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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官

夏官

《周禮》分設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夏官以大司馬為長官,掌軍事,所屬有小司馬、軍司馬、軍將、師帥、旅帥以及虎賁氏、旅賁氏、方相氏、大仆、職方氏等。後世北周依《周禮》置六官,設夏官府,以大司馬卿為主官,所屬有軍司馬、職方、吏部、司士、司助、左右武伯、兵部、大馭、司右、駕部、武藏十二中大夫及司射下大夫,以及諸大夫屬官。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兵部為夏官,兵部尚書為夏夏官尚書。神龍元年(705),復原名。

(後世亦多以夏官代稱兵部尚書。唐宋至明清間設夏官正等,為主管天文曆法之官。)。

古代官名


據《史記·五帝本紀》注引應劭曰:“黃帝受命,有雲瑞,故以雲紀事也。春官為青雲。夏官為縉雲。秋官為白雲。冬官為黑雲。中官為黃雲。”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自顓頊以來。為民師而命以民事”注云:“顓頊氏代少昊者也。不能紀遠。始以職事命官也。春官為木正。夏官為火正。秋官為金正。冬官為水正。中官為土正。”
《周禮》有六官之設,夏官司馬掌軍政、軍賦。《周禮·夏官·司馬》:“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另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記載:“周官則備矣。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為六卿。各有徒屬職分。用於百事。”北周仿《周禮》。置夏官大司馬為六卿之一。秩正七命。唐、宋以降。司天台的屬官有夏官正、副各一人。秩正五品上及正六品上。協助主官掌占候天象、預造年曆。凡元日、冬至、朔望、朝會及大禮。具服朝見奏事。明洪武十三年。設四輔官。以四時為號。詔天下舉賢才之士。有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其中夏官兼太子東宮幕僚。《明史·職官志一》:“洪武十三年……九月。置四輔官。以儒士王本等為之。”《注》:“置四輔官……以……杜敩、趙民望、吳源為夏官。兼太子賓客”。
按:這是現有詞典的錯誤解釋。著名詞典學家、語言學家王光漢《詞典問題研究-辭書編纂與食古泥古》指出:《周禮》中所言各“官”,俱不當以現代漢語“官名”或“職官名”之義釋之。“官名”或“職官名”今當被理解為縣令、宰相之類官職名稱,然《周禮》之“官”,實乃職事或部門之稱。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後世沿而為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唐武則天時曾一度復六部為六官之稱,可見六官即是六個行政部門。《漢語大詞典》“天官”釋“官名”,“工部”條釋“古代官署名”,證其對“天官”之“官”惑於今解。其“地官”條亦如是。六官除冬官外,它五官均有《序官》言其建制,若詳考其建制,據其建制所言無不有“胥”、“徒”若干人想,當亦不致有此迷誤,而當將六官之“官”作機構、部門解。天官所列各官建制,無“士”以上等級者有“酒人”、“漿人”、“籩人”、“醢人”、“鹽人”、“縫人”等;地官“舂人”、“饎人”、“槀人”等,春官“守祧”等亦俱無“士”以上等級人。若因其各隸於“天官”、“地官”、“春官”之屬而指為官名,則是以奴為官矣。如“酒人”條,《辭海》、《辭源》俱列為官名。《序官》言:“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所謂“奄”,即閹者,鄭氏就“奄上士”有注云:“奄稱士者,異其賢。”賈公彥疏曰:“案上酒人、漿人等奄並不稱士,則非士也,獨此雲,以其有賢行命為士,故稱士也。”所謂“女酒”,鄭氏注云:“女奴曉酒者,古者從坐,男女沒入縣官為奴。”至於“奚”,已有定說,乃奴隸之稱。由此可見,“酒人”乃職事之名。又如“伊耆氏”,《漢語大詞典》據《周禮·秋官》亦列為官名。《序官》曰:“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孟子·萬章》謂:“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可見即使是下士,今稱其為官,似亦不大合適。《周禮·冬官·總敘》未言建制,僅敘其事,然據事而推,“冬官”之“官”亦非今之“官”義。然《辭源》此類詞目收之甚多,有的釋為工匠之類,有的亦以官名釋之。如“氏”、“輪人”、“鳧氏”等即釋為官名。其“輪人”條云:“周官名。掌製造車輪及有關部件。《墨子·天志上》:‘譬如輪人之有規,匠人之有矩。’參閱《周禮·考工記·輪人》。”既言輪人之事乃製造車輪及有關部件,而又釋以“周官名”,豈非受“冬官”之“官”誤與?《墨子》之證,亦示其乃工匠之類。《莊子·天運》記輪扁斫輪事,輪扁之“輪”即輪人之義,其辛苦操作,豈今所謂“官”者所為?又“氏”條釋為“周代掌管冶鍊鑄造的官名之一。掌制量器。”而“ ”字義之二又釋“古代金工的一種”。一釋為官,一釋為工,蓋“氏”屬“冬官”,而《總敘》又謂其為“攻金之工”,致使編者莫知所從。

唐代兵部的別稱


684年(武后光宅元年)改兵部為夏官。705年(中宗神龍元年)復故,歷20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