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合作
經濟名詞
區域合作就是地區間的合作,經濟學所說的“合作”,其含義不一定僅指利他主義行為:我幫助你,你也要幫助我。合作博弈中的均衡;是非博弈的均衡,只要該均衡能使雙方受益。只要是有序的競爭,就是合作。
長期以來,中國經濟發展始終在行政區劃的框架內進行,畫地為牢、人為阻隔。作為整個中國“行政經濟區”發展模式的一個縮影,不管是泛珠三角、京津冀,還是長三角區域內的各個省市,都存在著以各自行政區劃為限,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現象。
因此,想要實現一個區域的協同快速發展,必須從體制上打破行政壁壘,擴大國內開放,下決心消除限制區域之間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性根源。國家應制定《區域協調發展法》,規定經濟聯繫密切的不同行政區間,要加強在發展規劃、基礎設施、環境保護、市場准入、要素流動等方面的協調互動力度,以力戒資源重複配置、競爭盲目無序等弊端。
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潮流,國家及有關部委,應將大量跨地區事務直接交由區域合作組織和機構去辦理,並遵循“輪流坐莊、協商一致”的決策和運行機制。但鑒於單一制國體的現實,在橫向的區域合作機制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可將相關事務的協調職責納入國家綜合部門或專業部門,並明確分別寫入其“三定”方案,成為其法定職責。
一般情況下,沒有必要設立大量的非常設協調機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管委會之類)。以往的實踐經驗證明:這類機構由於人員無編、職權無據、經費無著,往往雷聲大、雨點小,效能低下、無果而終。中央政府部門在行使協調職能的過程中,必須要以區域政府間自主協商的充分性為前提,防止中央政府權力對區域性事務的過度干預。區域自主協商和中央介入協調的有機統一,將有效規範地方競合關係的形成和矯正。
在現行體制下對地方政府績效進行評價,主要對象是GDP增速、投資規模和稅收盤子等,偏重那些反映經濟總量和增長速度的指標。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易於忽視本地的資源和環境條件,非理性地熱衷於資本集中型,利稅創收型的產業,
從而使得要素布局分散化、產業結構趨同化的弊端愈演愈烈,阻礙了經濟資源的自由流動和跨地區的經濟合作。必須按照形成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完善區域政策,調整經濟布局,重構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標準,以矯正各地方行為方式,優化地區間的利益關係,避免總體利益受損的過度競爭和利益衝突。
區域合作在各地方政府引導力度加大的情況下,要特別注意強調企業的主體地位,更加突出市場及其主體在跨區域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企業應逐步成為區域經濟合作最活躍的主體性力量,主要通過它們的市場化運作,整合區域內的生產要素,以提高區域內專業化分工和社會化協作的水平,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政府的作為空間,在於為主體行為的規範化提供製度環境,保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2021年9月24日,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昆明片區區管理委員會與成都國際鐵路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充分利用地理優勢、產業生態優勢和物流樞紐優勢,重點從協同實施改革創新、共享經貿交流平台、深化國際班列合作等方面著手,通過深化信息溝通和強化智力協作,開展兩地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成果共享等一系列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