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獎委員會
諾貝爾獎委員會
挪威諾貝爾委員會(挪威文:Den norske Nobelkomité,英語:Norwegian Nobel Committee),是一年一度的諾貝爾和平獎的評定機構。委員會成員五名,由挪威議會任命。委員會秘書由挪威諾貝爾研究所主任Geir Lundestad教授擔任。
諾貝爾在他生命的最後幾年,曾先後立下過3份內容非常相似的遺囑。第一份立於1889年,第二份立於1893年,第3份則立於1895年,最後存放在斯德哥爾摩一家銀行,也就是要以它為準的最後遺囑。
這份遺囑取消了分贈親友的部分,將自己的全部財產用於設立獎勵基金,於1897年初在瑞典公佈於眾:
簽名人阿爾弗雷德·諾貝爾,在經過成熟的考慮之後,就此宣布關於我身後可能留下的財產的最後遺囑如下:
我所留下的全部可變換為現金的財產,將以下列方式予以處理:這份資本由我的執行者投資於安全的證券方面,並將構成一種基金;它的利息將每年以獎金的形式,分配給那些在前一年裡曾賦予人類最大利益的人。
上述利息將被平分為5份,其分配辦法如下:一份給在物理方面作出最重要發現或發明的人;一份給作出過最重要的化學發現或改進的人;一份給在生理和醫學領域作出過最重要發現的人;一份給在文學方面曾創作出有理想主義傾向的最傑出作品的人;一份給曾為促進國家之間的友好、為廢除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舉行和平會議作出過最大或最好工作的人。物理和化學獎金,將由瑞典皇家科學院授予;生理學和醫學獎金由在斯德哥爾摩的卡羅琳醫學院授予;文學獎金由在斯德哥爾摩的瑞典文學院授予;和平獎金由挪威議會選出的一個五人委員會來授予。我的明確願望是,在頒發這些獎金的時候,對於授獎候選人的國籍絲毫不予考慮,不管他是不是斯堪的納維亞人,只要他值得,就應該授予獎金。
我在此聲明,這樣授予獎金是我的迫切願望。
這是我的唯一有效的遺囑。在我死後,若發現以前任何有關財產處理的遺囑,一概作廢。
阿爾弗雷德·伯哈德·諾貝爾
1895年11月27日
1896年12月10日諾貝爾在義大利聖雷莫逝世。
基金會主席掌管其基金投資、獎金頒發和行政事務。
諾貝爾在遺囑中指定了四個評獎機構:物理學、化學(1968年增加經濟學)獎,由瑞典皇家科學院評定;生理學與醫學獎,由斯德哥爾摩卡羅琳醫學外科學研究院評定,文學獎由瑞典文學院評定,和平獎由挪威議會所選出的5人委員會評定。隨後各項獎都設立了一個諾貝爾委員會,分別負責評獎中的具體工作。
遵照諾貝爾遺囑,物理獎和化學獎由瑞典皇家科學院評定,生理或醫學獎由瑞典皇家卡羅林醫學院評定,文學獎由瑞典文學院評定,和平獎由挪威議會選出。經濟獎委託瑞典皇家科學院評定。每個授獎單位設有一個由5人組成的諾貝爾委員會負責評選工作,該委員會三年一屆。
諾貝爾基金會在1900年規定,從1901年起產地每年12月10日的諾貝爾逝世紀念日,作為永久隆重舉行諾貝爾獎頒獎儀式的日子。諾貝爾獎候選人,須經有資格提名人用書面推薦,所謂有資格提名人分別為:
1瑞典皇家科學院、瑞典卡羅琳醫學院、瑞典文學院等院士以及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委員;
3前諾貝爾獎獲得者;
4哥本哈根大學、瑞典皇家工學院、瑞典文學院、瑞典卡羅琳醫學院等高等院校的該科終身教授和任職教授,斯德哥爾摩大學等享有終身職位的該科教師;
5瑞典皇濃科學院等評將機構選定具有相當職稱的人員;
6瑞典皇家科學院等評詭機構特聘的科學家、教授、專家和知名人士。
各諾貝爾委員會在每年9月前發出徵求提名扒薦書,要求提名人在次年2月1日前,送回推薦候選人名單及其成就說明、出版物、有關文件和推薦意見。各委員會開庭詳細審議,在6月1日前編造檔案,提出推薦名單,委託專家調查,審閱調查報告,認真討論評比,嚴格篩選名單,最後連同有關材料,送達各評獎機構。在各評獎機構有關負責人的主持下,召集下屬委員會委員與評獎機構的該科院士,一起最少舉行兩次會議深入討論、審核,正式確定是佳的候選人,報送參加全體選舉。接著,各評獎機構分別召開全體成員會議,由各委員會主席介紹被推薦評獎候選人的主要業績,頌各個領域推薦候選人和審查報告的結果。
委員會全體成員通過充分兼聽,查察和了解有關評獎候選人的各種情況。然後再由各評獎機構的院長或主要負責人分別主持興行全體成員秘密投票,再經嚴格審議決定各項推薦評獎候選人中的1-3名,正由各評獎機構秘書長分別採用書面和電把或電話通知全部獲獎者,隨即分別通知有關的通訊社,新聞社、報社、雜誌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全世界發出公告。
——每年9月至次年1月31日,接受各項諾貝爾獎推薦的候選人。通常每年推薦的候選人有1000—2000人。
——具有推薦候選人資格的有:先前的諾貝爾獎獲得者、諾貝爾獎評委會委員、特別指定的大學教授、諾貝爾獎評委會特邀教授、作家協會主席(文學獎)、國際性會議和組織(和平獎)。
——不得毛遂自薦。
——瑞典政府和挪威政府無權干涉諾貝爾獎的評選工作,不能表示支持或反對被推薦的候選人。
——2月1日起,各項諾貝爾獎評委會對推薦的候選人進行篩選、審定,工作情況嚴加保密。
——10月中旬,公布各項諾貝爾獎獲得者名單。
——12月10日是諾貝爾逝世紀念日,這天在斯德哥爾摩和奧斯陸分別隆重舉行諾貝爾獎頒發儀式,瑞典國王及王后出席並授獎。
評選獲獎人的工作是在頒獎的上一年的初秋開始的,先由發獎單位給那些有能力按照諾貝爾獎章程提出候選人的機構發出請柬。評選的基礎是專業能力和國際名望;自己提名者無入選資格。候選人的提名必須在決定獎項那一年的2月1日前以書面通知有關的委員會。
從每年2月1日起,6個諾貝爾獎評定委員會--每個委員會負責一個獎項--根據提名開始評選工作。必要時委員會可邀請任何國家的有關專家參與評選,在9-10月初這段時間內,委員會將推薦書提交有關頒獎機構;只是在少有的情況下,才把問題擱置起來,頒獎單位必須在11月15日以前作出最後決定。委員會的推薦,通常是要遵循的。但不是一成不變的。各個階段的評議和表決都是秘密進行的。獎只發給個人,但和平獎例外,也可以授予機構。候選人只能在生前被提名,但正式評出的獎,卻可在死後授予,如D-哈馬舍爾德的1961年和平獎和E-A-卡爾弗爾特的1931年文學獎。獎一經評定,即不能因有反對意見而予以推翻。對於某一候選人的官方支持,無論是外交上的或政治上的,均與評獎無關,因為該頒獎機構是與國家無關的。
一筆獎金,或者完全發給一個人,或者最多在兩種成果之間平分,或者由兩個或更多人(實際上從未多於三人)聯合分享,有時一筆獎金要保留到下一年度頒發;如果下一年仍不頒發獎金,則退回基金會,當出現獎金既不頒發,也不保留的情況時,也要退回基金會。
這樣,在同一學術領域內,一年中能有兩筆獎金,即上年留下來的獎金和本年的獎金。如果在規定日期以前獲獎者拒受或未能領取獎金時,則獎金退回基金會。曾有過拒受獎金及政府禁止本國人領取諾貝爾獎的情況,然而獲獎人仍被列入諾貝爾獎獲得者名單中,註明“拒受獎金”字樣,不接受獎的動機可能互不相同,但真正的理由大都是外界的壓力;例如,希特勒於1937年頒布的法令,禁止德國人領取諾貝爾獎,因為他認為1935年頒發給C-奧西埃茨基的和平獎是一種侮辱。不論何種原因過期不領,己拒受者在說明其情況並提出申請時,可領取諾貝爾金質獎章和獎狀,但不能領取獎金,該獎金己退回基金會。
如果沒有人能符合諾貝爾遺囑中所要求的那些條件或世界局勢有礙於收集評選資料時(如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則將獎保留或停止頒獎。
該獎對所有的人開放,不論其國籍、種族、宗教信仰或意識形態如何。同一獲獎者可以多次獲獎而不受限制。
物理學、化學、生理學或醫學、文學以及經濟學的頒獎儀式在斯德哥爾摩舉行,而和平獎的頒獎儀式則在奧斯陸舉行,時間為12月10日,即諾貝爾逝世周年紀念日。獲獎者通常親自去受獎。
2016年10月06日“2016年諾貝爾化學獎”揭曉,由於在“分子機器的設計和合成”方面的突出貢獻,來自美國、法國和荷蘭的三位科學家共同獲得了這一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