會關係,即生產關係,並把思想的社會關係歸結於由生產力狀況所決定的物質的生產關係。這樣,就使人們從複雜的社會現象中看到社會發展的重複性和常規性,在人們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中找到不以人的意識為轉移的社會發展規律。

分類


社會發展規律按其作用範圍的不同,可分為一般規律、特殊規律和個別規律。存在於人類歷史一切階段並始終起作用的,屬於一般規律,如生產關係適合於生產力狀況的規律;只在歷史上某些發展階段起作用的,屬於特殊規律,如階級鬥爭規律;僅在某一社會發展階段起作用的,屬於個別規律,如資本主義基本經濟規律。一般規律、特殊規律和個別規律反映人類社會發展的多樣性和統一性的關係。其中,一般規律通過特殊和個別規律來表現;特殊和個別規律受一般規律的支配。個別規律、特殊規律和一般規律在一定條件下互相轉化,在一種聯繫下是一般規律,在另一種聯繫下又是個別規律。
社會發展規律是歷史發展中的一種必然的聯繫。承認歷史必然性絲毫也不損害人在歷史上的作用,不否認人在社會活動中可以獲得自由。因為全部的社會歷史都是由人們的活動構成的,社會發展規律只是揭示在什麼條件下可以保證人們的活動得到成功,從而獲得自由。歷史唯物主義把自由的實現看作對必然性的認識,並根據這種認識進行對社會的改造。人們不能改造或廢除社會發展規律,但可以在實踐中認識和掌握這些規律,在自己的行動中遵循和利用它們來改造社會,獲得自由。在社會生活中,歸根結柢人們只能在已經獲得的生產力所允許的限度和範圍內實現自由。
社會主義制度給人們自覺地認識和運用社會發展規律來改造社會提供了廣闊的可能。正如恩格斯所說,一旦社會佔有了生產資料,“人們自己的社會行動的規律,這些直到現在都如同異已的、統治著人們的自然規律一樣而與人們相對立的規律,那時就將被人們熟練地運用起來,因而將服從他們的統治”(《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