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指數法

季節指數法

是以時間序列含有季節性周期變動的特徵,計算描述該變動的季節變動指數的方法。統計中的季節指數預測法就是根據時間序列中的數據資料所呈現的季節變動規律性,對預測目標的未來狀況作出預測的方法。

衡量指標


季節變動的衡量指標主要有:反映季節變動規律的季節變動衡量指標有季節指數、季節比重和季節變差等。
季節指數的計算公式為:
季節指數(%)= (歷年同期平均數/趨勢值)*100%
應當說明的是,這裡的趨勢值有兩種:一是水平趨勢,二是斜坡趨勢。

應用舉例


 季節指數法是一種時間序列預測技術,來源於經濟活動中銷售量的預測。它是以市場的循環周期為特徵,通過計算歷史銷售量變化的季節性係數達到預測目的的一種方法。隨著預測模型的不斷完善,季節指數法已經不局限於經濟預測,它還廣泛應用於預測對象的行為表現為明顯周期波動的社會、科學、技術和軍事等活動。使用季節指數法預測維修備件消耗量時,須作如下假設:
1)所預測備件的裝備總數量保持不變;
2)裝備故障率變化呈現近似線性規律,而非急劇變化趨勢;
3)備件管理水平未發生重大變革;
4)備件的儲備地點和消耗單位恆定。
季節指數法的基本思路是:先分離出不含季節周期波動的長期趨勢;再計算季節指數;最後建立預測模型。數學模型為長期趨勢模式與季節指數之乘積 。

平均季節指數


直接平均季節指數法是根據呈現季節變動的時間序列資料,用求算術平均值方法直接計算各月或各季的季節指數,據此達到預測目的的一種方法。
直接平均季節指數法的一般步驟如下:
①收集歷年(通常至少有三年)各月或各季的統計資料(觀察值)。
②求出各年同月或同季觀察值的平均數(用表示)。
③求歷年間所有月份或季度的平均值(用表示)。
④計算各月或各季度的季節指數。
⑤根據未來年度的全年趨勢預測值,求出各月或各季度的平均趨勢預測值,然後乘以相應季節指數,就得未來年度內各月和各季度包括季節變動的預測值。
季節指數是一種以相對數表示的季節變動衡量指標。因為只根據一年或兩年的歷史數據計算而得的季節變動指標往往含有很大的隨機波動因素,故在實際預測中通常需要掌握和運用三年以上的分季歷史數據。季節指數的計算公式為:
一年4個季度的季度指數之和為400%,每個季度季節指數平均數為100%。季節變動表現為各季的季節指數圍繞著100%上下波動,表明各季銷售量與全年平均數的相對關係。如某種商品第一季度的季節指數為125%,這表明該商品第一季度的銷售量通常高於年平均數25%,屬旺季,若第三季度的季節指數為73%,則表明該商品第三季度的銷售量通常低於年平均數27%,屬淡季。
〔例8-15〕某空調廠2000年-2002年空調器銷售量如表8-23所示。預計2003年的銷售量比2002年遞增3%,請用直接平均季節指數法預測2003年各季度銷售量。
①計算曆年同季的銷售平均數:
同理,
②計算曆年季度總平均數:
③計算季節指數:
同理有:
④計算2003年各季度預測值:
依據題意:
2003年銷售預測值=(萬台)
2003年第一季度預測值=(萬台)
2003年第二季度預測值=(萬台)
2003年第三季度預測值=(萬台)
2003年第四季度預測值=(萬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