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
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盛京戎政、
郵驛及武職銓選之事。康熙三十年 (1691) 設。置侍郎一人,總掌部務; 堂主事二人,掌題奏文移及檔案事務。下設左、右二司,左司掌驛站郵傳事務,負責驗看郵符和供應夫役、馬匹。右司掌邊門稽察事務,有公事出邊者憑單驗放;還負責盛京倉官、驛官、守邊官等的銓選和筆帖式考試、註冊、補用之事。各置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一人。此外還設有筆帖式十二人,分別在
二司等處掌翻譯。以上各官均為滿缺。
光緒 (1875—1908) 初,命盛京將軍兼管部事,並增置宗室員外郎一人。三十一年 (1905) 裁。