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地區行政公署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成立於1978年,是山南地區的行政機關,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徠執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領導所屬工作部門和山南地區各縣人民政府工作。不存在同級人大代表和人民代表大會,以人大工委履行一定的督查職責,實行專員負責制,專員只向西藏自治區政府負責。行署駐地位於乃東縣澤當鎮乃東路。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成立於1978年,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行署駐地澤當鎮。
2000年制定出台了《山南地區行政公署工作規則》。2013年4月18日,山南地區行署第四次辦公會議討論修改了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工作規則》。規則共七章三十七條,新增加“紀律監督”一章,對行署接受民主監督等方面作出了詳細嚴格規定。
據新華網消息,截至2015年4月15日,山南地區已在籌劃申請撤銷地區行政公署、成立地級市人民政府。
2016年02月16日,國務院批複西藏自治區撤銷山南地區,設立地級山南市,至此山南地區行政公署將退出歷史舞台。山南地區行政公署的位置被山南市人民政府代替。 2016年5月26日,山南市人民政府正式掛牌,山南地區所有的政府全都改成山南市。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辦公室
山南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南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山南地區教育體育局
山南地區科學技術局
山南地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山南地區公安處
山南地區監察局
山南地區民政局
山南地區司法處
山南地區財政局
山南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山南地區公務員局)
山南地區國土資源局
山南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山南地區交通運輸局
山南地區水利局
山南地區農牧局
山南地區商務局
山南地區文化局
山南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局
山南地區衛生局
山南地區審計局
山南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山南地區林業局
山南地區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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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行政公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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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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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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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教育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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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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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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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公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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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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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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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司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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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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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山南地區公務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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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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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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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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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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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農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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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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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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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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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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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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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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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林業徠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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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旅遊局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外事辦公室
山南地區招商引資局
山南地區統計局
山南地區環境保護局
山南地區糧食局
山南地區殘疾人聯合會
山南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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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行政公署外事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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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招商引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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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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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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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糧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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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殘疾人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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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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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行政公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行使以下職能:
1.執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對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領導所屬工作部門和各縣人民政府工作。
2.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勵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本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人民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4.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利益。
5.保障各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各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6.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全地區共轄24個鎮、58個鄉(含邊境鄉24個、民族鄉4個)、52個社區居民委員會、543個行政村村民委員會、1個街道辦事處(勒布辦事處)、1,481個村(居)民小組(2006年) 。
• 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普布頓珠
• 地委委員、行署副專員:柯東海、卜建才
• 行署副專員:燕紅、格桑、喻昌、黃金城、丹增、張福臣、王友華、張永林
地址: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區乃東縣澤當鎮湖南路 19號
2016年02月16日,國務院批複西藏自治區撤銷山南地區,設立地級山南市,至此山南地區行政公署將退出歷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