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緣
法緣
法緣 fǎ yuán (1).佛教語。謂一切法皆由因緣而生,沒有獨立不變的自性。《涅槃經·梵行品》:“法緣者,不見父母妻子親屬,見一切法皆從因緣生,是名法緣。”(2).佛教語。謂皈依三寶,與佛法為緣。隋煬帝《重與智者請義書》:“歷求法 緣,厝心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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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教語。謂一切法皆由因緣而生,沒有獨立不變的自性。《涅槃經·梵行品》:“法緣者,不見父母妻子親屬,見一切法皆從因緣生,是名法緣。”
(2).佛教語。謂皈依三寶,與佛法為緣。隋煬帝《重與智者請義書》:“歷求法緣,厝心有在。”
法緣﹝齊﹞(東官曾成)《比丘尼傳》卷三
法緣。本姓侖。東官曾成人也。宋元嘉九年。年十歲。妹法彩年九歲。未識經法。忽以其年二月八日俱失所在。經三日而歸。說至凈土天宮見佛。佛為開化。至九月十五日又去一旬乃還。便能作外國書語及誦經。見西域人言謔善相了解。十年正月十五日又復失去。田中作人見其隨風飄颺上天。父母憂之祀神求福。既而經月乃返。返已出家披著法服持發而歸。自說見佛及比丘尼。語雲。汝前世因緣應為我弟子。舉手摩頭髮自墮落。為立法名大名法緣。小曰法彩。臨遣還曰。可作精舍。當與汝經。法也緣等還家即毀神座繕立精廬。晝夜講誦。夕中每有五色光明。流泛峰嶺有若燈燭。自此以後容止華雅音制詮正。上京諷誦不能過也。刺史韋朗孔默並屈供養。聞其談說甚敬異焉。因是土人皆事正法。年五十六。建元中卒也。
《佛教人物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