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組織服務中心

民間組織服務中心

是一個民間服務機構,承擔一些福利機構的部分工作,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內容概況


中國收養中心受中國政府委託,負責涉外收養具體事務,承擔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養育和國內收養部分具體工作。
中國收養中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一)涉外收養工作具體任務
1、負責接收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轉交的外國人來華收養兒童的申請及其它證明文件;
2、負責接收送養人和被收養人的證明文件;
3、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外國收養人尋找和安排收養對象,並簽發《來華 收養通知書》和《同意送養通知書》;
4、跟蹤了解並掌握中國被收養兒童在外國生活、成長的情況;
5、協助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處理中國被收養兒童的涉外權益保護案件;
6、保管涉外收養關係當事人的檔案材料,包括外國收養人、中國送養人和被送養人的各種原始證明材料,以及中國被收養兒童在國外生活、成長情況的資料;
7、負責涉外收養工作的對外聯絡、諮詢、協調和服務;
8、辦理其它與涉外收養工作有關的事務。
(二)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養育工作具體任務
1、研究提出社會福利機構科學養育兒童的建議和意見;
2、研究提出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養育工作標準和規範的建議、意見並協助實施;
3、承擔對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養育工作從業人員的培訓;
4、引進、推廣國內外先進的兒童養育模式、項目和經驗。
(三)國內收養工作具體任務
1、開展國內收養工作調研,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2、研究提出國內收養工作標準和程序的建議、意見並協助實施;
3、開展國內收養工作的諮詢和服務工作;
4、協調、承辦國內跨省兒童收養業務。
(四)承擔民政部明天計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收養機構


中國收養中心設一室八部:
(一)辦公室: 收養文件和材料的收發;起草綜合性材料,承擔公文核稿、督查督辦和機要工作;對外聯絡、政策諮詢、外事接待工作,參與處理被收養兒童涉外權益保護事務;人事、工資和固定資產管理;協調'中心各部門的工作。
部門主任:趙麗華;副主任:王翠萍。
(二)收養人資格審核部:審核外國收養組織的資格條件,提出外國收養人來華收養具體條件;審核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轉交的收養申請和有關證明文件;定期評估外國收養組織來華開展跨國收養事務的行為;對外國收養組織在華聯繫人進行培訓。
部門主任:邢開敏;副主任:王曉峰。
(三)涉外送養兒童安置部:為外國收養申請人選擇安排被收養兒童;定期通報涉外送養兒童情況;就登記過程中有關問題與省收養登記機關進行溝通;研究提出福利機構涉外送養工作規範,並進行培訓指導。
部門主任:湯建軍
(四)國內收養部:開展國內收養工作調研,提出政策性意見建議;研究提出規範國內收養工作的意見建議並協助實施;開展國內收養工作的諮詢服務;協調、承辦國內跨省兒童收養業務;承擔民政部'明天計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部門主任:冀剛。
(五)兒童撫育部:研究提出社會福利機構科學養育兒童的意見建議;研究提出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養育工作標準和規範的意見建議並協助實施;承擔對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養育工作的培訓;引進推廣國內外先進的兒童養育模式、項目和經驗。
部門主任:鐵玲。
(六)檔案管理部:涉外收養關係當事人的收養文件、證明材料和審批手續的歸檔、立卷和保管工作;接待對收養檔案的查詢;被收養兒童收養后的跟蹤服務工作。
部門主任:劉抗生。
(七)信息技術部:研究制定收養工作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開發收養工作管理軟體;“中心”對外網站和內部區域網的管理維護;承擔計算機操作系統的使用培訓。
部門主任:陳亞明。
(八)財務部:接收外國收養人交納的收養服務費;接收並監管外國政府和收養組織捐贈的項目經費;有關資金的運營管理及'中心'內部的財務管理。
部門主任:郭萌;副主任:黃悅。
(九)總務部:物業管理、房屋租賃、安全保衛及後勤管理工作。
部門副主任:劉根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