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投資促進局

桂林市投資促進局

桂林市投資促進局是行政事業單位。為桂林市非公有制經濟服務職能。

單位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桂林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辦發[2004]22號)文件規定,在整合桂林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部份職能、桂林市非公經濟服務中心(原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訴中心)和桂林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職能的基礎上,組建桂林市投資促進局,加掛桂林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桂林市“百企入桂”辦公室牌子。
桂林市投資促進局負責全市對內外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協作、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服務工作和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受理投資者投訴。桂林市投資促進局為市人民政府直屬的相當於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


划入的職能

(一)原市經協辦和市外商投訴中心承擔的職能。
(二)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承擔的招商職能。
(三)為市非公有制經濟服務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桂林市有關對外開放、利用外資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促進全市招商引資的政策、規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負責管理、協調、指導全市招商引資和投資投訴服務工作,調查、研究全市招商引資、投資軟環境建設和投資投訴服務工作情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促進招商、改善投資軟環境方面重大問題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投資軟環境建設的工作。
(三)負責擬定全市年度國內外招商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組織實施;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牽頭組織全市性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參與本市在中國—東盟博覽會中的有關項目招商工作;負責歸口辦理和協調全市赴國(境)外舉辦招商引資活動的工作。
(四)負責策劃、組織實施本市組團參加國內外重大投資洽談活動;負責對國內外重要投資考察團(組)來訪的接洽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本市的國內外投資合作項目的洽談、簽約和跟蹤、協調、服務工作。
(五)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據國家、自治區和桂林市有關法律、法規,受理、協調和處理投資者投訴事項;對投資者投訴的受理、處理工作實施檢查、指導、協調、監督,向下一級投訴機構或本級受訴單位交辦、轉辦投訴事項並進行跟蹤督辦;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授權,在辦理投訴工作中行使調查權、轉辦督查權、協調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
(六)根據本市經濟發展規劃,參與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項目資料庫,整合社會及民間投資項目資源,協調市有關部門和縣(區)有關項目立項和項目儲備工作;組織開展有關項目的前期工作,採取市場化、國際化運作方式招商引資。
(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信息網,開展網路招商,發布招商引資信息;負責全市招商引資有關數據統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招商引資的宣傳工作;負責國內外招商引資信息的綜合分析,向市領導及有關部門提供招商投資動態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議。
(八)受市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區域合作對口支援工作;負責我市擬建友好城市、區、科研院所的前期準備工作和已建友好城市、區、科研院所的日常工作。
(九)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市級年度招商引資獎勵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十)負責設立和管理市招商引資駐外聯絡機構;負責與外地駐我市辦事機構、我市駐外辦事機構的信息聯絡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外地在本市設立辦事機構的審批及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桂林市投資促進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科級)
(1)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2)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檔案文印、車輛管理和行政後勤等方面工作;(3)負責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4)負責有關會務、接待工作;(5)負責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建設;(6)負責局機關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工資福利、人事檔案和計劃生育的管理工作;(7)負責局機關在職人員的考察、任免調動、錄用獎懲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8)負責辦理局機關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及有關手續;(9)負責局機關工會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10)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11)負責本局重要文件及綜合材料的起草;(12)負責局機關法律事務,對本局重大行政行為進行法律審核;(13)負責全市招商系統有關業務培訓工作。
(二)外資促進處(科級)
(1)擬訂桂林市對國(境)外、港澳台地區招商的重點項目和招商活動計劃;(2)負責與外國駐華使領館就其本國在桂林投資事宜進行洽談;(3)負責與國(境)外、港澳台地區相關職能部門、我國駐外機構建立聯繫,開展投資促進事務;(4)負責與國(境)外、港澳台地區跨國公司組織機構和國際性經濟組織、著名企業以及在中國的辦事機構、世界銀行、相關基金組織等金融機構的聯繫;(5)負責與國內外主流媒體針對國(境)外、港澳台地區宣傳聯絡和大型綜合性投資促進活動的聯繫;(6)負責拓展與國(境)外、港澳台地區客商的聯絡渠道,建立和管理外商聯絡檔案;(7)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參加國(境)外、港澳台地區投資促進活動,並提供有關諮詢服務;(8)負責有關國(境)外、港澳台地區招商活動中籤定意向、協議和合同項目的跟蹤、協調、服務工作;(9)負責組織和協調對國(境)外、港澳台地區委託招商工作以及招商項目首席談判代表工作;(10)負責國(境)外、港澳台地區重要投資考察團接待的指導工作;(11)負責全市重大外資項目“綠色通道”的日常工作。
(三)內資促進處(百企入桂辦)(科級)
(1)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授權,負責擬定全市年度招商引資計劃和“百企入桂”工作計劃,擬定舉辦全市性國內重大招商活動的工作方案;(2)負責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組團參加國內重大投資洽談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3)負責牽頭組織對外省市大型民營企業的招商引資及“百企入桂”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4)牽頭組織我市對外省市開展的重要招商引資項目洽談簽約和承辦外省市經貿團(組)來我市考察投資項目洽談簽約工作;(5)牽頭組織或參與國內有關招商引資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等前期工作,提供有關項目的投資諮詢服務;(6)對我市與外省市已達成合同、協議的重點合作項目進行跟蹤、協調及提供服務;(7)負責全市重大內資項目“綠色通道”的日常工作。
(四)項目綜合處(科級)
(1)做好全市重大項目的篩選和整理工作,整合社會及民間投資項目資源,配合市發改委推出市級招商項目;(2)根據桂林市總體發展規劃的要求,與相關部門合作,策劃、包裝、推出針對性強的專題招商項目;(3)負責編印桂林投資指南、項目冊等對外招商資料;(4)完成全市招商引資項目的數據統計、分析、上報工作,配合統計部門,負責招商引資統計核查工作;(5)管理“桂林市投資促進局網頁”,更新網頁內容,指導全市招商促進機構聯網業務;(6)協同宣傳部門對外發布全市重要招商引資信息有關事宜;(7)研究國內外投資政策法規,向投資者提供有關的政策、法規諮詢;(8)按照自治區及本市獎勵招商引資的有關規定,做好引資單位、個人獎勵的申報、備案、核實等工作。(9)配合內、外資處參與重大招商活動;(10)各級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五)區域合作處(科級)
(1)負責桂林與西南、中南、兩廣幫扶及“9+2”泛珠三角洲區域合作工作;(2)負責六省區市七方經濟協調會、湘桂黔毗鄰地區政府領導聯席會、西南56城市市長聯席會的會務與聯絡工作;(3)負責桂林對口支援三峽工作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4)負責外地在我市設立辦事機構的審核及管理服務工作;(5)負責商會的管理服務工作;(6)負責設立和管理我市招商引資駐外聯絡機構;(7)負責我市駐外辦事機構的信息聯絡工作;(8)負責我市擬建友好城市、區、科研院所的前期準備工作和已建友好城市、區、科研院所的日常管理工作;(9)充分利用區域經濟協作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與經濟秩序的合作,為招商引資工作牽線搭橋。
(六)重大項目協調督辦處(科級)
(1)負責對已簽約的規模以上(按合同金額內資億元以上、外資600萬美元以上)的招商項目的跟蹤和督辦工作,綜合了解和掌握納入市級跟蹤和統籌推進的重大招商項目進展情況。(2)負責市委、政府和局領導指定督辦的已簽約重大招商項目的跟蹤和督辦工作,督促項目所在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兌現投資合作承諾、解決項目實施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3)調查分析重大招商項目實施中存在帶普遍性的問題或重大問題,向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及對策;對嚴重影響重大項目實施、阻礙項目推進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並報市委、市政府。(4)負責市重大招商項目綠色通道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對申請進入重大招商項目綠色通道的項目進行初審, 辦理進入綠色通道的相關手續,收集整理進入綠色通道項目中需要提交市政府協調解決的問題,準備綠色通道聯席會議研究議題,確定專人對綠色通道項目進行跟蹤服務;督查縣(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落實聯席會議各項決策、決定和工作任務完成的情況,監督綠色通道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的工作效能和服務質量。(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非公經濟服務處(科級)
主要貫徹落實桂林市為非公經濟服務政策措施的意見和辦法,搜集整理全市非公有制經濟基本情況,牽頭組織、檢查、指導、協調全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為非公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
(八)組織宣傳教育科
指導全市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的建設工作。制定黨員的發展計劃,指導全市非公經濟組織黨的組織設置、變更、撤銷,指導黨員發展、教育、監督和管理,指導其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