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政

一定階級的政治統治

專政是“民主”的對稱。一定階級的政治統治。一種國家形態,即一定階級執掌國家權力,對社會實行國家的全面領導。一方面依靠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暴力機器,鎮壓敵對階級的反抗,另一方面也包括對社會的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等方面實行全面管理、全面統治。

歷史上存在兩種性質根本不同的專政:一種是剝削階級專政(奴隸主階級專政、地主階級專政、資產階級專政);另一種是無產階級專政,這是絕大多數人對少數人實行的最新類型的專政。就國家的實質而言,任何國家都是階級對階級的專政。專政有時也指統治階級的統治方法,如剝奪被統治階級和敵對分子的政治權利,對他們進行管制、監督、處以刑罰等等。專政伴隨著階級的產生而存在,也將隨著階級的消滅而消滅。剝削階級專政都是通過社會革命被消滅的,無產階級專政在它充分發揮作用之後將自行走向消亡。

詞語解釋


(1)治人者依靠國家機器對於治於人者實行的強權統治。魯迅《南腔北調集·我們不再受騙了》:“但專政,不是為了將來的理想社會么?”鄧小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對於這一切反民主的分子仍然必須實行專政。不對他們專政,就不可能有民主。
(2)執政。唐皇甫湜《韓文公神道碑》:“先生列言天下根本,民急如是,請寬緡民徭而免田租之敝,專政者惡之。”宋田況《儒林公議》:“陛下自專政以來,三逐言事者矣,若習以為常,不甚重惜,則恐書於卷冊,虧玷太平之治。”
(3)專管的政務。清史致諤《同治二年三月稟左宗棠》:“錢糧為藩司專政,所有各屬應徵 同治 三年上忙新賦,現亦次第啟征。”
(4)個體獨攬政權。《左傳·襄公二十一年》:“祁懼其討也,愬諸宣子曰:‘盈將為亂,以范氏為死桓主而專政矣。’”孔穎達疏:“以桓主已死,其家衰弱,故陵侮欒氏,而專晉國之政矣。”《後漢書·申屠剛傳》:“平帝時,王莽專政,朝多猜忌。”晉袁宏撰《後漢紀校注》卷第二十八“詔曰:「侍中近侍,就非其宜,必為關東所笑。前在長安李傕專政。今朕秉萬機,豈可復亂官爵邪?」”《資治通鑒·晉惠帝太安元年》:“齊王越親而專政,朝廷側目。”

現代應用


含義

專政(dictatorship)
統治者的政治統治。在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人,運用其掌握的國家權力,對社會實行控制和管理。“專政”一詞原意指無限的權力,是拉丁文dictature的意譯,原為古羅馬最高執政官的稱謂。並用以特指擁有至高無上絕對權力的統治者和統治方式。到了近代,在西方,專政通常與獨裁、專制混用,指高度集權的個人統治或黨派統治,專政的統治形態與民主政治,與分權體制是互相對立的。

社會學

社會學家用社會學的觀點分析了國家的統治與被統治關係,他們指出,國家的實質就是治人者的專政。任何國家都是治人者對治於人者的專政。國家以軍隊、警察、監獄、法庭等作為主要專政工具,以維護他的統治。同時,它又以一定的政治原則和政權組織設施,組織行政的、經濟的、文化的等等社會管理機構,實現其社會管理職能。專政的含義並不等同於獨裁或專制。從本質上看,歷史上出現過兩種根本不同性質的專政:一種是少數人(專制或寡頭統治者)對絕大多數人的專政,如貴族制國家、專制國家、寡頭統治國家。另一種是絕大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專政,即民主國家的人民主權的、以民主政治為基礎的政治統治,即民主政治。
治人者依靠國家機器對治於人者實行的強權統治。國家的本質就是治人者的專政。例句:鄧小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對於這一切反民主的分子仍然必須實行專政。不對他們專政,就不可能有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