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和平獎
五個諾貝爾獎之一
諾貝爾和平獎(英語:Nobel Peace Prize;挪威語:Nobels fredspris),是五個諾貝爾獎中的一個。根據諾貝爾的遺囑,和平獎應該獎給“為促進民族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
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於每年的10月份宣布。在此之前,挪威諾貝爾委員會成員將會以多數票來選擇諾貝爾獎得主。頒獎典禮於每年12月10日,即諾貝爾逝世周年紀念日,在挪威首都奧斯陸舉行,並由挪威諾貝爾委員會主席頒獎,挪威國王監禮,與其他諾貝爾獎不同。
1901年諾貝爾和平獎首次頒發。截至2020年,諾貝爾和平獎已經頒發101次,有135位獲得者,其中107位個人和28個組織,68次由一人獲得,30次由二人分享,2次由三人共享,其中有19年因故停發,17位女性獲獎,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三次獲獎,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兩次獲獎。
根據諾貝爾獎官網顯示,諾貝爾和平獎每年評選和頒發一次,由挪威諾貝爾委員會頒發一枚金牌、一份證書以及一筆獎金。截至2020年,諾貝爾和平獎已經頒發101次,有135位獲得者,其中107位個人和28個組織;68次由一人獲得,30次由二人分享,2次由三人共享;其中有19年因故停發;17位女性獲獎;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三次獲獎,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兩次獲獎。
2020年10月9日,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公布了2020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世界糧食計劃署(WFP)因“致力於消除飢餓,為改善受衝突影響地區的和平條件做出貢獻,並在阻止將飢餓作為戰爭和衝突武器的努力中發揮了關鍵作用”獲獎。
諾貝爾和平獎
1897年4月26日,諾貝爾的遺囑才經挪威議會通過執行,執行人朗納·索爾曼和呂多爾夫·利耶奎斯特(Rudolf Lilljequist)設立了諾貝爾基金會,管理遺產和獎金。遺囑通過後,諾貝爾和平獎由挪威諾貝爾委員會進行管理,挪威議會將選出5人組成委員會決定獲獎人選。諾貝爾基金會其後在諾貝爾獎的頒獎判據上達成了協議。
1900年,瑞典國王奧斯卡二世頒布諾貝爾基金會的新規條。
1901年12月10日,在諾貝爾逝世5周年紀念日首次頒發諾貝爾和平獎。
1935年,卡爾·馮·奧西茨基未能出席領獎,因為當時的德國拒絕向他發放護照。
1961年,達格·哈馬舍爾德在頒獎前就去世了,委員會將獎項追授予他。
1973年,越南政治家黎德壽拒絕接受獎項諾貝爾和平獎,是唯一拒絕該獎的人。
1975年,安德烈·德米特里耶維奇·薩哈羅夫未能出席領獎,因為當時的蘇聯政府拒絕向他發放護照。
1991年,昂山素季未能出席領獎,因為她遭到緬甸政府軟禁。獲釋併當選議員后,她於2012年6月16日親自領獎。
2007年6月10日,德斯蒙德·圖圖大主教所獲諾貝爾和平獎獎章在位於索韋托的家中失竊,並在16日由警方尋回物歸原主。6月17日,已故巴勒斯坦領導人亞西爾·阿拉法特所獲諾貝爾和平獎獎章在加沙的混亂中失竊。
2013年4月3日,阿瑟·亨德森所獲諾貝爾和平獎獎章在英國紐卡斯爾市失竊
諾貝爾和平獎是由瑞典發明家阿爾弗雷德·諾貝爾(Alfred Bernhard Nobel,1833-1896)所創立的五個諾貝爾獎中的一個。根據諾貝爾的遺囑,諾貝爾和平獎不應該與其他四個獎項一起在瑞典頒發,而是應該在挪威首都奧斯陸。和平獎的評獎委員會是由5人組成的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其成員由挪威議會任命。
根據諾貝爾的遺囑,和平獎應該獎給“為促進民族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但評選委員會逐漸拓寬了和平獎所涵蓋的範圍。不過該獎項也可以授予符合獲獎條件的機構與組織。
諾貝爾和平獎部分遺囑譯文及手稿原件圖 | |||
在此我要求遺囑執行人以如下方式處置我可以兌換的剩餘財產:將上述財產兌換成現金,然後進行安全可靠的投資;以這份資金成立一個基金會,將基金所產生的利息每年獎給在前一年中為人類作出傑出貢獻的人。將此利息劃分為五等份,分配如下: ......最後一份獎給為促進民族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和平獎由挪威議會選舉產生的5人委員會頒發。......對於獲獎候選人的國籍不予任何考慮,也就是說,不管他或她是不是斯堪的納維亞人,誰最符合條件誰就應該獲得獎金。 |
諾貝爾和平獎是根據諾貝爾1895年的遺囑而設立的五個諾貝爾獎之一,該獎旨在表彰為促進民族國家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軍備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
諾貝爾和平獎的獎牌正面印有阿爾弗雷德·諾貝爾的左側頭像,但是設計與諾貝爾物理學獎、化學獎、生理學或醫學獎及文學獎有些許不同。獎牌背面有三人組成的兄弟,上面還刻著:Pro pace et fraternitate gentium(翻譯為:為了人類的和平與情誼),獎牌邊緣刻有獲獎的年份,以及獲得者的名字。諾貝爾和平獎章由古斯塔夫·維格蘭(Gustav Vigeland)設計。自2012年以來,諾貝爾獎章由位於挪威康斯堡的Det Norske Myntverket製造。
獎項綜述
諾貝爾和平獎包括一枚金牌、一份證書以及一筆獎金。獎金的金額取決於諾貝爾基金會那一年的收入(自1901年以來的所有獎金,請參閱諾貝爾獎官方網站)。在有多於一位獲獎者的情況下,獎金會平分,或是其中一人得一半,另外二人各得四分之一。
獎金
每一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都會獲得一筆獎金以及記有獎金金額的一份文件。2009年的獎金為1千萬瑞典克朗(約140萬美元) 。2012年,由於削減預算,獎金降至8百萬瑞典克朗(約110萬美元) 。獎金金額會隨著諾貝爾基金會當年的收入而變動。如果同時有多於一位得獎者,則獎金可以平分;如果同時有三位得獎者,則獎金還可以以2:1:1的比例分配,也就是一人得二分之一,其餘二人各得四分之一。
評選流程
上年的9月,挪威諾貝爾委員會準備接受提名。根據諾貝爾基金會的規章,如下人選提名有效:由國民大會(議會)和中央政府成員;國際法庭成員;大學校長;社會科學、歷史、哲學、法學和神學等領域的教授;和平研究所和外交政策研究所所長;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諾貝爾和平獎獲得組織的董事會成員;現任和卸任的挪威諾貝爾委員會成員(他們的提名可以在2月1日之後,但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之前或當天)以及挪威諾貝爾學院的常任顧問等。
該年的2月1日,提名的截止日期。委員會根據提名(郵戳日期必須不得遲於該年的2月1日)進行評估。郵戳日期若遲於截止日期,則提名納入下一年的討論。該委員會已經收到了近200個不同的諾貝爾和平獎提名人選。而提名信的數量要高得多,因為很多提名的是同一個候選人。
該年的2月3月,短名單。委員會進行候選人評估工作和準備一個簡短的清單。3月8月,顧問審查。
該年的10月,選擇諾貝爾獎獲得者。10月初,諾貝爾委員會通過多數票選出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最終決定不得上訴,得主姓名隨後宣布。
該年的12月10日,頒發諾貝爾獎。諾貝爾和平獎頒獎典禮將在挪威的奧斯陸市政廳舉行,獲獎者將獲得證書、金質獎章和獎金支票。金質獎章正面是諾貝爾的頭像,背面刻有銘文,意為“為了人類的和平與情誼”。獎金1000萬瑞典克朗(1美元約合7瑞典克朗)。
截至2020年,諾貝爾和平獎已經頒發101次,有135位獲得者,其中107位個人和28個組織;68次由一人獲得,30次由二人分享,2次由三人共享。
年份 | 得主 | 國家或地區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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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 | 亨利·杜南 | 瑞士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創辦人 |
弗雷德里克·帕西 | 法國 | 各國議會聯盟的主要創立者,也是首屆世界和平大會的主要組織者 | |
1902年 | 埃利·迪科門 | 瑞士 | 國際和平局首任榮譽秘書長 |
夏爾萊·阿爾貝特·戈巴特 | 瑞士 | 各國議會聯盟首任秘書長 | |
1903年 | 威廉·蘭德爾·克里默 | 英國 | 各國議會聯盟之父 |
1904年 | 國際法研究院 | 比利時 | 作為一個非官方機構,努力制定國際法的一般性原則 |
1905年 | 貝爾塔·馮·蘇特納 | 奧匈帝國 | 《放下武器》一書的作者,還對諾貝爾和平獎的設立做出了貢獻 |
1906年 | 西奧多·羅斯福 | 美國 | 成功地調解並結束了日俄戰爭,他在仲裁上作出的貢獻也給常設仲裁法院提供了第一個案例 |
1907年 | 埃內斯托·泰奧多羅·莫內塔 | 義大利 | 義大利和平運動的主要領導者 |
路易·雷諾 | 法國 | 法國國際法學家,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成員 | |
1908年 | 克拉斯·蓬圖斯·阿諾爾德松 | 瑞典 | 瑞典和平與仲裁聯盟的創始人 |
弗雷德里克·貝耶 | 丹麥 | 斯堪的納維亞最重要的和平倡導者,加上他在各國議會聯盟中的重要貢獻,他還是國際和平局的首任主席 | |
1909年 | 奧古斯特·貝爾納特 | 比利時 | 各國議會聯盟領袖人物,兩次海牙和平會議的代表 |
保羅·德康斯坦 | 法國 | 在國際仲裁領域輝煌的職業生涯,以及法德和英法之間的外交工作 | |
1910年 | 國際和平局 | 瑞士 | 各個國家和平社會之間的紐帶 |
1911年 | 托比亞斯·阿賽爾 | 荷蘭 | 仲裁法院成員,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的發起人 |
阿爾弗雷德·赫爾曼·弗里德 | 奧匈帝國 | 德國和平協會創始人 | |
1912年 | 伊萊休·魯特 | 美國 | 對國際仲裁的濃厚興趣,以及設立國際法庭的方案 |
1913年 | 亨利·拉方丹 | 比利時 | 國際和平局局長 |
1914年 | 沒有授獎 | ||
1915年 | 沒有授獎 | ||
1916年 | 沒有授獎 | ||
1917年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 瑞士 | 竭盡全力保護第一次世界大戰各方戰俘的權利,其中還包括讓戰俘與家人建立聯繫的權利 |
1918年 | 沒有授獎 | ||
1919年 | 伍德羅·威爾遜 | 美國 | 在國際聯盟的建立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
1920年 | 萊昂·布儒瓦 | 法國 | 參與1899和1907年的兩次海牙和平會議,他對國際聯盟的成立作出了巨大貢獻,時常被稱為聯盟的“精神之父” |
1921年 | 卡爾·亞爾馬·布蘭廷 | 瑞典 | 在國際聯盟做出了重要貢獻 |
克里斯蒂安·勞斯·朗格 | 挪威 | 挪威諾貝爾委員會首位秘書長,各國議會聯盟秘書長 | |
1922年 | 弗里喬夫·南森 | 挪威 | 對數百萬竭力對抗飢荒的俄國人民提供幫助,以及對小亞細亞和色雷斯難民的幫助 |
1923年 | 沒有授獎 | ||
1924年 | 沒有授獎 | ||
1925年 | 奧斯丁·張伯倫 | 英國 | 為羅加諾公約的簽訂做出了貢獻 |
查爾斯·蓋茨·道斯 | 美國 | 為德國的賠償制訂道威斯計劃,成為1925年羅加諾公約的經濟支柱 | |
1926年 | 阿里斯蒂德·白里安 | 法國 | 對羅加諾公約的簽訂做出了貢獻 |
古斯塔夫·施特雷澤曼 | 德國 | ||
1927年 | 費迪南·愛德華·比松 | 法國 | 對法德和解做出的貢獻 |
路德維希·克魏德 | 德國 | ||
1928年 | 沒有授獎 | ||
1929年 | 弗蘭克·B·凱洛格 | 美國 | 倡導簽署《白里安-凱洛格非戰公約》,簽署國表示放棄以戰爭作為國家政策的手段,只能以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或衝突 |
1930年 | 納坦·瑟德布盧姆 | 瑞典 | 為基督教的團結和世界和平所做出的努力 |
1931年 | 簡·亞當斯 | 美國 | 獎勵她在社會改革上所做的工作以及擔任國際婦女爭取和平與自由聯盟領袖所做出的貢獻 |
尼古拉斯·默里·巴特勒 | 美國 | 促進《非戰公約》簽署,美國和平運動的領導人 | |
1932年 | 沒有授獎 | ||
1933年 | 諾曼·安吉爾 | 英國 | 《大幻覺》一書的作者,國際聯盟的支持者,有影響力的宣傳者以及和平教育家 |
1934年 | 阿瑟·亨德森 | 英國 | 表彰他在國際聯盟做出的貢獻,特別是裁軍領域 |
1935年 | 卡爾·馮·奧西茨基 | 納粹德國 | 竭力反對德國重整軍備 |
1936年 | 卡洛斯·薩維德拉·拉馬斯 | 阿根廷 | 他在巴拉圭和玻利維亞促使大廈谷戰爭結束 |
1937年 | E·A·羅伯特·塞西爾 | 英國 | 表彰他在國際聯盟做出的貢獻 |
1938年 | 南森國際難民辦公室 | 國際聯盟 | 表彰該組織對難民提供的幫助 |
1939年 | 沒有授獎 | ||
1940年 | 沒有授獎 | ||
1941年 | 沒有授獎 | ||
1942年 | 沒有授獎 | ||
1943年 | 沒有授獎 | ||
1944年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 瑞士 | 表彰該組織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大量人道主義工作 |
1945年 | 科德爾·赫爾 | 美國 | 表彰他在故鄉與孤立主義的鬥爭,在美洲大陸建立和平國家聯盟的努力以及為聯合國組織所做的工作 |
1946年 | 愛米莉·巴爾奇 | 美國 | 前歷史和社會學教授,國際婦女爭取和平與自由聯盟名譽國際總會長 |
約翰·穆德 | 美國 | 世界基督教青年會會長,國際宣教協會主席 | |
1947年 | 英國教友會 | 英國 | 對他人的同情以及幫助他們的願望 |
美國教友會 | 美國 | ||
1948年 | 沒有授獎,因為“沒有適合且在生的候選人”由於諾貝爾和平獎不會追授已經過世的獲獎者,委員會以此來向前不久遭到暗殺的聖雄甘地致敬 | ||
1949年 | 約翰·博伊德·奧爾 | 英國 |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總幹事和傑出的組織者,世界和平組織聯盟和國家和平理事會主席 |
1950年 | 拉爾夫·約翰遜·本奇 | 美國 | 哈佛大學教授,表彰他在1948年調解阿以戰爭所做的努力 |
1951年 | 萊昂·儒奧 | 法國 | 歐洲理事會國際委員會主席,國際自由工會聯合會副主席,世界工會聯合會副主席,國際勞工組織理事會成員,聯合國代表 |
1952年 | 阿爾伯特·史懷哲 | 法國 | 傳道醫生,蘭巴雷內創始人 |
1953年 | 喬治·卡特利特·馬歇爾 | 美國 | 美國紅十字會會長,前美國國務卿和美國國防部長,聯合國代表,馬歇爾計劃的發起者 |
1954年 |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 聯合國 | 聯合國於1951年創立的國際救援組織 |
1955年 | 沒有授獎 | ||
1956年 | 沒有授獎 | ||
1957年 | 萊斯特·伯勒斯·皮爾森 | 加拿大 | 前加拿大外交部長,聯合國大會第七次會議主席,為了在結束蘇伊士運河危機並試圖通過聯合國解決中東問題所做出的努力 |
1958年 | 喬治·皮爾 | 比利時 | 道明會之父,難民救援機構領袖 |
1959年 | 菲利普·諾埃爾-貝克 | 英國 | 歐洲議會成員,終身致力於國際和平與合作 |
1960年 | 艾伯特·盧圖利 | 南非 | 非洲人國民大會主席,他“站在南非反對種族隔離鬥爭的最前沿” |
1961年 | 達格·哈馬舍爾德 | 瑞典 | 聯合國秘書長,表彰他在加強聯合國作用上作出的貢獻 |
1962年 | 萊納斯·卡爾·鮑林 | 美國 | 表彰他在反對核武器試驗上作出的努力 |
1963年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 瑞士 | 表彰該組織100年來在保障人權上所做的努力 |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 瑞士 | ||
1964年 | 馬丁·路德·金 | 美國 | 民權活動家,西方世界首位向我們證明鬥爭可以通過非暴力方式發起的人 |
1965年 | 聯合國國際兒童緊急救援基金會 | 聯合國 | 國際救援組織 |
1966年 | 沒有授獎 | ||
1967年 | 沒有授獎 | ||
1968年 | 勒內·卡森 | 法國 | 歐洲人權法院主席 |
1969年 | 國際勞工組織 | 聯合國 | |
1970年 | 諾曼·布勞格 | 美國 | 表彰他對綠色革命作出的貢獻,對全世界,特別是亞洲和拉丁美洲的糧食生產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
1971年 | 維利·勃蘭特 | 西德 | 聯邦德國總理,表彰他在西德東方政策上的貢獻 |
1972年 | 沒有授獎 | ||
1973年 | 亨利·基辛格 | 美國 | 在通過巴黎和平協約實現越戰停火以及美軍撤離上發揮的積極作用 |
黎德壽 | 北越 | ||
1974年 | 肖恩·麥克布賴德 | 愛爾蘭 | 國際和平局主席,納米比亞委員會主席,表彰他在人權領域做出的貢獻:通過歐洲議會試行《歐洲人權公約》,協助創立國際特赦組織並擔任領導人,擔任國際法學家委員會秘書長 |
佐藤榮作 | 日本 | 日本首相,宣布日本放棄發展核武器,並努力推動區域和解 | |
1975年 | 安德烈·德米特里耶維奇·薩哈羅夫 | 蘇聯 | 表彰他在爭取人權、裁軍和促進所有國家之間合作上做出的努力 |
1976年 | 貝蒂·威廉斯 | 英國 / 愛爾蘭 | 北愛爾蘭和平運動(之後更名為和平人士社團)的創始人 |
梅里德·科里根 | 英國 / 愛爾蘭 | ||
1977年 | 國際特赦組織 | 英國 | 為保護良心犯人權所做的努力 |
1978年 | 穆罕默德·安瓦爾·薩達特 | 埃及 | 簽署戴維營協議,通過談判給埃及和以色列帶來了和平 |
梅納赫姆·貝京 | 以色列 | ||
1979年 | 德蕾莎修女 | 印度 | 仁愛傳教修女會的創始人 |
1980年 | 阿道弗·佩雷斯·埃斯基維爾 | 阿根廷 | 人權領袖,創辦非暴力人權組織與統治阿根廷的軍政府做鬥爭 |
1981年 |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 聯合國 | 聯合國於1951年創立的國際救援組織 |
1982年 | 阿爾瓦·米達爾 | 瑞典 | 表彰他們在聯合國裁軍協商中發揮的重要作用,他們都贏得了國際社會的認同 |
阿方索·加西亞·羅夫萊斯 | 墨西哥 | ||
1983年 | 萊赫·瓦文薩 | 波蘭 | 團結工聯的創始人,人權活動家 |
1984年 | 德斯蒙德·圖圖 | 南非 | 約翰內斯堡的主教,前南非教會理事會秘書長 |
1985年 | 國際防止核戰爭醫生組織 | 美國 | 發布權威信息幫助人們意識到原子戰爭的災難性後果,這反過來又有助於增加公眾對原子武器擴散的反對意見,對其優先順序別重新定義,更加關注衛生和其他人道主義問題所面臨的壓力 |
1986年 | 埃利·維瑟爾 | 美國 | 美國總統大屠殺委員會主席 |
1987年 | 奧斯卡·阿里亞斯·桑切斯 | 哥斯大黎加 | 表彰他為中美洲和平做出的貢獻,他的努力令各方於這年8月7日在瓜地馬拉簽署了協議 |
1988年 |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 | 聯合國 | 為實現聯合國的其中一項基本原則作出了重要貢獻 |
1990年 | 米哈伊爾·謝爾蓋耶維奇·戈爾巴喬夫 | 蘇聯 | 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兼蘇聯總統,表彰他在和平進程中發揮的主導作用,幫助形成了今天國際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
1991年 | 昂山素季 | 緬甸 | 表彰她為爭取民主和人權做出的非暴力抗爭 |
1992年 | 里戈韋塔·門楚·圖姆 | 瓜地馬拉 | 表彰她在尊重土著人民權利的基礎上為促進社會正義和民族文化和解所做的努力 |
1993年 | 納爾遜·曼德拉 | 南非 | 表彰他們通過和平手段結束南非種族隔離制度的努力,並為一個民主的新南非奠定了基礎 |
弗雷德里克·威廉·戴克拉克 | 南非 | ||
1994年 | 亞西爾·阿拉法特 | 巴勒斯坦 | 表彰雙方以極大的勇氣通過政治行動兌現了承諾,給中東地區走向博愛開闢了新的發展機遇 |
伊扎克·拉賓 | 以色列 | ||
希蒙·佩雷斯 | 以色列 | ||
1995年 | 約瑟夫·羅特布拉特 | 英國 | 表彰他們在國際政治中為減少核武器,並朝消除核武器的長遠方向前進所做出的努力 |
帕格沃什科學和世界事務會議 | 加拿大 | ||
1996年 | 西門內斯·貝洛 | 東帝汶 | 表彰他們為實現公正與和平解決東帝汶衝突所做的努力 |
若澤·拉莫斯·奧爾塔 | 東帝汶 | ||
1997年 | 國際反地雷組織 | 瑞士 | 表彰他們在禁止和清除殺傷人員地雷上所做出的努力 |
喬迪·威廉姆斯 | 美國 | ||
1998年 | 約翰·休姆 | 愛爾蘭 | 表彰他們在為北愛爾蘭的衝突找到和平解決方案上所做的努力 |
戴維·特林布爾 | 英國 | ||
1999年 | 無國界醫生 | 瑞士 | 表彰該組織在多個大陸上開創性的人道主義工作 |
2000年 | 金大中 | 韓國 | 表彰他對韓國乃至東亞的民主和人權事業做出的貢獻,特別是與朝鮮達成和平與和解 |
2001年 | 聯合國 | 聯合國 | 表彰該組織在增進世界和平上做出的貢獻 |
科菲·安南 | 迦納 | ||
2002年 | 吉米·卡特 | 美國 | 表彰他幾十年如一日地尋求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辦法,推進民主和人權,並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
2003年 | 希林·伊巴迪 | 伊朗 | 表彰她為民主和人權做出的努力她還特別關注於婦女和兒童權利的鬥爭 |
2004年 | 旺加里·馬塔伊 | 肯亞 | 表彰她在可持續發展、民主與和平領域做出的貢獻 |
2005年 | 國際原子能機構 | 聯合國 | 表彰他們在防止核能用于軍事目的以及確保通過最安全的方式和平利用核能上做出的努力 |
穆罕默德·巴拉迪 | 埃及 | ||
2006年 | 穆罕默德·尤納斯 | 孟加拉國 | 表彰他們通過創業小額貸款來推進經濟,以及向窮人,特別是女性提供社會機遇上做出的貢獻 |
孟加拉鄉村銀行 | 孟加拉國 | ||
2007年 |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 聯合國 | 表彰他們在傳播人為氣候變化知識上做出的努力,並為應對這一變化所需要的措施奠定了基礎 |
阿爾·戈爾 | 美國 | ||
2008年 | 馬爾蒂·阿赫蒂薩里 | 芬蘭 | 表彰他在超過30年的時間裡奔波於幾個大陸,試圖解決國際衝突所做出的努力 |
2009年 | 貝拉克·奧巴馬 | 美國 | 為表彰他在促進國際外交和各國人民合作所作出的非凡努力 |
2011年 | 埃倫·約翰遜·瑟利夫 | 賴比瑞亞 | 表彰他們為女性安全以及女性全面參與和平建設工作權利所做的非暴力鬥爭 |
萊伊曼·古博韋 | 賴比瑞亞 | ||
塔瓦庫·卡曼 | 葉門 | ||
2012年 | 歐洲聯盟 | 歐盟 | 表彰該組織在超過六十年的時間裡對推進歐洲和平與和解,民主與人權上做出的貢獻 |
2013年 |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 | 荷蘭 | 表彰該組織在消除化學武器上所做的大量努力 |
2014年 | 薩蒂亞爾希 | 印度 | 他們分別為對抗兒童和少年所受壓迫以及爭取所有兒童受教育權而奮鬥 |
馬拉拉·優素福·扎伊 | 巴基斯坦 | ||
2015年 | 突尼西亞全國對話四方集團 | 突尼西亞 | 在2011年的茉莉花革命之後,對於建立一個多元民主的突尼西亞所做出的決定性貢獻 |
2016年 | 胡安·曼努埃爾·桑托斯 | 哥倫比亞 | 他堅持不懈的努力終結了持續五十餘年造成至少22萬哥倫比亞人死亡和將近六百萬人無家可歸的哥倫比亞內戰 |
2017年 | 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 | 瑞士 | 提請各方注意使用任何核武器后造成的災難性人道主義後果,以及為實現禁止這些武器的條約造出的突破性努力 |
2018年 | 德尼·穆奎格 | 剛果民主共和國 | 他們致力結束在戰爭和武裝衝突中使用性暴力作武器 |
納迪婭·穆拉德 | 伊拉克 | ||
2019年 | 阿比·艾哈邁德·阿里 | 衣索比亞 | 表彰他為了實現和平與國際合作作出的努力,特別是其果斷倡議解決與鄰國厄利垂亞的邊界衝突 |
2020年 | 世界糧食計劃署 | 以表彰他們為改善受衝突影響地區的和平條件作出的貢獻 |
已下統計數據為截至2019年,內容來源於諾貝爾獎官方網站: | |
次數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獲得三次諾貝爾和平獎(分別在1917、1944和1963年);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獲得兩次諾貝爾和平獎(分別在1954和1981年) |
年齡 | 最年輕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是馬拉拉·優素福·扎伊(在2014年獲獎時17歲); 最年長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是約瑟夫·羅特布拉特(在1995年獲獎時87歲) |
性別 | 共有17位女性獲得過諾貝爾和平獎,分別是貝爾塔·馮·蘇特納(1905年)、簡·亞當斯(1931年)、愛米莉·巴爾奇(1946年)、貝蒂·威廉斯(1976年)、梅里德·科里根(1976年)、特蕾莎修女(1979年)、阿爾瓦·米達爾(1982年)、昂山素季(1991年)、里戈韋塔·門楚·圖姆(1992年)、喬迪·威廉姆斯(1997年)、希林·伊巴迪(2003年)、旺加里·馬塔伊(2004年)、埃倫·約翰遜-瑟利夫(2011年)、萊伊曼·古博韋(2011年)、塔瓦庫·卡曼(2011年)、馬拉拉·優素福·扎伊(2014年)和納迪婭·穆拉德(2018年)。在六個諾貝爾獎項中,是女性獲獎人最多的獎項 |
停發 | 有19年因故停發(1914—1916、1918、1923、1924、1928、1932、1939-1943、1948、1955—1956、1966—1967和1972年) |
延遲 | 有11年延遲一年頒發(1912、1919、1925、1929、1933、1935、1944、1952、1954、1960、1962、1976年) |
拒絕領獎 | 越南政治家黎德壽(1973年)是唯一拒絕諾貝爾和平獎的人 |
頒獎時已被逮捕 | 卡爾·馮·奧西茨基(德國)、昂山素季(緬甸) |
死後追授 | 達格·哈馬舍爾德(1961年飛機失事遇難) |
根據2020年諾貝爾獎官方網站顯示,政治家和國家領導人被提名但未授予諾貝爾和平獎:
國家或者地區 | 姓名 |
---|---|
美國 | 威廉·霍華德·塔夫脫;沃倫·甘梅利爾·哈定;赫伯特·克拉克·胡佛;富蘭克林·羅斯福;哈里·S·杜魯門;查爾斯·埃文斯·休斯;約翰·福斯特·杜勒斯;德懷特·戴維·艾森豪威爾 |
英國 | 阿瑟·尼維爾·張伯倫;羅伯特·安東尼·艾登;克萊門特·理查德·艾德禮;拉姆齊·麥克唐納;溫斯頓·丘吉爾 |
德國 | 康拉德·阿登納(西德);阿道夫·希特勒(納粹德國,1939年) |
前蘇聯 | 約瑟夫·維薩里奧諾維奇·斯大林 |
捷克斯洛伐克 | 托馬斯·馬薩里克;愛德華·貝奈斯 |
法國 | 皮埃爾·孟戴斯·弗朗斯 |
阿根廷 | 艾薇塔·貝隆 |
印度 | 莫罕達斯·卡拉姆昌德·甘地(提名5次);賈瓦哈拉爾·尼赫魯 |
芬蘭 | 巴錫基維 |
義大利 | 貝尼托·墨索里尼 |
根據2020年諾貝爾獎官方網站顯示,藝術家被提名但未授予諾貝爾和平獎:
埃里希·瑪利亞·雷馬克(德國作家) | 帕布羅·卡薩爾斯(西班牙大提琴演奏家) |
尼古拉斯·洛里奇(俄國畫家) | 列夫·尼古拉耶維奇·托爾斯泰(俄國作家) |
根據2020年諾貝爾獎官方網站顯示,被提名者主要不是以和平工作而知名的:
約翰·梅納德·凱恩斯(英國經濟學家) | 羅伯特·貝登堡(英國軍隊中將、作家、世界童子軍運動組織創始人) |
皮埃爾·德·顧拜旦(法國歷史學家和教育家、以成立國際奧委會而知名) | 瑪利亞·蒙台梭利(以她的哲學及幼兒教育的方法而知名,她的教育方法在世界各地的公立或私立學校一直沿用) |
根據2020年諾貝爾獎官方網站顯示,皇室被提名者:
沙皇尼古拉二世(1901) | 瑞典卡爾王子(1919) | 比利時國王阿爾貝一世(1922) |
衣索比亞皇帝海爾·塞拉西一世(1938) | 希臘國王保羅一世(1950) | 荷蘭女王威廉明娜(1951) |
根據2020年諾貝爾獎官方網站顯示,提名統計情況如下:
提名次數最多 | 1916年至1931年,簡·亞當斯最終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前曾被91次提名諾貝爾和平獎 |
提名次數最少 | 愛米莉·巴爾奇、弗里喬夫·南森、西奧多·羅斯福首次被提名時就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
2021年
2021年5月13日,普京被提名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提名普京的俄羅斯科學院院士、作家謝爾蓋·科姆科夫表示,諾貝爾委員會已將普京列入和平獎候選人名單。
截至2020年,諾貝爾和平獎已經頒發101次,有135位獲得者,其中107位個人和28個組織;68次由一人獲得,30次由二人分享,2次由三人共享。(其中國際紅十字會被授予三次,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被授予兩次)1994諾貝爾和平獎的亞西爾·阿拉法特、希蒙·佩雷斯、拉賓以及2011諾貝爾和平獎的埃倫·約翰遜·瑟利夫,萊伊曼·古博薇和塔瓦庫·卡曼。1914年、1915年、1916年、1918年、1923年、1924年、1928年、1932年、1939年、1940年、1941年、1942年、1943年、1948年、1955年、1956年、1966年、1967年、1972年為未頒發諾貝爾和平獎的年份。
1901年~2001年,諾貝爾和平獎百年情況 | ||||||
國際組織 | 西歐 | 東歐 | 北美 | 拉美 | 亞洲 | 非洲 |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數 | ||||||
20 | 44 | 3 | 19 | 5 | 12 | 6 |
諾貝爾獎提名人選數 | ||||||
690 | 1694 | 323 | 964 | 345 | 677 | 164 |
(1)政治家和國家領導人被提名但未授予諾貝爾和平獎:
前蘇聯 | 約瑟夫·維薩里奧諾維奇·斯大林 | ||||
捷克斯洛伐克 | 托馬斯·馬薩里克 | 愛德華·貝奈斯 | |||
英國 | 阿瑟·張伯倫 | 羅伯特·艾登 | 克萊門特·艾德禮 | 拉姆齊·麥克唐納 | 溫斯頓·丘吉爾 |
美國 | 威廉·塔夫脫 | 沃倫·哈定 | 赫伯特·胡佛 | 富蘭克林·羅斯福 | 哈里·S·杜魯門 |
查爾斯·休斯 | 約翰·杜勒斯 | 德懷特·艾森豪威爾 | |||
法國 | 皮埃爾·弗朗斯 | ||||
德國 | 康拉德·阿登納(西德) | 阿道夫·希特勒(納粹德國,1939年) | |||
阿根廷 | 貝隆夫人 | ||||
印度 | 甘地(5次) | 尼赫魯 | |||
芬蘭 | 巴錫基維 | ||||
義大利 | 貝尼托·墨索里尼 |
(2)藝術家被提名但未授予諾貝爾和平獎:
(3)被提名者主要不是以和平工作而知名的:
約翰·梅納德·凱恩斯(英國經濟學家)
皮埃爾·德·顧拜旦(法國歷史學家和教育家、以成立國際奧委會而知名)
瑪利亞·蒙台梭利(以她的哲學及幼兒教育的方法而知名,她的教育方法在世界各地的公立或私立學校沿用至今)
(4)皇室被提名者(Royal nominees) :
沙皇尼古拉二世(1901),瑞典卡爾王子(Prince Carl of Sweden,1919),比利時國王阿爾貝一世(1922),衣索比亞皇帝海爾·塞拉西一世(1938),希臘國王保羅一世(1950),荷蘭女王威廉明娜(1951)
(5)提名次數最多:1916年至1931年,簡·亞當斯最終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前曾被91次提名諾貝爾和平獎。
(6)提名次數最少:愛米莉·巴爾奇、弗里喬夫·南森、西奧多·羅斯福首次被提名時就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7)21世紀以來的提名動態:
2000~2012年度諾貝爾和平獎的提名情況
2003年2月19日,中新網報道,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在挪威首都奧斯陸宣布,角逐2003年諾貝爾和平獎的個人或組織達150個。
2004年2月13日,挪威諾貝爾學院確定了2004年度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名單。挪威諾貝爾研究所主任倫德斯塔德說,2004年諾貝爾和平獎提名的個人和單位達173個,比2003年多8個,其中包括個人129名和組織44個,這也是諾貝爾和平獎歷史上的新紀錄。
2005年1月29日,瀋陽市大東區永豐社區黨委書記、主任李軍意外地得知:在由瑞士和平基金會全力支持的“全球千名婦女爭評2005年諾貝爾和平獎聯會”組織的提名行動中,她被提名為候選人。
2005年2月25日,據德國通訊社、中國新京報報道,提名2005年諾貝爾和平獎的最終確認名單已於24日上報挪威諾貝爾評獎委員會,總計199個團體和個人(36個團體組織和163名個人)獲得提名。據悉,這份秘密名單可能涵括了美國前國務卿科林·鮑威爾、以色列核武器專家莫迪凱·瓦努努、德國總理格哈德·施羅德、印度音樂家拉維·香卡,俄國人權主義者謝爾蓋·科瓦廖夫,前捷克總統瓦茨拉夫·哈維爾,U2樂隊主唱博諾。
2009年2月28日,據香港《明報》報道,挪威諾貝爾委員會表示,有破紀錄共172人及33個組織獲提名2009年度諾貝爾和平獎,有提名人透露,獲提名的包括法國總統薩科齊。
2010年3月2日,據俄新社報道,俄羅斯人權活動家岡努西奇娜(Svetlana Gannushkina,推薦人為挪威保守黨主席埃爾納·索爾貝格)及俄羅斯人權組織“紀念”(Memorial)在2010年諾獎提名之列。
2010年3月11日,據人民網報道,根據挪威諾貝爾和平獎網站消息,挪威諾貝爾學院院長龍德斯塔德(GEIR LUNDESTAD)宣布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的候選人數高達237個,其中有38個是組織。包括網際網路(網際網路) 、美國人羅伯茨、瑟夫和英國人伯納斯·李(萬維網三位創始人)。
2011年3月2日,據俄新社報道,維基解密網站被列入2011年諾貝爾和平獎提名名單(推薦人:挪威政治家斯諾里·瓦倫/Snorre Valen)。
2012年2月28日,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諾貝爾研究所27日稱,本屆和平獎共收到231個提名。消息人士稱,獲提名人士包括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德國前總理科爾,以及涉嫌向維基解密爆料的美國士兵布切爾西·曼寧。
2013年度諾貝爾和平獎,各國媒體熱議
2013年3月4日,據英國《衛報》、美國《赫芬頓郵報》報道,本屆和平獎共收到259個提名,包括209名個人和50個組織。包括將成千上萬的機密文件爆料給維基解密而被送上軍事法庭的美國士兵切爾西·曼寧、以及被巴基斯坦塔利班武裝分子槍擊頭部的15歲女學生馬拉拉·優素福·扎伊。 。
獎品信息
(1)諾貝爾和平獎獎章,由挪威雕塑家古斯塔夫·維格朗(Gustav Vigeland)設計,展示不同於其他諾貝爾獎項的阿爾弗雷德·貝恩哈德·諾貝爾的姿勢。
2007年6月10日,圖圖大主教所獲諾貝爾和平獎獎章在位於索韋托的家中失竊,並在16日由警方尋回物歸原主。
2007年6月17日,已故巴勒斯坦領導人亞西爾·阿拉法特所獲諾貝爾和平獎獎章在加沙的混亂中失竊。
2012年6月16日,緬甸反對派全國民主聯盟領導人昂山素季抵達挪威,正式領取她在1991年獲得的諾貝爾和平獎,並發表獲獎演說。被英國《衛報》譽為“整個諾貝爾頒獎史上最引人注目的一刻”。
2013年4月3日,阿瑟·亨德森所獲諾貝爾和平獎獎章在英國紐卡斯爾市失竊。
(2)諾貝爾和平獎證書:每個諾貝爾和平獎證書都是一件獨特的藝術作品,由瑞典和挪威的畫家和書法家創製。
(3)諾貝爾獎獎金:阿爾弗雷德·貝恩哈德·諾貝爾將其大部分地產,超過3100萬瑞典克朗(相當於當下的17億2百萬瑞典克朗)設立成基金,投資於“安全證券”。投資收入是“每年以獎金的形式分發給那些在前一年曾賦予人類最大利益的人。”2013年諾貝爾獎金額的設置是8000萬(瑞典克朗)獎金。
(1)1901年至2012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平均年齡為62歲。
(2)最年輕得主:馬拉拉·優素福·扎伊,1997年7月12日出生於巴基斯坦,2014年10月10日年僅17歲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為該獎項最年輕的得主。
(3)最年長得主:約瑟夫·羅特布拉特,87歲時獲得1995年度和平獎。
(4)女性得主:100位得主中,有15位是女性,首個獲得和平獎的女性是1905年度得主貝爾塔·馮·蘇特納。
(5)唯一拒絕領獎:黎德壽(越南政治家)
(6)頒獎時已被逮捕:卡爾·馮·奧西茨基(德國)、昂山素季(緬甸)
(7)死後追授獎項:達格·哈馬舍爾德(1961年飛機失事遇難)
(8)許多人認為,溫斯頓·丘吉爾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但他實際上是獲得1953年度諾貝爾文學獎。事實上,丘吉爾被提名為文學獎及和平獎。
(9)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獲2013年諾貝爾和平獎。
歷屆得主 | |||
---|---|---|---|
獲獎時間 | 得主(國籍) | 角色(Role) | 領域(Field) |
1901年 | 瓊·亨利·杜南(瑞士) Jean Henry Dunant | 日內瓦公約發起者,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創始人 | 人道主義工作,和平運動 |
弗雷德里克·帕西(法國) Frédéric Passy | 第一個法國和平協會創始人兼主席 | ||
1902年 | 埃利·迪科門(瑞士) Élie Ducommun | 國際和平局(瑞士伯爾尼)名譽秘書 | 和平運動 |
夏爾萊·阿爾貝特·戈巴特(瑞士) Albert Goba | 國際和平局(瑞士伯爾尼)名譽秘書 各國議會聯盟秘書長 | ||
1903年 | 威廉·蘭德爾·克里默(英國) William Randal Cremer | 國際仲裁法庭秘書, 英國議會成員 | 和平運動, 國際組織 |
1904年 | 國際法研究院 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 | 學科團體 | 和平運動, 國際組織 |
1905年 | 貝爾塔·馮·蘇特納(奧地利) Bertha von Suttner | 《放下武器!》作者, 國際和平局(瑞士伯爾尼)名譽主席 | 和平運動 |
1906年 | 西奧多·羅斯福(美國) Theodore Roosevelt | 各種和平條約的協作者 時任美國總統 | 協商談判 |
1907年 | 埃內斯托·泰奧多羅·莫內塔(義大利)Ernesto Teodoro Moneta | 國際和平協會“倫巴第聯盟”主席 | 和平運動, 國際組織 |
路易·雷諾(法國) Louis Renault | 國際法教授 | ||
1908年 | 克拉斯·蓬圖斯·阿諾爾德松(瑞典) Klas Pontus Arnoldson | 瑞典和平仲裁聯盟創始人 前瑞典議會成員,作家 | 和平運動 |
弗雷德里克·貝耶(丹麥) Fredrik Bajer | 國際和平局(瑞士伯爾尼)名譽主席 丹麥議會成員 | ||
1909年 | 奧古斯特·貝爾納特(比利時) Auguste Beernaert | 國際仲裁法院(海牙)成員 比利時議會成員、前首相 | 和平運動, 國際組織 |
保羅·德康斯坦(法國) Paul Henri d'Estournelles de Constant | 捍衛國家利益和國際調解委員會成員, 法國議會志願仲裁小組發起人兼主席, 法國議會成員 | ||
1910年 | 國際和平局 Permanent International Peace Bureau,IPB | 1891年,於瑞士伯爾尼建立 | 和平運動 |
1911年 | 托比亞斯·阿賽爾(荷蘭) Tobias Asser | 律師,內閣部長,國際私法會議創始人 | 和平運動 |
阿爾弗雷德·赫爾曼·弗里德(奧匈帝國) Alfred Fried | Die Friedenswarte(和平主義刊物)創始人 ,記者 | ||
1912年 | 伊萊休·魯特(美國) Elihu Root | 前國務卿,多個仲裁協定發起人 | 協商談判 |
1913年 | 亨利·拉方丹(比利時) Henri La Fontaine | 國際和平局永久主席,比利時議會成員 | 和平運動 |
1917年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 1863年,於瑞士日內瓦成立 | 人道主義工作 |
1919年 | 伍德羅·威爾遜(美國) Woodrow Wilson | 時任美國總統、國際聯盟的最初倡導者 | 國際組織 |
1920年 | 萊昂·維克多·奧古斯特·布爾茹瓦(法國) Léon Bourgeois | 國際聯盟理事會主席,法國議會主席 | 國際組織 |
1921年 | 卡爾·亞爾馬·布蘭廷(瑞典) Hjalmar Branting | 時任瑞典首相 | 國際組織, 和平運動 |
克里斯蒂安·勞斯·朗格(挪威) Christian Lange | 各國議會聯盟秘書長(布魯塞爾) | 和平運動 | |
1922年 | 弗里喬夫·南森(挪威) Fridtjof Nansen | 探險家、科學家、“南森護照”(難民)發起人 | 人道主義工作 |
1925年 | 奧斯丁·張伯倫(英國) Sir Austen Chamberlain | 英國外交大臣、《洛迦諾公約》的倡導者 | 協商談判 |
查爾斯·蓋茨·道斯(美國) Charles G. Dawes | 時任美國副總統,“道威斯計劃”計劃的制定者, 同盟國賠償委員會主席 | ||
1926年 | 阿里斯蒂德·白里安(法國) Aristide Briand | 《洛迦諾公約》、《白里安-凱洛格非戰公約》發起人之一,外交部長 | 協商談判 |
古斯塔夫·施特雷澤曼(德國) Gustav Stresemann | 《洛迦諾公約》發起人之一,外交部長,前大法官 | ||
1927年 | 費迪南·愛德華·比松(法國)Ferdinand Buisson | 巴黎索邦大學前教授,人權聯盟的創始人兼主席 | 協商談判, 和平運動 |
路德維希·克魏德(德國) Ludwig Quidde | 各種和平會議參與者,德國議會成員, 柏林大學教授 | ||
1929年 | 弗蘭克·B·凱洛格(美國) Frank B. Kellogg | 《白里安-凱洛格非戰公約》發起人之一, 美國前國務卿 | 協商談判 |
1930年 | 納坦·瑟德布盧姆(瑞典) Nathan Söderblom | 普世教會合一運動領袖,大主教 | 和平運動 |
1931年 | 簡·亞當斯(美國) Jane Addams | 國際婦女爭取和平與自由聯盟主席,社會學家 | 和平運動 |
尼古拉斯·默里·巴特勒(美國) Nicholas Murray Butler | 《白里安-凱洛格非戰公約》發起人之一, 哥倫比亞大學校長 | 和平運動, 協商談判 | |
1933年 | 諾曼·安吉爾(英國) Sir Norman Angell | 國際聯盟執行委員會成員,作家 | 軍備控制與裁軍 |
1934年 | 阿瑟·亨德森(英國) Arthur Henderson | 1932年裁軍會議大會主席,前外交部長 | 國際組織, 軍備控制與裁軍 |
1935年 | 卡爾·馮·奧西茨基(德國) Carl von Ossietzky | 和平主義者,記者 | 人權, 軍備控制與裁軍 |
1936年 | 卡洛斯·薩維德拉·拉馬斯(阿根廷) Carlos Saavedra Lamas | 外交部長,聯合國大會主席, 巴拉圭與玻利維亞之間的衝突調解人 | 協商談判 |
1937年 | E·A·羅伯特·塞西爾(英國) Robert Cecil | 國際和平運動創始人兼主席,作家,前掌璽大臣 | 國際組織, 和平運動 |
1938年 | 南森國際難民辦公室 Nansen International Office for Refugees | 由南森成立的國際援助組織 | 人道主義工作 |
1944年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 1863年,成立於瑞士日內瓦 | 人道主義工作 |
1945年 | 考代爾·霍爾(美國) Cordell Hull | 聯合國發起人中突出的參與者,前國務卿 | 國際組織 |
1946年 | 愛米莉·巴爾奇(美國) Emily Greene Balch | 國際婦女爭取和平與自由聯盟榮譽主席 前歷史社會學教授 | 和平運動 |
約翰·瑞利·馬特(美國) John R. Mott | 基督教青年會國際委員會主席 國際宣教協會主席 | ||
1947年 | 英國公誼服務委員會 Friends Service Council - Facts(The Quakers) | 1647年,成立於英國倫敦 | 人道主義工作 |
美國公誼服務委員會 American Friends Service Committee (The Quakers) | 1917年,成立於美國華盛頓 | 和平運動 | |
1949年 | 約翰·博伊德·奧爾(英國) Lord (John) Boyd Orr of Brechin | 國家和平委員會和世界和平組織聯盟主席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突出的組織者和指揮者 營養學政治家,醫生 | 人道主義工作, 國際組織 |
1950年 | 拉爾夫·約翰遜·本奇(美國) Ralph Bunche | 擔任巴勒斯坦問題調解員(1948年)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理事 美國哈佛大學(劍橋)教授 | 協商談判 |
1951年 | 列翁·茹奧(法國) Léon Jouhaux | 聯合國代表 國際自由工會聯合會主席, 國際勞工組織理事會副主席, | 國際組織, 人權 |
1952年 | 阿爾貝特·施韋澤 史懷哲(德國) Albert Schweitzer | 蘭巴雷內(加彭共和國廣場)建立者 傳教士醫生 | 人道主義工作 |
1953年 | 喬治·卡特萊特·馬歇爾(美國) George C. Marshall | “馬歇爾計劃”發起人,聯合國的代表, 前國務卿和國防部長,美國紅十字會大會主席 | 國際工作, 人道主義工作 |
1954年 |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 | 1951年,成立於瑞士日內瓦 | 人道主義工作 |
1957年 | 萊斯特·伯勒斯·皮爾森(加拿大) Lester Bowles Pearson | 第七屆聯合國大會大會主席 前加拿大對外事務國務卿 | 協商談判, 國際組織 |
1958年 | 喬治·皮爾(比利時) Georges Pire | 難民救援機構"l'Europe du Coeur au Service du Monde領導人,多明我會牧師 | 人道主義工作 |
1959年 | 菲利普·諾埃爾-貝克(英國)Philip Noel-Baker | 世界和平與合作的終身致力者,國會議員 | 軍控與裁軍, 國際組織 |
1960年 | 艾伯特·約翰·盧圖利(南非)Albert Lutuli | 非洲人國民大會主席 | 人權 |
1961年 | 達格·哈馬舍爾德(瑞典) Dag Hammarskjöld | 聯合國秘書長 | 協商談判 |
1962年 | 萊納斯·卡爾·鮑林(美國)Linus Pauling | 化學家 | 軍控與裁軍 |
1963年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League of Red Cross Societies | 1863年,前者成立於瑞士日內瓦 1919年,後者成立於法國巴黎 | 人道主義工作 |
1964年 | 馬丁·路德·金(美國) Martin Luther King Jr. | 南方基督教領袖會議的領導 | 人權 |
1965年 |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 1946年,成立於美國紐約 | 人道主義工作 |
1968年 | 勒內·卡森(法國) René Cassin | 歐洲人權法院主席 | 人權 |
1969年 | 國際勞工組織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 1919年,成立瑞士日內瓦 | 國際組織 人權 |
1970年 | 諾曼·布勞格(美國) Norman Borlaug | 國際玉米小麥改良中心,墨西哥城 | 人道主義工作 |
1971年 | 維利·勃蘭特(西德) Willy Brandt |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總理 | 國際組織 協商談判 |
1973年 | 亨利·基辛格(美國) Henry Kissinger | 美國國務卿(華盛頓) | 協商談判 |
黎德壽(越南,拒絕領獎)Le Duc Tho | 越南政治家 | 協商談判 | |
1974年 | 肖恩·麥克布賴德(愛爾蘭)Seán MacBride | 聯合國納米比亞理事會主席(美國紐約) 國際何平局主席(瑞士日內瓦) | 軍控與裁軍, 人權 |
佐藤榮作(日本) Eisaku Sato | 日本首相 | 軍控與裁軍, 人權 | |
1975年 | 安德烈·德米特里耶維奇·薩哈羅夫(蘇聯) Andrei Sakharov | 蘇聯原子物理學家 | 人權 |
1976年 | 貝蒂·威廉斯(英國) Betty Williams | 北愛爾蘭和平運動(后更名為和平人們組織) 建立者 | 和平運動 |
梅里德·科里根(英國) Mairead Corrigan | |||
1977年 | 國際特赦組織 Amnesty International | 1961年,成立於英國倫敦 | 人權 |
1978年 | 穆罕默德·安瓦爾·薩達特(埃及)Anwar al-Sadat | 阿拉伯埃及共和國總統 | 協商談判 |
梅納赫姆·貝京(以色列) Menachem Begin | 以色列總理 | 協商談判 | |
1979年 | 德蕾莎修女(印度) Mother Teresa | 傳教士慈善機構領導人(加爾各答) | 人道主義工作 |
1980年 | 阿道弗·佩雷斯·埃斯基維爾(阿根廷) Adolfo Pérez Esquivel | 人權領袖,雕塑家,建築師 | 人權 |
1981年 |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 1951年,成立於瑞士日內瓦 | 人道主義工作 |
1982年 | 阿爾瓦·米達爾(瑞典) Alva Myrdal | 作家,外交家,前內閣部長 | 軍控與裁軍 |
阿方索·加西亞·羅夫萊斯(墨西哥) Alfonso García Roble | 前外交秘書,聯大裁軍談判代表 | 軍控與裁軍 | |
1983年 | 列赫·瓦文薩(波蘭) Lech Walesa | 團結工會領導人 | 人權 |
1984年 | 圖圖大主教(南非) Desmond Tutu | 約翰內斯堡主教,南非教會理事會前秘書長 | 人權 |
1985年 | 世界防止核戰爭醫生組織 International Physicia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Nuclear War | 1980年,成立美國波斯頓 | 軍控與裁軍 |
1986年 | 埃利·維瑟爾(美國) Elie Wiesel | “大屠殺總裁委員會”(The President's Commission on the Holocaust)主席 | 人權, 人道主義工作 |
1987年 | 奧斯卡·阿里亞斯·桑切斯(哥斯大黎加) Oscar Arias Sánchez | 哥斯大黎加總統 | 協商談判 |
1988年 |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orces | 1948年,成立美國紐約 | 國際組織 |
1990年 | 米哈伊爾·謝爾蓋耶維奇·戈爾巴喬夫(蘇聯) Mikhail Gorbachev | 蘇聯總統 | 協商談判 國際組織 裁軍與軍控 |
1991年 | 昂山素姬(緬甸) Aung San Suu Kyi | 緬甸政治家 | 人權 |
1992年 | 里戈韋塔·門楚·圖姆(瓜地馬拉) Rigoberta Menchú Tum | 瓜地馬拉原住民 | 人權 |
1993年 | 納爾遜·羅利赫拉赫拉·曼德拉(南非) Nelson Mandela | 南非政治家 | 協商談判 人權 |
弗雷德里克·威廉·德克勒克(南非)F.W. de Klerk | |||
1994年 | 亞西爾·阿拉法特(巴勒斯坦國)Yasser Arafat | 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主席, 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執行委員會主席主席 | 協商談判 |
希蒙·佩雷斯(以色列) Shimon Peres | 以色列總理 | ||
伊扎克·拉賓(以色列) Yitzhak Rabin | |||
1995年 | 帕格沃什科學和世界事務會議(加拿大)Pugwash Conferences on Science and World Affairs | 1957年,成立於加拿大帕格沃什 | 軍控與裁軍 |
約瑟夫·羅特布拉特(英國)Joseph Rotblat | 著名原子物理學家、反核人士 | ||
1996年 | 西門內斯·貝洛(東帝汶) Carlos Filipe Ximenes Belo | 東帝汶天主教會主教 | 人權,和平運動 |
何塞·拉莫斯·霍塔(東帝汶)José Ramos-Horta | 東帝汶政治家 | ||
1997年 | 國際反地雷組織(ICBL) 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es | 1992年,成立於美國 | 軍控與裁軍, 和平運動 |
喬迪·威廉姆斯(美國) Jody Williams | 推動國際反地雷運動 | ||
1998年 | 約翰·休姆(英國) John Hume | 國會議員,社會民主黨和工黨領袖 | 協商談判 |
大衛·特林布爾(英國) David Trimble | 國會議員,北愛爾蘭統一黨領袖 | ||
1999年 | 無國界醫生Médecins Sans Frontières | 1971年,成立法國巴黎 | 人道主義工作 |
2000年 | 金大中(韓國) Kim Dae-jung | 韓國總統 | 人道主義工作 協商談判 |
2001年 | 聯合國United Nations | 1945年,成立美國紐約 | 國際組織 |
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迦納)Kofi Annan | 聯合國秘書長 | ||
2002年 | 吉米·卡特(美國) Jimmy Carter | 第39任美國總統 | 協商談判,人權 |
2003年 | 希爾琳·艾芭迪(伊朗) Shirin Ebadi | 伊朗女性律師和人權活動者 | 人權 |
2004年 | 旺加里·馬塔伊(肯亞) Wangari Maathai | 肯亞女政治家 | 人道主義工作 |
2005年 | 國際原子能機構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 1957年,成立於奧地利維也納 | 軍控與裁軍 |
穆罕默德·巴拉迪(埃及) Mohamed ElBaradei | 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 | ||
2006年 | 穆罕默德·尤納斯(孟加拉國)Muhammad Yunus | 孟加拉鄉村銀行建立者 | 人道主義工作 |
孟加拉鄉村銀行(孟加拉國)Grameen Bank | 1976年,成立於孟加拉國達卡 | 人道主義工作 | |
2007年 |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 1988年,成立於美國紐約 | 人道主義工作,國際組織 |
阿爾·戈爾(美國) Al Gore | 著名環境學家 | ||
2008年 | 馬爾蒂·阿赫蒂薩里(芬蘭)Martti Ahtisaari | 芬蘭總統 | 協商談判 |
2009年 | 巴拉克·奧巴馬(美國) Barack H. Obama | 美國第44任總統 | 國際組織, 裁軍和軍控 |
2011年 | 萊伊曼·古博薇(賴比瑞亞)Leymah Gbowee | 賴比瑞亞和平運動領導人 | 女權,和平運動 |
塔瓦庫·卡曼(葉門) Tawakkol Karman | 葉門政治家 | ||
埃倫·約翰遜·瑟利夫(賴比瑞亞) Ellen Johnson Sirleaf | 賴比瑞亞總統 |
2012年 | 歐洲聯盟(EU) European Union | 1993年,成立於比利時布魯塞爾 | 國際組織 |
2013年 |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 Organization for the Prohibition of Chemical for Chemical Weapons | 1997年,成立於荷蘭海牙 | 軍備控制和裁軍 |
2014年 | 薩蒂亞爾希(印度) | 印度兒童人權活動家 | 人權 |
馬拉拉·優素福·扎伊 | 巴基斯坦少女 | ||
2015年 | 突尼西亞全國對話機構 | 多元民主 | |
2016年 | 胡安·曼努埃爾·桑托斯·卡爾德龍 | 哥倫比亞總統 | 人權 |
2017年 | “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ICAN) | 非政府組織(NGO) | |
2018年 | 德尼·慕克維格 | 剛果(金) | 終止將性暴力用作戰爭和武裝衝突的武器 |
納迪亞·穆拉德 | 伊拉克 | ||
2019年 | 阿比·艾哈邁德·阿里 | 衣索比亞 | 在實現和平和國際合作所作出的努力,尤其是在解決與鄰國厄利垂亞邊境衝突中的決定性作用。 |
2020年 | 聯合國世界糧食計劃署 | 為解決飢餓問題所做的努力,為改善環境所做的貢獻,為受衝突影響地區爭取和平的努力,以及在防止飢餓被用作戰爭與衝突的武器方面的推動力 |
國際關係視野中的諾貝爾和平獎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劉炳香在其博士論文中,把諾貝爾和平獎百年的歷史分為四個時期,分別介紹了每個時期諾貝爾和平獎的發展狀況及主要特點,對所涉及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作出了簡要介紹。
第一個時期是1901-1918年。一戰結束之前的諾貝爾和平獎主要側重於對有組織的和平運動領袖及國際法學家的獎勵。這一時期有關諾貝爾和平獎的爭論與人道主義有關,即人道主義是否有助於和平。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對此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
第二個時期是1919-1943年。兩次大戰期間,特別是1920年代,與歐洲民間及外交界普遍的和平預期相呼應,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通過頒發和平獎而表現出對國際和平機制建設的熱情,但是脆弱的國際和平機制並沒有經受住國際政治現實的考驗,此間的部分諾貝爾和平獎也沒有經受住時間的考驗。
第三個時期是1944-1990年。二戰後不久,隨著以美蘇為首的東西方陣營的成立,整個世界處於冷戰的陰影之下,諾貝爾和平獎的頒發也不例外。斯大林國際和平獎(后改為列寧國際和平獎)一度與諾貝爾和平獎在意識形態領域內形成“兩極”對立狀態。此間的諾貝爾和平獎出現了一個新的動向,那就是對人權的關注。與此同時,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對核裁軍的態度也逐漸由支持西方國家立場向完全反對核軍備競賽轉變。
第四個時期是1991年至今。冷戰之後,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對“和平”的理解更為寬泛了,一些“問題領域”如發展問題、環境問題也成為諾貝爾和平獎關注的焦點。
從得主類型看諾獎頒發意義
藉由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的名單分析,獲獎者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1)反對戰爭而獲獎,為獲獎者的主體部分。
(2)爭取平等和自由的人權而獲獎,如馬丁·路德·金。
(3)人道主義援助、救助貧困等而獲獎,如南森國際難民辦公室、美國公誼服務委員會、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等國際組織。
(4)其他類型的獲獎:21世紀以來,貧困問題、環境保護等愈發成為困擾世界和平的重要因素。和平獎突破了戰爭與和平的傳統框架,獲獎原因也愈加寬泛。
這類諾獎的頒發啟發了人們對和平意義更深的理解,不再停留在“沒有戰爭即和平”的傳統意義上。
評選標準的特殊性
諾貝爾和平獎是諾貝爾所有獎項中爭議最多的一個。因為本身帶有很強的政治色彩,同時技術上也存在著難以克服的缺陷,其選擇的條件往往受限於和平獎的評獎委員會的立場。從諾貝爾設立和平獎的初衷來看,最容易獲得和平獎的應該是屬於擁有政治家或社會活動家身份的人,判斷他們貢獻的依據往往是根據他們在國際重大事件里的表現。然而政治事件的多變性和複雜性,往往使結果的判斷出現失誤的情況。僅舉三個例子。
1973年和平獎授予美國的基辛格和越南的黎德壽,表彰他們在代表美越雙方進行和談以結束越南戰爭方面所做的工作。其實這兩個人自身的努力是非常有限的,同時越南的和平也沒有維持長久。
2006年10月17日,據中國新聞網報道,挪威諾貝爾學院院長蓋爾·隆德斯塔德宣稱“在諾貝爾獎106年的歷史上,毫無疑問最大的疏失是沒有把諾貝爾和平獎授予(印度聖雄)甘地。”甘地曾經五次進入諾貝爾和平獎的最終候選人名單,其中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兩次,1946、1947和1948年連續三次。
歷史學家們說,20世紀40年代諾貝爾評獎委員會的5名成員都是親英派,並且對發展中國家的候選人抱有成見,而且由於1947年印巴分治之後發生了戰爭,因而他們對甘地當選猶豫不決。諾貝爾基金會檔案館的材料顯示,1947年甘地曾入圍最後六名候選人名單,但最終和平獎還是授給了美國公誼服務委員會等機構。而在這6人當中,無論貢獻還是名聲,甘地是最突出的一位。評獎委員會在對他的評語中這麼寫道:1947年對甘地來說是最為成功,也是最為失敗的一年;他成功地領導了印度的獨立運動,但也使南亞地區陷入了戰爭的危機。在1948年初就有一些人和組織責問諾貝爾評獎委員會,為何不把和平獎授予聖雄甘地,評將委員會當時的確也正在考慮這件事。但在1948年2月1日提名最後期限到來的前兩天,1948年1月30日,甘地不幸遭到了暗殺。
1948年甘地去世那年,諾貝爾和平獎並未頒發,原因是沒有適合的、活著的候選人。
2009年10月10日,香港《明報》刊出社評認為,奧巴馬獲諾貝爾和平獎,欠實績乏說服力。 《紐約時報》以《奧巴馬因外交努力意外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為標題報道了這一消息,文章配發了一張奧巴馬與俄羅斯總統梅德韋傑夫的合影照。文章中有這樣一段話:“奧巴馬在海外不斷增強影響力,他的努力尚未奏效,或者僅僅是即將奏效。但民調顯示,俄羅斯總統梅德韋傑夫卻早已在全世界大受歡迎。”文章中還特別提到,朝鮮不久前曾試射導彈“挑釁奧巴馬”。《華盛頓郵報》網路版稱,“對於之前幾乎還名不見經傳的人物而言,(被授予諾貝爾和平獎)真是一個令人不可思議的消息。並認為,奧巴馬當總統時間並不長,卻被授予這一項獎,此舉也可解讀為是對美國前總統喬治·W·布希的一種諷刺和指責。《洛杉磯時報》表示,授予奧巴馬這一獎項的時機其實有些尷尬。“頗為諷刺的是,奧巴馬正權衡是否再向阿富汗增兵。”《華爾街日報》警告稱,奧巴馬獲得諾獎,可能反倒影響他的國內支持率。“諾貝爾委員會的意外決定,可能會讓奧巴馬在全球範圍內招致批評,反倒給他就任初期做出的一些成績沫上了陰影。” 2011年3月21日,據俄新社報道,俄羅斯自由民主黨主席弗拉基米爾·沃爾福維奇·日里諾夫斯基呼籲撤銷貝拉克·奧巴馬的諾貝爾和平獎。
常常偏離創始人初衷,淪為西方政治工具
按照諾貝爾先生的遺囑,諾貝爾和平獎應該授予那些“為促進民族和睦,增進各國友誼,推動裁軍以及為召開和宣傳和平會議而努力的人”,然而,這些美好的設想經受不住嚴峻政治現實的碰撞。比起宣揚和平,諾貝爾和平獎的評選更熱衷於干涉別國內政,推銷西方意識形態,已經完全淪為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不符合他們標準的政權進行“和平演變”的政治工具,甚至在分裂主權國家方面推波助瀾。
2010年8月27日,英國路透社記者報道一本名為“諾貝爾和平獎,諾貝爾真正想要的是什麼”(The Nobel Peace Prize,What Nobel Really Wanted)。該書中含有一位已故和平獎委員會主席迄今未發表的日記。這些日記顯示了過去數十年來圍繞此獎的激烈爭論,主要是關於如何解釋諾貝爾獎創始人阿爾弗雷德·貝恩哈德·諾貝爾1895年的遺囑。報道稱諾貝爾和平獎監護者們在挑選紅十字會或美國總統奧巴馬等獲獎者時違背了獎勵“和平護衛者”的初衷。 2010年10月8日,俄新社發表該社政治觀察家尼古拉·特洛伊茨基的署名文章,認為諾貝爾和平獎淪為西方政治工具。 2012年2月3日,據英國路透社報道,瑞典當局正調查諾貝爾和平獎是否偏離創始人諾貝爾初衷,被頒給了“錯誤”的對象,譬如人權主義者和環保主義者。
2006年,挪威諾貝爾學院院長蓋爾·隆德斯塔德表示:“在諾貝爾獎106年的歷史上,毫無疑問最大的疏失是沒有把諾貝爾和平獎授予(印度聖雄)甘地。”甘地曾經五次進入諾貝爾和平獎的最終候選人名單,其中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兩次,1946、1947和1948年連續三次。
2007年,美國前副總統阿爾·戈爾因為增強全球氣候變化意識,得到了諾貝爾和平獎。批評者們稱阿爾·戈爾並非科學家,甚至根本就不懂氣候變化問題。
2009年,《華盛頓郵報》網路版稱,“對於之前幾乎還名不見經傳的人物而言,(被授予諾貝爾和平獎)真是一個令人不可思議的消息。並認為,奧巴馬當總統時間並不長,卻被授予這一項獎,此舉也可解讀為是對美國前總統喬治·W·布希的一種諷刺和指責。2011年3月21日,俄羅斯自由民主黨主席弗拉基米爾·沃爾福維奇·日里諾夫斯基呼籲撤銷貝拉克·奧巴馬的諾貝爾和平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