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文集,四十卷。卒謚元憲。《謚法》:“思能辯眾曰元”,“博能多聞曰憲”。以謚號名其集。
有《
四庫全書》本;《湖北先正遺書》,《叢書集成初編》本作《元憲集》,三十六卷。
宋宋庠(996--1066)撰。庠初名郊,字伯庠,改名后字公序。原籍安州安陸,后遷開封雍丘。
天聖二年(1024)狀元及第,累遷翰林學士。寶元二年(1039)升
參知政事,皇祜元年(1049)拜相。三年為包拯所劾,罷知
河南府,旋加使相,封莒國公。
英宗立,改封鄭國公,請老致仕。善文詞,與弟祁齊名,號稱“二宋”。見《
宋史》卷二八四、《宋詩紀事》卷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