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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長江
原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總裁
吳長江,男,重慶銅梁人,1965年出生,畢業於西北工業大學,前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總裁。
1965年,吳長江出生在重慶銅梁農村。
吳長江
1985年,由於高考發揮失常,與清華大學失之交臂,被西北工業大學錄取,飛機製造專業。
畢業后吳長江被分配到陝西漢中航空公司。
1992年,就在即將被提拔為副處長的前夕,他選擇了辭職,隻身來到深圳。
開始時,他在一家台資企業做保安。
四五個月後,他來到番禺,進入一家港資燈飾企業打工。
10個月後的一天,吳長江的存摺上有了1.5萬元,於是辭職辦廠。
1994年,總資本10萬元、股東6人的惠州明輝電器公司成立,由吳長江全面負責。
1998年底,吳長江聯合兩個高中同學湊齊100萬元,成立惠州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2000年,一批已經賣出的價值200多萬元的產品發現了質量問題。吳長江選擇召回全部問題產品,“雷士”以凈損失200多萬元的代價,創立了在照明行業率先實行的產品召回制度,從而贏得了市場信譽。當年年底,“雷士”的銷售額達到了7000萬元。
2000年7月,第一家專賣店在瀋陽開張。一年之後,這樣的店已經有了十幾家,經銷商反映掛了牌子的店要比不掛牌子的店銷售好得多。漸漸的,有經銷商主動找上門要求加盟。
2005年,三個股東之間產生了嚴重的分歧。由於對方佔有55%的股份,吳長江只有45%的股份,吳長江讓出了董事長的位置。他被要求領走8000萬元后徹底退出“雷士”。
吳長江簽訂協議退出后的第3天,吳長江剛離開惠州,就接到了一位供應商的電話,要他趕緊回公司,全國各地200多個供應商和經銷商,還有公司的中高層幹部,最後大家決定舉手錶決吳長江的去留,結果是全票通過他留下,另兩個股東表示退出。
2008年,收購了世通投資有限公司,再次融資。在該次融資中,第一大股東變成了軟銀,吳跌為第二大,而高盛第三。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進法國施耐德電氣作為策略性股東,成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東。
2012年9月4日消息,雷士照明今日晚間公告,任命吳長江為公司臨時運營委員會負責人。
2013年1月11日,雷士照明董事會正式任命了吳長江為CEO,王冬雷為非執行董事。據悉,吳長江回歸董事會在走法律程序,閻焱目前仍任雷士照明董事長。
時間 | 具體獎項 |
2009年 | 廣東十大經濟風雲人物 |
2007年 | 中國十大創業新銳 |
2005年 | 中國首屆照明行業十大傑出人物 |
中國優秀民營企業家 |
吳長江
2007年,免費為惠州青少年宮提供照明設施,並設計青少年宮外部燈光造型。
吳長江
一些需要救助的人經常直接寫信給他,對於這些求助者,吳長江幾乎有求必應。
吳長江專程到北京請醫生為自己的物理老師治病。
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因涉嫌挪用資金罪,已於2015年1月5日下午正式被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移送至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2016年11月22日,香港上市公司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吳長江因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21日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責令其退賠370萬元給被害單位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吳長江
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長達105頁。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間,吳長江將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位於3家銀行的流動資金存款轉為保證金,安排陳嚴攜帶公司公章到3家銀行辦理手續;同時,吳長江通過4家公司為貸款主體,利用這筆保證金作為擔保,向銀行共申請流動資金借款9億多元。雷士照明為此先後出質保證金總額9.2億元。後由於吳長江無力償還上述貸款,致使雷士照明(中國) 損失5.5億元。
法院查明的關鍵事實有:將流動資金存款轉為保證金是吳長江的個人決定,沒有經過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授權以及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4家貸款公司為其本人實際控制;貸款發放后,均由吳長江個人支配使用。
吳長江犯職務侵占罪則是因2014年初,吳長江將一筆處理雷士照明重慶公司的370萬元廢料款不轉入公司財務部門入賬,供其本人使用,並將變賣廢料的原始財務憑證銷毀。破案后,370萬元未能追回。
2021年4月30日,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前董事長、創始人吳長江在被羈押超6年後,終於等到重審一審宣判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