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泊生

孫泊生

孫泊生,最高人民法院資深法官、法學教授。1936年12月生,河南省滎陽縣人。1956年高中畢業后在河南省洛陽市人民委員會司法處參加工作,1957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l961年畢業。

歷任職務


歷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書記員、審判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89年調入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任審判員、審判組長,1991年任副庭長,1993年任告訴申訴審判庭庭長,l994年任審判委員會委員,1996年兼任賠償委員會委員、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99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督導員。曾任和社會兼職:北京市高等學校(成教)教師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北京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環境法制研究中心幹事會幹事,北京軍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審判案要覽》編委,《人民司法》編委,《法學雜誌》編委。

主要著作


在長期的審判工作中,承辦並參與研究了一些重大疑難案件和司法解釋的制定工作。近十幾年來,在從事審判工作的同時,還從事法學研究和教學工作。1989年晉陞為副教授,1993年晉陞為教授。主編《經濟審判專題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詮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詮釋》、《再審案例評析》、《中國審判實務大辭典(第七編)》、《告訴申訴審判實務》、《外國環境法律選編》(副主編)、《中國環境執法全書》(副主編)、《交通事故賠償與交通肇事罪法律法規及案例評析》。合著《中國經濟法教程》、《經濟合同法基本原理》、《經濟合同法與技術合同法教程》、《技術合同訴訟案例選編》等。1988年以來,曾經帶領中國法官代表團、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團到美國、以色列、澳大利亞等國家進行訪問、考察、參加國際性會議。1996年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