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發展專項資金
旅遊發展專項資金
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即政府部門為促進旅遊發展,劃撥一定資金專門用於完善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旅遊發展的基礎條件。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等不同級別。另外交通、文物、林業、環保、經貿、水利等都有部門資金或專項資金,可直接或者間接的支持旅遊開發項目。
國家級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包括國家紅色旅遊專項資金、國家“十一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專項保護資金、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地保護資金等。
1. 國家紅色旅遊專項資金
(1)紅色旅遊專項資金概況
紅色旅遊是一種以政府為主導的特殊的旅遊形式。我國紅色旅遊專項資金大多數是由政府撥款扶持的,商業投資較少。
(2)申請條件和流程
紅色旅遊專項資金的申請單位需符合以下條件:
以革命紀念地、紀念物及其所承載的革命精神為吸引物的景區或景點;
必須有經過相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通過的紅色旅遊總體規劃;
景區有亟待解決的基礎設施建設問題。
紅色旅遊專項資金申報流程:
2. 國家“十一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專項保護資金
(1)資金額度
根據《全國“十一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設施建設規劃》,列入規劃的保護項目共178項,其中歷史文化街區保護項目100項,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項目78項,經評估審核,基礎設施投資估算為20.5億元,需要中央補助投資為98947萬元。
(2)申報流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要求對本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項目進行規劃;
從本省有關項目中遴選出符合規定、亟需加強保護和建設的項目,納入省“十一五”歷史文化名城建設規劃;
將選出的項目上報國家有關部門。
3. 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地保護資金
(1)資金概況
在保證遺產地真實性、完整性的前提下,國家安排文化和自然遺產地專項基建資金,支持一批重大遺產地的搶救性工程,進一步改善資源保護條件。
(2)資金使用範圍
專項資金用於必要的看護和管理用房、消防設施、監控設施、環衛設施、監測巡查設施、必要的環境整治以及防範自然災害發生的工程等。
2007年國家啟動實施13個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地保護項目,總投資3.75億元,國家投資2億元,地方配套17452萬元。
在中央的帶動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紛紛將旅遊作為經濟發展重點,從省級財政撥出一定資金建立旅遊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旅遊基礎設施的建設。
1.資金使用範圍
(1)支持對全省及地方旅遊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的旅遊規劃的編製;
(2)支持重點旅遊項目的建設及特色旅遊項目的開發;
(3)支持有利於資源整合、區域聯動,對發揮整體效應有促進作用的旅遊基礎設施建設;
(4)支持旅遊信息化建設、旅遊人才的培養和旅遊院校的建設;
(5)支持有特色的重點旅遊商品的研發。
2.申報使用流程
以安徽省為例,安徽省2007年旅遊專項資金申報流程:
1. 概況
設置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市縣主要集中在那些具有高品位旅遊資源、旅遊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地區政府都將工作重點轉向旅遊開發和建設,不僅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也從地方財政撥出一定資金設立本地旅遊發展專項資金。
2. 申報程序
(1)市級旅遊專項資金申報
由市旅遊主管部門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的指導意見,引導各地申報項目;
在每年的申報期,各地各部門根據要求,提出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計劃;
申報計劃上報旅遊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查;
經市政府批准后,下達項目立項計劃批准書;
也有些地區的申報流程不同,首先由旅遊項目單位提出資金補助計劃,經當地財政部門審核后,上報有關部門。
(2)縣級旅遊專項資金申報
縣級旅遊專項資金的申報,由旅遊項目單位首先提出申請,向縣旅遊局、財政局報送資金申請報告,經縣旅遊局、財政局審核,並經縣政府同意后,由縣財政部門劃撥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