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1950年成立的聯合組織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雲南省文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專業性文藝群眾團體,是黨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全省各文藝家協會和產業文聯的聯合組織。文聯及各文藝家協會履行組織、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
雲南省聯式昆聯籌委、徐嘉瑞委,陸、蘇策、廖副委。,雲南省藝術昆隆召。雲南省藝術聯合式。共雲南省委批准建省聯黨組。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堅持藝貼近際、貼近、貼近群眾則,弘揚旋律,提倡化,尊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創。
一、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 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二、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展我省文學藝術事業。
三、積極推進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四、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五、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六、積極促進全省各民族文藝家的團結,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 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七、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及各團體會員,要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雲 南民族文化走向全國,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為人類文明的進步作出貢獻。
八、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發展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駐雲南部隊中各文藝家協會會員,由雲南省軍區有關部門協調 統一參加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活動,視同於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
雲南省文聯現有13個省級文藝家協會,16個州、市文聯,104個縣級文聯、12家產業文聯,共有省級文藝家協會會員9500多人,其中,國家級文藝家協會會員1300多人。省文聯下轄省作家協會、省戲劇家協會、省舞蹈家協會、省音樂家協會、省曲藝家協會、省美術家協會、省書法家協會、省攝影家協會、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省雜技藝術家協會、省電視藝術家協會、省電影家協會、省文藝評論家協會共13個省級文藝家協會、《邊疆文學》、《邊疆文學文藝評論》和雲南文藝網。
1.貫徹執行黨的文藝工作路線、方針、政策,為省級各文藝家協會以及各州、市文聯及省級產業文聯做好聯絡、協調、服務工作,團結全省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反映和聽取文藝界的情況和意見。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3.組織團體會員的文藝創作和評論、學術交流、人才培訓和調研工作,組織召開全省文聯繫統的學術研討會議。
4.負責系統內全省性文藝獎項的評獎工作。
5.主管《邊疆文學》、《雲南文藝評論》、雲南文藝網。負責對省內有關文化藝術社團進行監督管理。
6協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國內外民間文化交流活動,開展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
7.維護團體會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組織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繁榮創作,為他們做好服務工作。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七屆委員會
(2013年5月23日)
主 席:鄭明
副主席:黃映玲、麻衛軍、張維明
秘書長:張碧偉
全委會委員:馬曉東、戈衛東、毛世民、王 建、王 蓉、王 毅、王川蓉、王尚寧、鄧 輝、馮梅青、盧桂平、田 勇、劉 偉、劉雲剛、呂亞平、孫 國、成聯方、朱興賢、朱延秋、畢 靜、許秋芳、何 侃、余富全、吳衛民、吳家良、張慶國、張邦興、張建業、張建林、張建梅、張維明、張新繁、張碧偉、李 凡、李 琦、李 蔚、李開義、李永坤、李西寧、李志宏、李志明、李茂尊、李春華、李海萍、李德棟、楊 可、楊 莉、楊 鵬、楊子東、楊中文、楊紅昆、楊麗萍、楊赤萍、楊佳富、楊泠泠、楊春才、楊海濤、楊福泉、沈 洋、邵瑞義、隴 栩、陳勇、陳正才、周祖平、宗庸卓瑪、武清祖、羅 涵、羅章斌、鄭 明、柏 樺、段 林、段 斌、段一平、段中慶、胡 鋼、胡春華、趙玲紅、夏嘉偉、徐建徽、徐晉燕、耿 嘉、郭麗娟、錢 勇、陶麗萍、曹文彬、麻衛軍、黃 玲、黃映玲、黃梓嘉、龔正嘉、龔學藝、龔家強、曾慶芳、溫 愷、董有湘、蔣 鵬、謝玉山、韓 銳、黑 燕、雷平陽、繆開和、蔡 華、蔡 雯、潘 紅、潘 靈、黎雲富、戴 傑、魏中國
名譽主席:梁公卿
顧問:刀美蘭(女)、袁熙坤
名譽委員:盧雲伍、史宗龍、左玉堂、喬嘉瑞、劉鴻渝、那家佐、張維新、李仕良、李正榮、楊蘇、楊文翰、和國才、和亮光、孟家宗、
第一屆
(1956年3月—1960年3月)
主 席:徐嘉瑞
副主席:李廣田 廖新學黃鐵 方國瑜
秘書長:譚碧波 劉御
第二屆
(1960年3月—1966年“文革”)
主席:徐嘉瑞
副主席:陸萬美 方國瑜彭華 馬仲明
秘書長:劉御
副秘書長:孫凱宇(1962年1月調任)
主席團委員:徐嘉瑞 袁勃陸萬美 彭華 馬仲明 方國瑜 任大衛 袁曉岑 孫凱宇 王者華 高粱
委員:劉堯民 范啟新 王松馬仲明 袁曉岑 林之音 徐守濂 朱榮暉 彭華 劉奎官 關肅霜 碧金玉 金素秋 羅香圃 任大衛 彭國珍 黃虹 楊明 李喬 楊漢刀發祥 方國瑜 王者華 王憨生 劉瑞榮孫凱宇 陸萬美 李廣田 李堅 李德熙 周冠群 周惠儂 袁勃 徐嘉瑞 徐克 高粱 康朗甩 張少川 譚碧波
第三屆
(1978年5月—1989年4月)
主席:梁文英
副主席:張振軍 毛烽 陸萬美關肅霜 袁曉岑 李喬 彭華 楊明 黃虹 楊蘇(1980年9月調任)
秘書長:孫凱宇(-1983年11月)
副秘書長:劉鴻渝(1988年5月聘任)
委員:馬曜 萬象貞 王松王邦傑 王憨生 毛烽 史寶鳳 代廣文 朱榮暉 關肅霜 孫凱宇 杜天寧 杜麗華 楊漢 楊明 李喬 李堅 李振國 李鑒堯 肖肅 吳玉才汪德榮 和錫典 張少川 張寧生張更生 張弓 張子齋 張振軍 陸萬美 陳靖 林之音 林聆 金素秋 金桂茹 周惠儂 郎惠仙 范啟新 蘇天祥 高粱 侯群英 袁曉岑徐守濂 黃虹 康朗甩 梁文英 彭華謝文煊 趙廷光 劉世坤 饒階巴桑 陳平 譚碧波 碧金玉 余國賢 開三益 曹新華 李秀美 朱玉祥 庄相 許敦谷 吳銳 錢勤華岳志明 李建國 羅明學 黃勤高 劉世坤
第四屆
(1989年4月—2002年4月)
名譽委員:馬子華 王琳朱榮暉 孫凱宇 肖肅 彭華 李喬 張振軍 金重 金素秋 袁曉岑 高粱 雷濺波 譚碧波
主席:楊明
副主席:施勇祥(1989年11月調離)
史宗龍(1990年2月選舉增補)
楊蘇 刀美蘭 李鑒堯 楊文翰關肅霜 黃虹 王晉元
專職副主席:李仕良(1997年4月選舉增補)
劉鴻渝(1997年4月選舉增補)
那家佐(1997年4月選舉增補)
秘書長:楊昭
劉鴻渝(1992年10月聘任)
副秘書長:那家佐 楊利先
委員:楊明 施勇祥 郭正秉尚仲豪 李正榮 徐中高 楊藹宜 石有才 楊文翰 楊蘇 關肅霜 姜家俊 黃虹 董大民 刀美蘭 劉金吾 馬紹雲 黃海源 楊偉 李鑒堯劉輝豪 高德林 王晉元 杜志遠李玉龍 李群傑 郭偉 田海來 龍強 林建中 曲貴年 王蘇婭 李必雨 張哮 蔡瑞森 江新澤 蔣仲文 郭建鼎 高樹鵬 芮增瑞 祁樹森張華斌 吳軍 王梅定 喻德培 那家佐黃懿陸 李雲峰 王舜 葉振歐 朱蘭芳 李光榮 楊美清 傅宗明 周文林 刀安鉅 朱寬柔 李鑄宏 楊延聖 趙鑒新 司仙華 喻國賢楊森 馬忠 楊誠 張靖才 蘇應奎
第五屆
(2002年4月—2008年5月)
名譽主席:楊明
名譽委員:李群傑 張振軍趙廷光 袁曉岑 肖肅 金重 朱榮暉 史宗龍 楊蘇 李鑒堯 楊文翰 劉鴻渝 那家佐
主席:梁公卿
常務副主席:李仕良
專職副主席:劉鴻渝(2002年4月—2004年4月)
黃寅敏(2002年4月—2006年1月)
麻衛軍(2005年4月選舉增補)
段斌(2005年6月選舉增補)
黃映玲(2006年1月選舉增補)
副主席:盧雲伍 李正榮陳勇 和亮光 李西寧 刀美蘭 左玉堂
張維新(2004年2月增補)
主席團委員:楊利先 楊偉歐之德 黃堯 郭偉 繆以煊
秘書長:麻衛軍(2003年3月—2005年4月)
張維明(2005年4月—2008年5月)
副秘書長:楊利先 楊偉段林(2005年4月聘任)
委員:梁公卿 李仕良 黃寅敏麻衛軍 段斌 黃映玲 刀美蘭 楊偉 蔣高錦 侯瑞雲 曹兵 賀光曙 楊連松 魯德忠 楊森 程東軍 楊福泉 袁顯亮 繆軍 龐萬軍和向東 王明達 張貴生 江興國 朱運寬歐之德 黃堯 張亞錦 趙惠和 溫愷 陳勇 王蘭萍 李正榮 喬嘉瑞 郝平 李小明 左玉堂 楊利先 郭偉 孫源 和亮光 張維明吳衛民 繆以煊 錢勇 盧雲伍 張德文李西寧 張懷燕 李凡 張維新 李永坤 王敏 周雲 武清祖 王尚寧 周文義 熊望平 王子榮 張乃光 黃玉峰 周勇 孟家宗 李祖林和尚庚 王川蓉 周祖平 柏天明 李文秋劉標 李德棟 曾慶芳 曾令雲 夏天敏 李紹恩 和四水 周安華 羅向明 龔家強 倪國強 楊明 趙金 曲貴年 司仙華 張靖才朱志明 劉智宏 楊文虎 何金平 王大鷲蘇漢遠 龍強 張正華 屈山 賀全禮 楊連松 金桂蘭 王金坤胡春泉 楊萬鍾 王舜 劉幼龍 李伍軍 陳永樂 羅英華 李世明 張龍明 蔣仲文 李樹林 浦江 彭躍輝
第六屆
(2008年至今)
主席:鄭明
專職副主席:黃映玲麻衛軍張維明
兼職副主席:楊麗萍楊利先 楊躍紅 李凡 李西寧李炳軍 李靜波吳衛民 何侃 汪葉菊 沈安波 陳勇 歐之德 郝平 郭偉 陶國相 禇嘉驊
秘書長:王國棟
副秘書長:段林
全委會委員:鄭明 黃映玲 麻衛軍 張維明 王國棟段林 張建林李海萍 張懷燕 曹兵 陶國相 李靜波 沈安波 何侃 楊可 李炳軍 楊麗萍 王子崗 楊躍紅 和向東 汪興國 顧俊恆 歐之德 楊紅昆 黃立新 劉建華羅涵 郭偉 朱興賢楊利先 龔正嘉 陳勇 羅章斌 溫愷 禇嘉驊 卓玲 吳衛民 錢勇 李西寧 張建業 李凡 隴栩 王建 郝平 孫建東 汪葉菊譚愛蘋 李永坤 黎雲富 武清祖,王尚寧 楊卓成蔡華 王子榮 廖惠群 李文秋 羅洪波 王川蓉 段一平 趙玲虹,張建梅 趙鐵容 李志宏 彭躍輝 李德棟 曾慶芳 龔家強倪國強 李志明 周祖平 張邦興 孟家宗 邵瑞義周文義 熊望平,夏天敏 沈洋
名譽主席:梁公卿
名譽副主席:刀美蘭 喬家瑞 和國才 孟家宗 黃堯
名譽委員:李群傑 張振軍 趙廷光 袁曉岑 肖肅金重 史宗龍 楊蘇楊文翰 那家佐 劉鴻渝 李仕良 黃寅敏 盧雲伍,李正榮 和亮光 左玉堂 張維新
辦公室
人事部
組聯部
老乾辦
機關黨委
文藝理論研究室
《邊疆文學》雜誌社
《邊疆文學·文藝評論》雜誌社
《邊疆文學·時代天驕》雜誌社
雲南文藝網
雲南省作家協會
雲南省音樂家協會
雲南省戲劇家協會
雲南省舞蹈家協會
雲南省曲藝家協會
雲南省美術家協會
雲南省攝影家協會
雲南省書法家協會
雲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
雲南省雜技家協會
雲南省電影家協會
雲南省電視家協會
第一章 總則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條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致力於繁榮我省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建設和諧文化,為推動雲南民族文化大省向民族文化強省邁進,加快建設富裕民主文明開放和諧雲南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第三條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展我省文學藝術事業。
第六條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培養良好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積極推進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七條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九條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全省各民族文藝家的團結,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十條 雲南省文聯以及各團體會員,要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雲南民族文化走向全國,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為人類文明的進步作出貢獻。
第十一條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發展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省各州、市文聯、省產業文聯、省職工文聯、省公安文聯為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駐雲南部隊中各文藝家協會會員,由雲南省軍區有關部門協調統一參加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活動,視同於雲南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活動,對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及本會特邀產生,雲南省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雲南省文聯委員會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十五條 雲南省團體會員按規定名額分別提名委員候選人;雲南省文聯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出其他方面的省文聯委員候選人;經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組成雲南省文聯委員會。
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后,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另位主要負責人上報雲南省文聯主席團討論認可接任。有關單位的委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發生變化的,由雲南省文聯與該單位協商更替人選報主席團認可。
第十六條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省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七條 全省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全省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省文聯委員會。
第十八條 省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 省文聯委員會的職權:
一、執行全省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
三、聽取和審查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應由省文聯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 雲南省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專、兼職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其中應有少數民族文藝家和女文藝家。兼職副主席原則上由各省級文藝家協會主席、省會城市文聯主席、省級宣傳文化單位領導擔任,協會主席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副職中產生。
第二十一條 主席團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在主席團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並根據工作需要,提議召開主席團會議。
第二十二條 雲南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名譽主席、顧問、名譽副主席、名譽委員等榮譽職務,名譽主席由擔任過省文聯主席並有相當聲望的老領導擔任;顧問原則上由雲南籍或曾在雲南長期工作過的在省內外、國內外有較大影響的著名文藝家擔任;名譽副主席原則上由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各省級文藝家協會主席或者在某一藝術領域有較大影響的老藝術家擔任;名譽委員原則上由曾經擔任過省文聯副主席的人員擔任。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省財政撥款;
二、會員會費;
三、建立雲南省文藝基金;
四、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雲南省文聯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雲南省文聯委員會主席團。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六次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2020年3月,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因對堅決肅清秦光榮流毒影響重部署、輕落實被通報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