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義

重商主義

重商主義(Mercantilism),也稱作“商業本位”,產生併流行於15世紀至17世紀中葉的西歐,19世紀后成長為自由貿易,它建立在這樣的信念上:即一國的國力基於通過貿易的順差,即出口額大於進口額,所能獲得的財富。它是封建主義解體之後的16至17世紀西歐資本原始積累時期的一種經濟理論或經濟體系,反映資本原始積累時期商業資產階級利益的經濟理論和政策體系。

該理論認為一國積累的金銀越多,就越富強。主張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禁止金銀輸出,增加金銀輸入。重商主義者認為,要得到這種財富,最好是由政府管制農業、商業和製造業;發展對外貿易壟斷;通過高關稅率及其它貿易限制來保護國內市場;並利用殖民地為母國的製造業提供原料和市場。

該名稱最初是由亞當·斯密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國富論》)一書中提出來的,他提倡自由貿易和開明的經濟政策。

時代背景


歷史上對國際貿易的研究和理論在最早的時候幾乎都是出自重商學派的著作。
重商主義是資產階級最初的經濟學說。產生和發展於封建制度瓦解和歐洲資本原始積累時期,反映這個時期商業資本的利益和要求。它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進行了最初的理論考察。
15 世紀末,西歐社會進入封建社會的瓦解時期,資本主義生產關係開始萌芽和成長;地理大發現擴大了世界市場,給商業、航海業、工業以極大刺激;商業資本發揮著突出的作用,促進各國國內市場的統一和世界市場的形成,推動對外貿易的發展;與商業資本加強的同時,西歐一些國家建立起封建專制的中央集權國家,運用國家力量支持商業資本的發展。隨著商業資本的發展和國家支持商業資本的政策的實施,產生了從理論上闡述這些經濟政策的要求,逐漸形成了重商主義的理論。
重商主義(Mercantilism)是西歐封建制度向資本主義制度過渡時期(資本原始積累時期),具體地說,在15—18世紀初受到普遍推崇的一種經濟哲學。重商主義又分為早期的重商主義和晚期的重商主義兩種。
重商主義拋棄了西歐封建社會經院哲學的教義和倫理規範,開始用世俗的眼光,依據商業資本家的經驗去觀察和說明社會經濟現象。它以商業資本的運動作為考察對象,從流通領域研究了貨幣 —— 商品 —— 貨幣的運動(資本產生的過程)。

經濟思想


(1)一個國家的財富必不可少的是貴金屬,如金銀等。這個國家如果沒有貴金屬礦藏,就要通過貿易來取得。
(2)對外貿易必須保持順差,即出口必須超過進口。因此,伊麗莎白一世不僅採取許多有利於貿易發展的措施,同時提高商人的政治地位。重商主義的發展可分為兩個階段:15~16世紀為早期重商主義時期,16世紀下半期到17世紀為晚期重商主義時期。早期重商主義主張採取行政手段,禁止貨幣輸出和積累貨幣財富。晚期重商主義與早期不同的是,認為國家應該將貨幣輸出國外,以便擴大對外國商品的購買。不過他們要求,在對外貿易中謹守的原則是購買外國商品的貨幣總額,必須少於出售本國商品所獲得的總額,其目的仍是要保持有更多的貨幣流回本國。因此,晚期重商主義者主張,對外貿易必須做到輸出大於輸入,以保持出超。

產生原因


15世紀初,正當文藝復興進入初期發展階段之時,重商主義興起,當時社會上追求商品生產更快發展,追求商業資本的迅速增加和貨幣資本的不斷積累,已成為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這是重商主義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然而,重商主義的產生和更深層次的背景,則是在追求商業資本增加、追求貨幣積累這股強大潮流衝擊下,所引起的西歐經濟形式和社會階級關係的變化。新經濟的發展,引起了社會各階層的變化,舊式貴族變成了真正的商人,它正反映了自然經濟向商品經濟過渡的變化。重商主義就是在這樣一種背景下產生的。

發展時期


重商主義的發展經歷了早期重商主義和晚期重商主義兩個階段。
① 早期重商主義產生於15~16世紀中葉,以貨幣差額論為中心(即重金主義),強調少買。該時期代表人物為英國的威廉·斯塔福。早期重商主義者主張採取行政手段,禁止貨幣輸出,反對商品輸入,以貯藏盡量多的貨幣。
②16世紀下半葉到17世紀是重商主義的第二階段,即晚期重商主義,其中心思想是貿易差額論,強調多賣,代表人物為托馬斯·孟。他認為對外貿易必須做到商品的輸出總值大於輸入總值(即賣給外國人的商品總值應大於購買他們商品的總值),以增加貨幣流入量。16世紀下半葉,西歐各國力圖通過實施獎勵出口,限制進口,即獎出限入的政策措施,保證對外貿易出超,以達到金銀流入的目的。
早晚期重商主義的差別反映了商業資本不同歷史階段的不同要求。重商主義促進了商品貨幣關係和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發展,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成長與確立創造了必要的條件。重商主義的政策、理論在歷史上曾促進了資本的原始積累,推動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建立與發展。秉承重商主義的國家如英美甚至包括中國這樣的國家實行重商主義也發展成為全球第二號經濟大國,重農主義國家如法意西等拉丁國家,重點發展重工業國家如德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