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政府機關
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位於衡陽市高新區,為副處級行政單位。衡陽交警支隊現有在職民警894人,下設23個正科級單位,轄8個縣區交警大隊。主要擔負著衡陽市16894公里道路、40餘萬輛機動車和48萬多名駕駛員的交通安全管理任務,平均每個民警要擔負18. 9公里道路、447台機動車和537名駕駛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2006年以來,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的總體部署,在各級黨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重視、支持下,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探索創新,整體推動,大力開展“三基一化”工程建設,解決機制性、體制性、保障性問題,進一步夯實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根基,公安交警隊伍素質、保障能力、執法質 量、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
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先後榮獲湖南省抗冰救災先進集體、全省公安系統抗冰救災先進集體並記二等功;多次榮獲湖南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廳春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進集體和衡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優秀單位、春運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有1名民警成功入選全國第二屆“最喜愛的十大人民警察”,並被評為全國特級優秀人民警察,2名民警評為省級優秀人民警察,3名民警榮立一等功,12人次、1個基層單位榮立(集體)二等功,69次獲省級榮譽稱號,40次獲市級榮譽稱號,81人次、5個單位記(集體)三等功,510人(個)次受嘉獎、獎勵。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城區街面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相關對策、規章和發展戰略;指導衡陽市公安交警部門的業務工作。
(二)負責組織、指導處理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路面簡易刑事和治安案件;負責組織、指導交通指揮、疏導工作,維護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治安秩序;負責衡陽市城區計程車輛的交通安全、治安秩序管理。
(三)參與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區治安設施的規劃;負責轄區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交通信號裝置、出城治安哨卡等安全設施的設置和管理,打擊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參與對挖掘、佔用道路的非交通性佔道審批以及公用停車站(場、點)、臨時停車站點的規劃、建設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審批城市客運線路、停靠站點。
(四)負責轄區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和調解、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基層交通安全組織建設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五)組織、參與和協調交通警(保)衛工作;負責道路治安綜合執法,承擔相關接警、處警工作,預防和控制涉車案件,打擊車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參與全市道路檢查站(卡)的審核和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查處在公路上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行為。
(六)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的登記管理,依法依規核發牌證;負責全市在用車輛安全性能檢驗及全市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行業的審批、監管工作,發放檢驗合格標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及特種車輛警燈、警報器使用證的申報、審批與核發;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生產、改裝、維修、報廢的安全技術監督;依法對委託農機部門管理的車輛和駕駛員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受理初次報考機動車駕駛員的資格審驗、考試、發證;負責對在冊駕駛員進行日常管理;負責教練車牌證、教練員證和教練車區域通行證的核發、管理;負責對全市機動車及其駕駛員各類資料的登記、建檔、保管、統計以及分類上報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交警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紀律作風建設、宣傳考試工作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和監督交警隊伍和民警的執法活動,督查和協助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九)負責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的研究、規範工作,組織推廣、應用相關科技成果;負責交警部門通信、計算機應用技術的規劃、指導工作。
(十)完成衡陽市委、衡陽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下設23個正科級機構,其職能分別是:
(一)紀檢(監察室):指導、協調衡陽市交警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按照規定承辦、協辦和指導對黨員違法違紀案件的檢查、審理;承辦和指導全市交警系統政紀和警紀案件的檢查和審查工作;承辦或督辦交通民警的違紀案件;受理群眾信訪、舉報和民警的申訴。
(二)工會:維護幹警的合法權益;組織幹警開展文體活動等。
(三)政工科:承擔支隊黨委的日常工作。掌握衡陽市公安交警隊伍建設情況,分析反饋隊伍建設信息,提出隊伍建設意見;負責交警教育培訓;協助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承辦交警部門的機構編製等有關工作;協助市局管理縣(市)區交警大隊領導班子;按黨委決定對幹警進行考核和精細化管理;負責幹警的調動、任免、晉級、警銜升降、工資異動、撫恤、慰問工作;負責支隊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幹警福利待遇審定、表彰獎勵工作以及老乾、計劃生育等工作。
(四)辦公室:負責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情況綜合和信息反饋;負責擬定支隊工作計劃,總結工作經驗;會同有關業務科室做好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件、領導講話及其他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接待等工作;負責122接警、指揮、情況收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緊急事務,協助指揮統一行動,處置重大突發事件;負責機關槍支、彈藥、警械警具和車輛燃油管理工作。
(五)行政財務科:指導和管理城區公安交警部門的行政財務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對省財政劃撥的養路費提成的交通管理經費的核算和管理;負責對支隊預算外資金收、支和其他經費的收、支管理;組織對支隊預算外收入和罰沒款、物的稽查和審核;組織制定本系統行政財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支隊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支隊機關後勤、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市交警系統被裝物資的計劃、採購、管理、發放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的財務、財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六)法制科:負責調查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公安交通管理地方性規章、政策;指導全市交警系統法制部門對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法律審核、監督和規範性文件的審核,監督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接受群眾的法律諮詢,負責有關信訪工作;承辦和指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複議、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交警部門治安拘留的審核和各類法律文書的管理;負責全市交警系統執法質量考評工作;負責法制培訓工作。
(七)交通秩序管理科:負責全市大型活動及重大警衛任務有關交通保衛的組織指揮;管理、指導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工作;負責市區內禁區通告證件的發放管理。
(八)交通設施管理科: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交通管理總體規劃,規劃、設計、安裝、管理和維護城區道路交通設施;監管和審批影響交通安全的佔道施工和佔道作業;參與審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大中型建築停車場建設有關交通安全方面事項。
(九)客運車輛管理科:負責對全市客運車駕駛員進行定期審查、交通安全教育和客運車輛季度安全檢測;組織指導全市客運車輛戶籍化管理,參與客運車輛營運秩序的整治;協助車管科對全市範圍內計程車輛辦證、辦牌、補證、審核、車輛改裝改型審批;負責全市客運車輛到期報廢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及客運車輛治安、刑事案件和打擊套牌、假牌、假證客運車輛。
(十)交通事故處理科:組織、指導全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負責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審核工作;負責收集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況,分析形勢,研究對策,總結推廣管理經驗;負責指導各縣(市)區開展預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層基礎工作,規劃、指導群眾性的交通安全組織和交通安全文明村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的評定及重新評定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統計上報和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
(十一)科學技術管理科:負責協調和組織指導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交通管理科研課題的研究、報審、科技信息搜集、學術交流、科技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公安交警技術職稱評聘有關工作;負責道路交通監控、通訊設施和計算機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二)警務督察科:負責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場所治安、交通管理的組織實施;負責對治安、交通突發事件處置,治安、交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執行,使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警用標誌,執行上級指示、依法履行職責、行駛職權和組織管理、警務保障以及辦公秩序,受理公民報警、請求救助和控告申訴,文明執勤、文明執法、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等情況的督察工作。
(十三)公路巡邏管理科(加掛公路巡邏大隊牌子):指導、監督、檢查各縣(市)區的公路巡邏情況;研究制定城區路面治安巡邏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維護道路交通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參與依法查處在公路上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行為;負責監督、管理路面治安執法情況,協調公路治安和交通管理的統一執法工作。
(十四)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科: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負責對初學駕駛員及違法積累記滿12分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科目一);負責對違法駕駛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十五)機動車輛管理科(對外稱機動車輛管理所):貫徹執行有關車輛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檢查、指導、監督各縣(市)區交警大隊的車管工作;負責辦理機動車上戶、轉籍、異動和變更手續,簽發轉籍通知單;負責核發各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全市機動車輛報廢工作;負責全市車輛檔案的管理和各種數據的登記、統計及其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輛改裝、改型的審批和特種車輛警燈、警報器的呈報、審批與核發工作;負責教練車牌證的核發、管理工作。
(十六)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科:貫徹執行有關駕駛員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檢查、指導、監督各縣(市)區交警大隊的駕駛員管理工作;承辦全市機動車駕駛員的考試、發證、轉籍、異動和遺失補證、換證等各項工作;依法對委託農機部門管理的拖拉機駕駛員的考試、發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在冊駕駛員進行日常管理;負責機動車教練員的資格審查和發證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駕駛員的檔案管理、登記、統計和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對全市駕駛員培訓學校的業務指導、監督與管理工作。
(十七)機動車輛檢測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在用車輛安全性能檢驗;負責交通事故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檢驗;負責不免檢新車入戶和車輛轉籍過戶、改裝改型、延期報廢的安全技術檢驗;負責對全市機動車安全性能檢測站和綜合性能檢測站實施行業管理,並對各檢測站的開辦、歇業、停業等進行審批,對其資質認證、年檢年審以及經營行為等進行監督管理,配合技術監督部門做好各檢測站的資質認證和對設備的標定、檢定工作。
(十八)案件偵察大隊:負責查處涉路、涉車違法犯罪案件;負責查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十九)機動大隊:協助城區大隊維護公路交通秩序、疏導交通、糾正交通違章;參與打擊車匪路霸;接受公民報警,為民排憂解難;參與全市各類重大交通警(保)衛工作,處置重特大突發事件。
(二十)珠暉交通警察大隊:負責珠暉區範圍內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面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雁峰交通警察大隊:負責雁峰區範圍內(含原機動大隊管轄的解放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面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石鼓交通警察大隊:負責石鼓區範圍內(含原機動大隊管轄的蒸湘北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面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蒸湘交通警察大隊:負責蒸湘區範圍內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面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羅光耀,主持全面工作
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委:何湛,協助支隊長管全面,主管思想政治工作
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劉湖北,分管駕管所、體檢中心工作
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劉樹林,分管客運車輛管理科、公路巡邏大隊工作
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關小平,分管實施管理科、汽修廠工作
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尹吉健,分管事故處理科、科研所工作
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肖湘鵬,分管交通秩序管理科、特勤大隊工作
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廖向東,分管後勤裝備科工作
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彭立凡,分管車輛檢測管理所工作
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祝和省,分管教育科、案偵大隊工作
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曹俊平,分管辦公室、法制科工作
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黨委委員、政工科長:肖崢華
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紀委書記:許太華
地址:衡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豐大道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