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發改委
省政府的組成部門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省政府的組成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政務公開,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三)將原省經濟委員會核電管理和部分電力管理
職責划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將省振興老工業基地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划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五)將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划給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製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
(六)加強宏觀調控職責。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省內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省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省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省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及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省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省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省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承擔全省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七)承擔組織編製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振興老工業基地、區域協調發展、西部地區開發及資源型城市轉型、促進各經濟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全省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省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省級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全省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省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相關工作。
(十一)起草涉及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製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全省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擬訂全省能源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制定全省中長期煤炭、電力、新能源等能源規劃,負責能源規劃與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其它行業規劃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重大示範工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保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四)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省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省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省哈大齊工業走廊建設領導小組、省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省哈大齊城際鐵路建設領導小組、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省與開發銀行金融合作領導小組、省中俄原油管道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3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重要文件;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省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 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
監測分析全省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宏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研究提出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動用省內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全省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安排國家撥款的建設項目,安排省本級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投資計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研究協調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商有關部門向國家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國家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八)地區經濟處。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地區經濟發展,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製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銜接平衡地震、土地、測繪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負責審核環境綜合整治、環保基礎設施項目。編製“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承擔全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九)振興發展處。
組織擬訂全省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省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農村經濟處(西部開發處與其合署辦公)。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氣象等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政策和政府投資項目,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推進我省西部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西部地區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十一)交通運輸處。
研究交通運輸發展的狀況,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宏觀指導,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規定許可權內的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的審查意見;提出交通運輸投資項目年度計劃的審核意見。
(十二)產業協調處。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行業以及需要全省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工業領域重大項目審核的相關工作,組織審核、申報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審核、申報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項目。
(十三)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做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優化配置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十四)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處。
綜合分析全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五)社會發展處。
提出全省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承擔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就業和收入分配處。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編製和實施相關建設規劃;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七)經濟貿易處。
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擬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擬訂現代物流、糧食流通基礎設施、農產品批發市場、口岸邊貿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流通領域基礎設施項目安排意見;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全省糧食政策的擬定;提出糧油、化肥等重要商品省級儲備計劃建議;承擔重要物資綜合管理工作。
(十八)財政金融處。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和監管非上市企業(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牽頭推進產業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政府信用貸款項目的規劃、年度貸款使用規劃的編製,並負責篩選、協調和監督檢查;溝通以政府信用為基礎的金融合作有關情況。
(十九)人事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
(二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掛黑龍江省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組織實施並指導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擬訂全省國防交通網路布局規劃,爭取國家項目和資金;組織擬訂全省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劃,調用國防交通物資;指導、檢查、協調國防交通有關工作。
(二十一)黑龍江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負責對全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稽察工作,監督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省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竣工驗收及項目后評價工作;負責全省招投標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稽察,起草本省招投標綜合性政策規定,負責省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投標方案的核准;管理省級評標專家庫,受理招投標違法違規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對招投標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二十二)項目前期與新能源開發處。
負責省級重大項目前期資金的管理,進行年度項目評優排隊;負責省級前期項目庫的管理,並對項目庫進行動態充實調整;負責省級謀划和省牽頭引進的重大項目的法人招標;負責對項目前期工作的效果進行綜合評估;負責擬訂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及項目管理。
(二十三)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移民辦公室。
研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重大問題;負責全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指導和監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組織擬定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配套政策;負責指導全省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審批市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審核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稽查、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髮放和項目實施;負責尼爾基水庫移民動遷安置和移民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二十四)農業發展利用世行、亞行貸款項目管理處。
負責全省已確定的農業發展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項目可研報告、評估論證,審查選定項目;編製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和申報年度貸款額度計劃;負責項目資金管理,組織配套資金的落實並督促按時還貸;負責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竣工、驗收;配合國家和省級審計部門對項目進行審計。
(二十五)哈大齊工業走廊建設協調處。
組織擬訂哈大齊工業走廊總體規劃和園區專項規劃;提出推進哈大齊工業走廊建設的對策措施和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提出跨行政區域產業布局、重大項目、產業發展集群的建議並協調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指導哈大齊工業走廊區域招商推介相關工作;承擔黑龍江省哈大齊工業走廊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六)黑龍江省鐵路建設協調辦公室。
研究全省鐵路發展建設的狀況;提出鐵路發展建設實施方案,制定工作計劃;協調解決前期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資金籌措建議;加強對鐵路建設項目的管理,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對鐵路建設工作的指導。
(二十七)大項目處。
擬訂全省重大項目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協調大項目實施,提出解決項目推進中的重大問題,開展大項目會辦、督辦和考核;負責項目信息庫建設,分析項目進展情況,對外發布項目信息、實施項目公示;擬訂有關促進大項目建設的政策規定。
(二十八)能源一處。
擬訂電力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負責大型火電、熱電、抽水蓄能發電和電網建設的管理;承擔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審核;負責電力緊急調度。
(二十九)能源二處。
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承擔能源裝備、能源國際合作、能源行業節能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擬訂煤炭生產開發規劃;負責煤礦新建項目審批工作。
(三十)油氣化工處。
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石油、天然氣、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管理職責;負責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工作;負責聯繫中石油公司駐我省企業,協調中石油公司在我省的重大項目建設;會同中石油公司制定全省油氣網規劃和天然氣推廣利用規劃;負責邊境能源合作;制定地方小油田、小氣田發展規劃,指導小油田、小氣田發展;統籌化學工業、醫藥工業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化學工業、醫藥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相關工作。
(三十一)對外經濟協作處。
擬訂全省經濟協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與中央及省際間的橫向經濟協作和重大經濟技術活動洽談活動;承擔國家宏觀經濟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傳遞工作;負責省際間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及友好關係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服務工作。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置,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委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檢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製、領導職數單列。
四、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為205名(含軍轉幹部編製15名),工勤人員編製8名。廳級領導職數:主任1職、副主任5職,紀檢組長1職,副巡視員3職。處級領導職數:處長38職(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各1職,稽察特派員3職),副處長45職。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二)與有關廳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全省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國家能源局)安排到省級的中央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到省級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審批、核准、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一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組織落實;其他部委安排的相關事項由省級對口部門牽頭負責組織落實。
(三)與省商務廳有關職責分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有關部門向國家提出需要進行外國投資者併購企業安全審查的戰略性、敏感性行業和領域目錄。省商務廳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申請。其中,屬於安全審查範圍內的併購行為,由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門聯席會議進行安全審查;涉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按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辦理;重大安全事項,召開部門聯席會議研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併購安全審查的主要責任,省商務廳承擔依據目錄提請併購安全審查以及執行併購安全審查決定的主要責任。
(四)與省糧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協調全省糧食的總量平衡,提出全省糧食進出口計劃,編製糧食流通及倉儲設施建設計劃,負責爭取國家建設項目的投資,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省糧食局受省政府委託,負責全省糧食宏觀調控,編製全省糧食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提出全省糧食進出口計劃;擬訂全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省糧食流通及倉儲設施建設計劃。
(五)與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全省煤炭生產安全規劃,參與煤炭生產開發規劃制定;負責煤礦改擴建項目核准、初步設計審查和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煤礦新建項目核准、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須報國家核准的改擴建項目,按國家規定程序申報。
(六)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省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指導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宜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張亞中:主任
張常榮:正廳級,省援疆幹部總領隊。
鄭麗萍:巡視員。
王建國: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張松濱:黨組成員、副主任。
臧國忠:黨組成員、副主任。
何忠華:黨組成員、副主任。
張彥玉:副巡視員。
彭介林:省振興辦副主任。
鄭大光:黨組成員,省工程諮詢評審中心主任。
汪浩:副巡視員
唐飛:副巡視員。
李廣智:總工程師
喬培:總經濟師
黑龍江省信息中心
黑龍江省工程諮詢評審中心
黑龍江省宏觀經濟研究所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
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黑龍江省“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修改稿)的請示》(發改農經〔2013〕898號)收悉。現批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黑龍江省“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方案》實施要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民收入為目標,發揮墾區引領作用,著力在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建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創新農村金融服務、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統籌城鄉發展等方面開展改革試驗,著力破解制約現代農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和深層次矛盾,促進黑土資源永續利用、水資源科學開發和高效利用,努力把“兩大平原”建成國家商品糧基地核心區、綠色食品生產樣板區、高效生態農業先行區和統籌城鄉發展先導區,為全國糧食主產區實現“四化同步”發揮示範引領作用。要加強改革試驗的統籌規劃,做好與經濟社會發展重大規劃、政策的銜接,把保護生態環境擺在突出位置,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尊重農民意願和基層首創精神,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三、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方案》實施的組織領導,抓緊制定配套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改革試驗內容,認真落實各項具體措施。對於具有突破性的重大改革試驗事項,要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實施,做到封閉運行、風險可控。對於改革試驗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統籌研究,妥善提出對策。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指導和支持黑龍江省開展“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擬推出的與現代農業發展相關的改革事項,要優先在“兩大平原”先行先試。發展改革委要將“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納入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管理,牽頭建立省部際協調機制,加強指導和協調,有序推進改革試驗工作。
2021年5月14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處、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駐延壽縣安山鄉興山村工作隊被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評為“黑龍江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