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府,由元順帝至正25年(1365),改南安路為南安府,府治大庾(今江西省大余縣),領大庾、南康(今江西省南康區)、上猶(今江西省上猶縣)三縣。
元順帝至正25年(1365),改南安路為南安府,府治大庾(今
江西省大余縣),領大庾、南康(今江西省南康區)、上猶(今江西省上猶縣)三縣。
明武宗正德12年(1517年),析上猶縣的崇義、上堡、雁湖3里,
南康縣的隆平、尚德2里及大庾縣的義安、聶都、鉛廠3里建置崇義縣,屬南安府。清沿明制。轄:大庾、南康、上猶、崇義(今江西省崇義縣)共4縣。1913年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