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寶

中國銀行個人賬戶原油業務

“原油寶”,是中國銀行於2018年1月開辦“原油寶”產品,為境內個人客戶提供掛鉤境外原油期貨的交易服務。其中,美國原油品種掛鉤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德州輕質原油(WTI)期貨首行合約。

2020年4月21日,中國銀行發布公告稱原油寶產品“美油/美元”、“美油/人民幣”兩張美國原油合約暫停4月21日交易一天,英國原油合約正常交易。

2020年5月5日,中國銀行回應“原油寶”產品客戶訴求:已經研究提出了回應客戶訴求的意見。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關機構追索的權利。

2徠020年5月6日,據《上海證券報》引述原油寶投資者指,收到中行來電通知,願意就原油寶承擔客戶負價虧損,並將根據客戶具體情況,在保證金20%以下給予差異化補償。

2020年5月19日,中國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針對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銀保監會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已啟動立案調查程序。

2020年7月21日,已有27省高院對分散在各地的“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案件實行集中管轄。

2020年12月,銀保監會做出對中國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合計罰款505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產品由來


2018年1月,中國銀行開辦“原油寶”產品,為境內個人客戶提供掛鉤境外原油期貨的交易服務。

產品性質


原油寶是指中國銀行面向個人客戶發行的掛鉤境內外原油期貨合約的交易產品,按照報價參考對象不同,包括美國原油產品和英國原油產品。其中美國原油對應的基準標的為“WTI原油期貨合約”,英國原油對應的基準標的為“布倫特原油期貨合約”,並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幣(CNY)計價。中國銀行作為做市商提供報價並進行風險管理。個人客戶在中國銀行開立相應綜合保證金賬戶,簽訂協議,並存入足額保證金后,實現做多與做空雙向選擇的原油交易工具。
原油寶產品為不具備槓桿效應的交易類產品,按期次發布合約,合約採取“交易品種+交易貨幣+年份兩位數字+月份兩位數字”組合方式命名。

產品特點


原油寶
原油寶
1、原油寶支持美元和人民幣同時交易。WTI與布倫特原油以美元(USD)和人民幣(CNY)計價。
2、原油寶是賬戶交易類產品,賬戶中的原油份額不能提取實物。
3、原油寶採用保證金交易形式,暫不提供槓桿,可以進行多空操作。
4、交易起點低:交易起點數量為1桶,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為0.1桶。
5、渠道便捷:客戶可通過中國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銀行渠道辦理交易業務。
6、T+0交易:日內可多次進行交易,最大限度提高資金效率。

產品價格


中國銀行在綜合考慮全球相關原油市場價格走勢、國內人民幣匯率走勢、市場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向客戶提供交易報價,並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報價進行調整。

服務渠道與時間


原油寶業務交易渠道為櫃檯交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和E融匯。通常情況下,國際原油產品(含WTI原油和布倫特原油)交易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00至次日凌晨2:00,倫敦冬令時(倫敦10月最後一個周日至次年3月最後一個周日)結束時間為次日凌晨3:00。若為合約最後交易日,則交易時間為當日8:00至22:00。遇主要國際市場假期、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時,原油寶各合約交易時間可能發生調整,請客戶通過我行門戶網站查詢相關公告信息。

適用對象


境內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原油市場有一定認識且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客戶。

開辦條件


申請人需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中國銀行櫃檯或通過電子渠道開立綜合保證金賬戶。

風險提示


原油寶交易面臨包括政策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在內的各種風險。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因素及突發事件的影響,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實時波動,客戶應充分認識到此項業務可能涉及的風險,並自行承擔價格漲跌波動引起的投資交易風險。

產品事件


原油寶
原油寶
2019年9月16日上午,受沙特石油設施遇襲事件影響,國際油價大幅上漲。當日中國銀行原油寶產品早上8點開盤后約半小時無法進行交易,暴露出交易系統存在缺陷。
2020年4月22日下午,中國銀行官方陸續發布了《關於我行原油寶業務近期結算和交易安排的公告》和《關於原油寶4月22日合約結算價格的公告》,上述公告的觀點主要有兩條,一是原油寶WTI原油期貨5月合約CME官方結算價-37.63美元/桶為有效價格,中國銀行將據此對持倉客戶進行結算或移倉,其中美元賬戶結算價格為-37.63美元/桶,人民幣賬戶結算價價格為-266.12元/桶;二是4月22日起暫停客戶原油寶新開倉交易。
2020年4月22日晚,中行官網發布公告:有部分媒體就本行原油寶業務進行了報道,該業務有關情況已在相關網站說明,本行將依法合規處理相關業務後續事宜。
2020年5月5日晚間,中國銀行發布關於回應“原油寶”產品客戶訴求的公告。中國銀行表示,近期已經研究提出了回應客戶訴求的意見。目前中行相關分支機構正按意見積極與客戶誠摯溝通,在自願平等基礎上協商和解。如無法達成和解,雙方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糾紛,中行將尊重最終司法判決。
2020年7月21日以來,已有27個省(市、自治區)高院陸續發布公告,對分散在各地的“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案件實行集中管轄。
2020年12月,銀保監會已對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啟動立案調查程序。
2020年12月5日,銀保監會就中國銀行“原油寶”產品風險事件所涉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針對中國銀行“原油寶”產品風險事件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中國銀保監會依法從嚴處罰,主要包括:一是產品管理不規範,包括保證金相關合同條款不清晰、產品后評價工作不獨立、未對產品開展壓力測試相關工作等;二是風險管理不審慎;三是內控管理不健全;四是銷售管理不合規。中國銀保監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中國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合計罰款5050萬元;對中國銀行全球市場部兩任總經理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0萬元,對中國銀行全球市場部相關副總經理及資深交易員等兩人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0萬元。
2020年12月,銀保監會公布了關於本行“原油寶”產品風險事件行政處罰決定,本行高度重視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認真落實相關監管措施,全面開展風險排查,優化全流程產品管理,強化風險內控建設,規範銷售管理,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2020年12月31日,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涉中國銀行“原油寶”兩件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判決由中國銀行承擔原告全部穿倉損失和20%的本金損失,返還扣划的原告賬戶中保證金餘額,並支付相應資金佔用費

違規行為


產品管理不規範,包括保證金相關合同條款不清晰、產品后評價工作不獨立、未對產品開展壓力測試相關工作等;
徠風險管理不審慎,包括市場風險限額設置存在缺陷、市場風險限額調整和超限操作不規範、交易系統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時整改等;
內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不合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履職不足、全行內控合規檢查未涵蓋全球市場部對私產品銷售管理等;
銷售管理不合規,包括個別客戶年齡不滿足准入要求、部分宣傳銷售文本內容存在誇大或者片面宣傳、採取贈送實物等方式銷售產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