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帳準備
壞帳準備
壞帳準備(allowance for bad debts/provision for bad debts/bad debit reserve)帳戶是應收帳款帳戶的備抵帳戶,其貸方登記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壞帳準備金,以及重新收回的以前年度發生的壞帳損失;借方登記已確認壞帳損失的沖銷數;餘額在貸方,表示已提取但尚未沖銷的壞帳準備金。
是指企業的應收款項(含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計提的,是備抵賬戶。企業對壞賬損失的核算,採用備抵法。在備抵法下,企業每期末要估計壞賬損失,設置“壞賬準備”賬戶。備抵法是指採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計壞賬損失,提取壞賬準備並轉作當期費用。實際發生壞賬時,直接沖減已計提壞賬準備,同時轉銷相應的應收賬款餘額的一種處理方法。
壞帳準備審查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
一是要審查是否按規定的方法和比例提取,其計算是否準確;
二是要審查壞帳準備的列支是否按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有無任意列支。
對壞帳損失的審查也從兩個方面進行:
一是要確認壞帳損失的核銷是否符合規定,列支金額是否正確;
二是要確認壞帳損失后又收回的應收帳款是否及時入帳,有無被侵吞、挪用。
我國《企業財務通則》規定,應收帳款只有符合下列條件才能作為壞帳損失:
1、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2、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
商業信用的高度發展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徵之一。商業信用的發展在為企業帶來銷售收入的增加的同時,不可避免地導致壞賬的發生。
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賬款。
壞賬損失是由於發生壞賬而產生的損失。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壞賬損失的核算應採用備抵法,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可以按餘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賒銷金額百分比法等計提壞賬準備,也可以按客戶分別確定應計提的壞賬準備。
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以下簡稱《辦法》)和《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允許扣除的壞賬損失,原則上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企業提取壞賬準備金按年末應收賬款餘額百分比法,除按年末應收賬款餘額的5‰提取的壞賬準備金外,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等規定提取的壞賬準備金超過國家稅收規定的部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