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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樂村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高橋鎮長樂村
長樂村位於高橋鎮東部,寧波市近郊,地理位置得天獨厚,省級主幹線甬梁公路橫貫全村,交通極為便捷。
寧波市鄞州區高橋鎮長樂村地域面積約1平方公里,現有註冊住戶1144戶,常住人口2732人,外來人口8500多人。全村黨員52名,有村民代表37人,轄3個自然村和一個新村。近幾年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七大以來,村領導班子在上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工業強村、商業富村”的新農村建設理念,使長樂村的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
全村現有企業120餘家,其中500萬產值規模以上企業41家,已形成紡織服裝、機械五金、塑料製品等為主導的工業生產體系。2010年完成工業總產值4.5億元,銷售4.3億元,利潤1500萬元,村民人均收入14237元,村級集體年可用資金850萬元。
主要領導
相關榮譽
周邊設施
長樂村支部書記,村: | 陸建江 |
支部委員: | 陳海宏 |
村務會計: | 邊亞飛 |
婦女主任 村務委員: | 劉建南 |
社務管理: | 洪振國 |
高橋鎮長樂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強村民委員會建設,保證村務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促進本村三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實施村務管理必須在村黨支部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進行,必須體現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積極協助鎮政府做好各項工作,完成鎮政府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三條 為了保障村務各項工作的依法、規範、有序運行,村委會下設治保、調解、文衛、計生、社會保障等委員會,接受村民委員會領導,對村委會負責,同時建立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務公開制度,村規民約制度,以確保村民自治各項規章的貫徹落實。
第四條 本章程在廣泛徵得本村村民意見基礎上,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既得村委會實施村務管理的工作規程,也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範,無論幹部群眾都必須恪守本章程。
第五條 本章程由村委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