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合同交易
遠期合同交易
它是滿足消費者需要的直接手段。消費者獲得自己生活消費所需要的各種商品,主要是直接通過多種形式的現貨交易,尤其是零售形式這種現貨交易方式來達到的。
遠期合同交易是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實物商品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
遠期合同交易與現貨交易非常密切。實際上,二者具有相同的性質,即交易雙方都是為了實行實物商品的最終交收。因此,遠期合同交易與現貨交易統稱為“實物交易”。但是二者也存在較大的差異,主要表現在: (1)遠期合同交易買賣雙方必須簽訂遠期合同,而現貨交易則無此必要。
(2)遠期合同交易買賣雙方進行商品交收或交割的時間與達成交易的時間,通常有較長的間隔,相差的時間達幾個月是經常的事情有時甚至達一年或一年以上。而現貨交易通常是現買現賣,即時交收或交割,即便有一定的時間間隔,也比較短。
(3)遠期合同交易往往要通過正式的磋商、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合同之後才算成立,而現貨交易則隨機性較大,方便靈活,沒有嚴格的交易程序。
(4)遠期合同交易通常要求在規定的場所進行,雙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監控,以便函交易處於公開、公平、公正的狀況,因而能有效地防止不正當行為,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而現貨交易不受過多的限制,因此也易產生一些非法行為。
遠期合同交易與現貨交易雖然有很大的區別,但從本質上講,二者交易的標的物都是實物商品,交易的目的都是為了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和商品價值的實現,因而都有是商品交易。而期貨交易的標的物則是商品所有權的憑證———標準化的期貨合約,交易目的不是實現商品的交割,而是為了進行風險規避或投機獲利,其實質是一種證券交易。
遠期合同交易
遠期合同交易
2.它是遠期合同交易與期貨交易產生與發展的基礎。從時間上來看,遠期合同交易與期貨交易的歷史,都比現貨交易的歷史要短得多,尤其是期貨交易的歷史更短,只有上百年的時間。遠期合同交易與期貨交易都是在現貨交易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基礎上和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產生客觀要求時,才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因此,沒有一定規模的現貨交易,或者說超越現貨交易這一有限的市場,猶如揠苗助長,欲速則不達。
1、一般是買賣雙方的直接貿易,大多採取直接談判的方式,交易地點 不固定,由雙方協定。
2、遠期合同貿易的內容和形式不規範,每筆業務需就合同條款進行具體磋商或公證,手續繁鎖。
3、遠期合同貿易中的商品數量和質量各不相同,要求籤約者具備相當廣泛的商品知識,並熟悉每一種商品不同質量等級的劃分和質量差價。
4、遠期合同貿易對交易者的信用調查十分重視,在某些情況下,遠期合同的履行沒有切實的保障。
5、遠期合同貿易的價格是單一的,買賣雙方根據各自對將來履約時市場供求狀況的預測,經過討價還價后確定的,很難做到公平合理。
6、遠期合同不能流通與轉讓,無論發生什麼變化,到期都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實際商品交收。
遠期合同交易是在現貨交易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的,是現貨交易的一種補充,具有如下功能:
可以穩定供求雙方之間的產銷關係
遠期交易合同是一種預買預賣的合同。對於雙方供給者來說,它可以預先將商品賣出去,從而能夠預知商品的銷路和價格,可以一心一意的組織生產;對於需求者來說,它可以預先訂購商品,從而能夠預選商品的來源與成本,可以據此籌措資金,籌劃運輸、儲存等工作,甚至在預買的基礎上又可以安排預賣,使用權各環節有機地銜接起來。遠期合同交易的供需關係主要表現為穩定的產銷關係。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市場風險
這是遠期合同交易得以產生和發展並受到交易者青睞的根本所在,也是它彌補現貨交易不足的主要表現。現貨交易的缺點主要表現在成交的價格信號短促,即這種現貨價格信號對於指導生產與經營活動有很大的局限性。生產者與經營者如果按照現貨價格去安排未來的生產和組織未來的經營活動,就會面臨很大的風險。未來市場的價格與市場的價格受外界因素影響,很難一致,尤其是農副產品。而這種不一致程度如何是現貨交易所不能反映出來的。這樣,未來市場的風險就分佈在市場交易者的身上。為了彌補現貨交易的不足,更為了避免或減少市場風險,人們開始想方設法尋找分擔風險之道,於是便出現了在生產尚未出來之前,經營者首先與生產者簽訂遠期合同預購產品,待產品出來之後,再由生產者將產品交付給經營者的遠期合同交易活動。
這種“先物交易”,交易承諾在先,履約行為(交貨、交款)在後的遠期合同交易活動,早在古希臘、古羅馬時代就已出現。農產品收穫前,城市商人先向農民預購產品,待農產品收割后,農民才會交付農產品給城市商人。到了13世紀,這種交易活動出現了憑商品樣品的質量、品種、規格等簽訂遠期合同交易的做法。如今,遠期合同交易在世界範圍內相當普遍,並形成了一定的規模。遠期合同交易的優點是將事後的市場信號調節轉變為事前的市場信號調節。因此,遠期合同交易既可以穩定供需關係,又可以避免或減少一定程度的市場風險。在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市場風險的客觀存在,發展遠期合同交易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隨著國家監管力度的加大和治理整頓的深入,中國的期貨業及期貨市場的面貌得到了巨大改觀,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在欣喜地看到期貨市場取得巨大成績的同時,我們還要冷靜地看到這樣一個事實:中國的衍生工具市場仍存在著結構性缺陷。中國未形成有效的遠期合約交易市場,接觸過期貨交易或期貨交易理論的人都知道,期貨交易是在現貨交易、遠期合約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然而,中國期貨交易市場的建立卻是從現貨交易的形式直接進入到期貨交易形式的,這中間省去了期貨交易發展的必經過程———遠期合約交易形式。中國第一家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期貨交易所”的前身“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在其成立之初,雖然是按照遠期合約的交易形式建立起來的,但這種形式的交易時間極為短暫,根本沒有形成有效的遠期合約交易市場,因而不能說明中國的期貨市場是在遠期合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沒有遠期合約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體系不完整,沒有經歷過遠期合約交易過程,從表面上看失去的只是一種交易形式,實際上在失去遠期合約交易這種形式的背後,失去的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場培育的過程;失去的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社會基礎;失去的是風險監控的經驗和手段的積累過程;失去的是現在仍在國際衍生工具交易市場發揮巨大作用的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交易的有機連接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環節。
沒有遠期合約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體系是不完整的衍生工具體系,是金融衍生工具體系的結構性缺陷。
中國的金融衍生工具目前還只有期貨,遠期合約交易一般是在場外進行的,這個場外通常是指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外。目前,國際上遠期合約交易已具有了相當規模,並形成了某些交易平台或市場。人們依據交易平台或市場,運用遠期合約或遠期合約與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組合,進行著各種商業活動。
中國的金融衍生工具目前還只有期貨一種工具,這距離建立完整的衍生工具市場、完善市場要素配置還相差很遠。現在有關部門正在研究推出期權工具,這無疑是中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一大利好消息。在我們額手相慶的時候也深深地感到:儘早推出期貨的高級形式———期權固然很重要,但是,建立和培育遠期合約市場也是不可或缺的。
中國有兩個市場制定了遠期合約,國家有關部門的專家、學者對廣西食糖中心批發市場和海南橡膠中心批發市場等進行了實地考察,並就這兩個市場所進行的遠期合約交易進行了深入的研討。
上述兩個市場所制定的遠期合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是一種非標準化的合約。根據所制定的合約,交易者可按照自己的實際需要與交易對方就交割的數量、質量、交割地點、交割時間進行協商,從而達到交割或不交割的目的。海南橡膠中心批發市場自2000年10月開業以來,其交割的數量在其成交總量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據統計,該市場的交割量是相關市場同期交割量的10倍,但其成交量只是相關市場的十分之一。僅此可見,海南橡膠中心批發市場的遠期合約交易滿足了客戶的個別需要,達到了遠期合約交易的目的。
自確定試點期貨交易所之後,國內貿易部和證監會多次明確指出,不得借中遠期合同交易之名進行變相的期貨交易,但一些市場拒不執行,嚴重影響了中國現貨市場的健康發展,不利於整頓流通秩序和抑制通貨膨脹。
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有關指示精神,作了如下調整: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暫停所有商品中遠期合同交易。已經開展中遠期合同交易的批發市場和期貨交易所,未平倉合同可在合同到期前平倉或在交割日進行實物交割,一律不得再推出新的中遠期合同。
二、各有關批發市場和期貨交易所,要採取有效措施使各個交易環節協調一致,平穩過渡。
三、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後工作,以保證正常的生產、流通和社會秩序。並將有關
執行情況函告國內貿易部。
四、各批發市場開展的現貨批發交易繼續進行。為防止混淆界限,保護和發展正常的現貨批發交易,按照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國內貿易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訂中遠期批發交易的市場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