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教育局

石獅市人民政府部門

石獅市教育局是石獅市人民政府部門。 

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兒教育等工作,依法加強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不含軍隊教育、黨校、幹校、下同)檢查和評估,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提出我市的貫徹意見和實施辦法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市教育政策,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三)統籌全市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協調、指導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的全面措施。
(五)引導、扶持民辦教育發展,指導、檢查、評估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六)主管全市招生工作,負責指定全市年度招生計劃,管理全市各類學歷教育考試。
(七)負責提出我市每年教育經費計劃的建設,管理使用市級教育經費,確定各級各類學校的受費標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全市學校條件裝備、信息化建設、校辦產業和基建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人事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及教師職務制度的實施工作,統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表彰獎懲工作,指導中小學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九)制定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文化藝術、國防教育等工作,檢查、督促、指導為成年人保護和預防青少年犯罪及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開展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及對外教育合作交流。
(十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綜合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腐敗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工會、共青團工作、抓好市直中小學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
(十四)組織、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和穩定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的突發事件。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人秘股: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教育管理人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懲及特級教師等評選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組織、指導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擬訂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計劃、就業政策和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文秘、機關網路、後勤、財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主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落實,參與教育政策調研;負責機關管理制度建設。負責管理石獅教育信息網及電子政務業務網。
計財股: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教育基本統計和分析;參與指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負責編製市級教育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負責學校建築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的檢查、指導;負責學校收費的檢查、管理和指導,指導全市教育內部審計工作並負責市直中小學的內部財務審計監督;對全市信息技術教育、實驗教學擬訂發展規劃、籌措經費,並進行檢查指導。市直教育系統黨委及其辦公室。負責市直教育系統黨群工作。
中教股:負責全市普通中等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以及高教自考助學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擬訂中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推動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擬訂並實施中等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及評估標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協調中等職業體系及教學質量評估監督體系建設,指導職業證書考試工作;指導中學電化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育和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初教股:負責全市幼兒教育、初等教育、成人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指定幼兒教育、初等教育、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規劃;推動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幼兒教育、初等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及評估標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擬訂和實施掃除文盲規劃,組織農村文化技術教育;指導小學電化教育和殘疾少年兒童特殊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小學、幼兒園德育和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